第2章
“国公府?不成!!”父皇的语气里带着几分决绝。 “我不是和凌府嫡子成亲,而是想和凌家次子凌澈成亲,我看他还不错,长得也好看。” 此话一出,父皇就没有那么抗拒了,他也知道凌家是个什么样的人家。 “庶子的身份多有不妥吧!!”父皇的语气里带着犹豫。 “您当时不是说,我喜欢就好吗?我就喜欢凌澈的模样,就要和他成亲。”我开始耍小性子。 父皇就这样同意了。 “正好三哥这月末成亲,这下我也有了婚事岂不喜上加囍!” 父皇呵呵笑着,笑不达低。 父皇给定的日子是下一年的三月初七,虽然还有几个月但是我也很满意了。 夜里,有宫女来公主府。 我让凌澈今天回凌家不去军营,毕竟凌国公今日应该会找他。 “什么事?” “今夜皇上去了皇后哪里,和皇后说起来您的婚事,说您要嫁到凌家,当时皇后是不信的,但是毕竟圣旨都送去凌家了也不会有假……” “行,我知道了,你回去吧。” “不是,是奴婢想知道这是真的吗?殿下就算是为了报仇也不必如此委屈自己,嫁给一个庶子。” 我抬眸看了看她,半晌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此事,我是情愿的。” “复仇之事与他无关。” 九月末 刚刚擦黑的傍晚 我一身鲜艳的红衣看着三皇子府的方向,大红灯笼,我没有去。只是站在城墙之上淡淡祝贺这两位新人。 凌澈找到我的时候带着一件白色的斗篷,他走过来给我披上,我们很有默契的什么都没说只是看着前方,灰蒙蒙的前方。 自从三皇子成婚之后,父皇身体也大不如前了。皇位的纷争在太子和三皇子身上抉择。 谁也不想站错队,三皇子的背后是皇后凌云钟,而皇后的背后是国公府;而太子的身后是定北侯。 无论是国公府还是定北侯,与百官而言都很难决断,但是无论是实力还是在朝堂的影响力国公府都是最有话语权的。国公府把握着前朝后宫,一时之间要废太子的声音日渐增大。 他来公主府用午膳同我讲: “今天又有几个老臣谈起太子之位之事,这一次老皇帝什么都没说。” 我说我知道此事,父皇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我的动作也应该快起来了…… 也终于如我所愿,除夕那天,找到了当年接生旁边端水的婢女。 当时说是全都杖毙了,但因为她去如厕而免逃一死。 “在凤仪宫的老槐树下,有个接生稳婆把东西埋在下面了,而且还与钟贵妃身边的公公送来的。” 今天家宴盛大,我就直接派人去凤仪宫了。 果不其然,翻到了当年作案的工具,背面印了一行小字,是叫这婆子烧了,而她却看成了埋了。 当时,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 我当时同父皇讲,他说我胡闹,随后把人全杖毙了…… 他会不知情吗? 盛京七十四年 二月初 朝堂因江南水患民不聊生之事日日忧心。 最后派凌澈去治水患,我是担心的,路途遥远怕他有什么不测。而且我俩马上要大婚了,他安抚我说没事,都是陛下的安排。 是啊,都是陛下的安排。 我这辈子都忘不了,京城百姓目光灼灼的等待着治水将军的归来,我穿着一身红衣,戴着最喜爱的发饰准备去城门接他, 可我万万没想到等到的会是他的尸首。 在不过京城的百米处被人暗杀,我派出去的暗卫也都死了,郊外百米尸横遍野,城内则是焦急等待…… 凌澈的尸首被抬回了凌府,我跌跌撞撞的跑去凌府想要带他走,凌国公不同意。 我当时手里拿着剑,只留下一句: “宫内宫外都会为凌澈陪葬。” 这是我第二次经历这种痛苦,我独自和他的尸首待了一天一夜。 我觉得是我害了他,如果不是我,他根本不会被忌惮,可是虎毒还不食子,凌国公居然会杀自己的儿子。 我一身素衣为他置办葬礼,宾客来来往往,灵堂哭声不断,我却一滴眼泪都没有。 我带着他生前送我桃花簪,把凌国公偷税,偷拿赈灾粮食之事告到了府衙,没等到缉拿凌府的旨意,父皇却找我进宫。 “你这不是胡闹吗?凌家怎么会干这种事?” “你明明知道凌家干的那些肮脏事情你却一忍再忍?这江山到底姓什么?” 回答我的是父皇的沉默。 