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愿意,无论她有没有准备好,脚下的土地,都变成了狼人统治的王城。 沈佳仪扪心自问,她很爱黑狼,但她做不到绝对的忠诚。 愚忠会沦为毫无价值的附属品,可她从来不是附属品,倘若路西法负了她,她会偷偷离开,走得远远的。 她自己也可以生存,且穷途末路之际,她也不会畏惧死亡。 沈佳仪有一套很宏大的宇宙观,她既不唯物,也不唯心,对去留自有自己的看法。 少女能屈能伸,并没有当面反驳小公主的话,同时,她也对狼族的长情感到奇怪。 众所周知,爱情对于人类来说,是多巴胺在作怪。 热恋之时,多巴胺的强烈分泌,此时情侣间互诉着海誓山盟,约定着天长地久。 可多巴胺并不会持续分泌,热恋期间多巴胺的爆炸式分泌,会使大脑产生疲倦感,从而减少多巴胺的分泌,结果就是,爱情变淡,或者干脆分手。 已经有研究显示,爱情最长的保质期只有四年。 为什么狼狼,他们爱自己的伴侣,却可以一直一直爱下去呢? 沈佳仪不由地想起了狗。 狗在跟主人相处时,体内分泌的多巴胺是情侣相处时的……多少倍来着?她记不大清了,反正是令人讶然的十倍有余,所以很少听到狗会抛弃主人,狼也是如此吗? · 流浪已久的少年亲王终于走入王殿,前去面见自己的长兄。 后殿窸窣,阴影中款步走出一个高挑健壮的男子。 他穿着一身华贵的欧式服饰,玄色衣摆,血红翻领,依稀分辨出些许哥特风格的影子。 不过并不是欧洲贵族男子那样,踩着白丝袜陪尖角小鞋,而是一双肃杀战靴,连腰间都挂着战刀,整个狼似乎冷沉着杀气很重。 可看再他的脸,和路西法同样的冷白皮肤,一双眉眼清俊舒朗,眸光坚定清明,竟隐有高雅寡淡的书卷气度。 伊比利斯沉默着看了路西法一会儿,灿金色的狼瞳澄澈透亮。 这狼人已经完全是人类的形态,没有狼耳朵,只有人耳朵,没有狼尾巴,甚至垂下去的手上,指甲都是圆润的模样。 “路西法。”低醇似大提琴的青年声音。 路西法笑:“王兄,好久不见。” “长高了,也壮了许多,”长兄拍了拍他的肩膀,“晚上摆了家宴,给你接风洗尘。” 顿了顿,他又道,“今日你能重回故土,要感谢你四哥和六姐姐,海上多风暴,远航,也需要赴死的勇气。” “晓得了。”路西法应,笑得爽朗英气。 狼族为表忠诚,会卧在狼王面前露出肚皮,任狼王检查生殖器,以确保没有私自交配怀孕,这是天性,是刻