我怎能不知他的无能、胆小、懦弱。 我带着定北侯的兵把皇宫围得水泄不通,我手拟的圣旨,盖上印章。 “您说什么已经不算了。暗杀凌澈如果不是你的沉默默许,凌国公就算再大的胆子,他都不敢动公主府的驸马!” …… “你敢在国公府杀…人…” 一夜之间这世上再无凌府。 如果不是凌澈的死,或许他们还可以活得久一点。可是我现在是一点都忍不了,我只能逼宫,杀了所有关于此事的人。 当夜,我一身白衣到了钟粹宫,宫门落了锁,消息传不到宫内。 “你怎么来了?”她见到我的表情没有惊讶,像是预料到的一样。 “我来杀你,我母后的死,凌澈的死,都有你的推波助澜。” 我没有让她死的很痛快,钟粹宫外面的宫人全都坠湖身亡,屋内的血溅了一地,也溅到了我的身上,我不在意,继续让她用自己的血写着赎罪书。 她当然会抗拒,她一抗拒我就挑断她一根脚筋,我看着写完,看着她再也流不出一滴血。我看着她瘫躺在地上,可见还有一口气。 随后一把大火烧了钟粹宫,那一刻心里有舒爽,可是却更加空落落了…… 各大臣在朝中这么多年,自然都是聪明人, 凌国公贪享民脂民膏,皇后写下认罪书,陛下下旨,太子登基。 一起显得都是那么的合理, 我白色的裙子上有点点红色的血迹。 帮父皇沏了一杯茶,他却不肯喝。 “你要弑父吗?” 我听见他说的话顿时就笑了,说不渴望父爱是假的。可在我十岁之后我就再也没有父爱了。 “我知道你一直知道凌云钟做的事情,也知道凌家做的事情,也知道你有意立三皇子做太子。可这与我什么关系?你坐在这个位子,却一直只知享乐。” “我没想过要杀你,哪怕我知道母后的死你早就知道愿意,凌澈的死你的默认,我也依旧不会杀你。所以你可以喝了。” 我的手向前递了递,他在我的眼神里没看出欺骗,犹犹豫豫的喝下了。 “但是你会痛苦的活一辈子,而且你本来就时日不多了。” “你!你!你个不孝女!” 我拍了拍手,简简单单的收拾了一下 “不杀你,是因为不能新皇登基,太上皇就突然离世,而我此生,在也不会再来京城。” 他直勾勾地看着我:“我都是为了这江山!” “江山?”我的情绪难免激动,声音也提高了不少。 “江山都要姓凌了,你还有脸说江山,像你这样无能的人怎么会坐上皇位?我母后对你难道不好吗?你居然对她的死如此了然?你死的时候我会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好好庆祝!” 出了宫门我没有见新皇,只是留下了一封信。 我带着凌澈去了北国,买下一座府邸。 不出两月,宫里传来消息,太上皇病重离世。 同时北国的夜晚,烟花不断像过年一样喜庆…… 我写的断断续续,写的我的生平,写着我的点滴。 随后我又把他们全都烧掉了,留下了一堆纸灰,把他们装进一个小袋子里,系在我的手腕上。 我推开书房的门,外面的雪已经停了。 我坐在凉亭上,欣赏着最后的雪景,雪停了…… 我也没了生的气息,像雪花一样落了下来…… 《燃烬之余》作者:失落之节操君 文案: 世界成了废墟,文明的光辉已然逝去。人类并未灭绝,太阳的余晖仍照耀着世界。一个幸存的拾荒者,行走于灭亡的荒野中,憧憬着遥远的未来。他怀有希望,盼着在这希望枯竭之前,能找到栖息之地,能用双手开辟未来,能在末世的灰烬上建立不朽的丰碑。 小说讨论群qq:298063348,欢迎各位读者光临,谢绝广告哦。 作者自定义标签 冷酷 吸血鬼 孤儿 重生 第1章 朗基努斯 我名叫朗基努斯。 我的父母生前告诉我,他们从某本残存的旧书中读到了这个名,赐给了我,他们准以为这是个好名字。 对此我毫无把握,关于以前的事,已经没多少人知道了。 曾经,世界属于我们,属于人类,一场浩劫让我们几乎灭绝,令恶魔行走于世,它们数量众多,我们无法抗衡。 我读过很多杂书,书中记载了人类曾经的辉煌,我无法从中知道全貌,但那时人类的生活,对如今的我而言,就仿佛神话一般神奇。对照如今,未免让人心中产生巨大的失落感。 因为那些并非遥不可及的,当我们行走于陆地上,随处可见过去的那些建筑,纵然它们已荒废,已破败,大多已成了恶魔的巢穴,却仍在告诉我们那些神话,曾经是事实。 我觉得我们就像是富豪家的小孩,一下子落入了贫穷的底端,我们仍留有过去的记忆,这使得我们的日子显得更加凄凉。 我和许多人住在村子里,村子里的老人说这里成为我们的家园已有数十年,我们应当感恩,像我们这么长寿的人类已经不多了。大多数人不是死于恶魔之手,就是死于同类之手。 我们叫村子为无水村,位于地底深处,通过一架电梯出入。村子是以防护核战争的标准制造的地下设施,就像是一个大矿洞,铺着四通八达的钢铁板作为走道,通往各个作为房间的洞窟。 我是村子里的拾荒者,是负责前往外界拾取物资的人,这活很危险,需要很好的体力与脚程,因此我们的地位很高,是村子里的英雄。那些横行于世的恶魔畏惧阳光,在白天,它们藏身不出,睡在最隐蔽的地方,这让我们拾荒的任务相对安全,然而,这仍需要极大的勇气。 除了我们这些拾荒者,其余的村民常年不见天日,若没有村长的允许,不许外出。 拾荒是门技术活,也多半靠运气,很多时候,我们长途跋涉,却捡不回任何食物,即使如此,村民也不会挨饿,我们捡回来的水和食物只是锦上添花,却并非必不可少。 村子里有个培养室,种植着地下特有的甜蘑菇,产量刚好可以支持村子里的人,还有两口井,充满地下水,我们喝井水,并用少许灌溉作物,培养室有着奇特的水流管道,可以一定程度上维持作物生长,这未免让我们的村子有些名不副实。甜蘑菇对我们而言是不解之谜,可我们也不求尽解,谁也不敢在这些设备头上做自己的研究,万一弄坏了呢? 又或者万一亵渎了神灵呢? ...... 洞外阳光很充足,离天黑还有一个小时,我背着沉重的物资,走向黝黑的地洞,阳光似瞬间熄灭了。在电梯的防爆门前,我稍稍犹豫,按了开关。 阳光保全了人类,遏制了恶魔,不然,或许我们早已灭亡。但村子里的老人告诫我们,长期暴露在如今的阳光下,会让我们产生变异。 变异是真实存在的,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可是这变异是否是由于阳光?这不免令人存疑。 电梯旁有个通讯装置,达莉问:“谁在那儿?” 我笑道:“达莉,还能有谁?我一贯是这个时间回来的。” 达莉全名达莉亚·奥奇德,是我养父奥奇德的女儿,最开始,我们都叫他奥奇德爵士,以至于忘了他的名字。 达莉说:“好吧,必须确认没有外人跟随你,逼迫你,这都是规矩。” 规矩?弥尔塞从来用不着这规矩。在达莉心目中,弥尔塞与奥奇德是一类人,其余是另一类人。 但弥尔塞已经走了,大小姐,他被剑盾会选中去享福了。现在,我们才是同类,是卑劣的穴居人。 一个监视器屏幕伸向我,我握住屏幕,朝左右晃动,让她确定没有人用枪指着我脑门。达莉这才说:“欢迎回来,朗基。” 我仍想在洞外待一会儿,沐浴这余晖。但他们都在盼着我回来,弥尔塞不在了,我是最好的拾荒者,我每一次都能带回最多的食物,最多的物资。 奥奇德罕见地在电梯口等着,我朝他作揖,说:“父亲。”我是孤儿,他收养了我,教我武艺,他是我的至亲。 奥奇德说:“辛苦了,孩子。” 我抬起头,看着奥奇德,这些年,他变老的迹象十分显著。他也许仍身强力壮,武艺超凡,但皱纹爬满了他的脸,他的眼中常忧愁多虑,他的身体似乎也开始衰退。 我说:“我打了一头牛,但没法全背回来,只割了些肉,时间不够了。” 村子里的人由衷地微笑,我听见有孩子说:“有肉吃咯!” 奥奇德说:“所有拾荒者都回来了,今天劳作结束,达莉,你也收工吧。” 达莉从监控室走出,她看了我一眼,点头招呼说:“朗基。” 我不明白她为何对我如此疏远,自从弥尔塞走后,她就一直如此。也许在她心目中,我只是弥尔塞的跟班,我的身份始终是弥尔塞的“朋友”,而不是独立的个体。 我不是弥尔塞的影子,我是最杰出的村民,我的剑术或许比不上弥尔塞,但我外出的收获不比弥尔塞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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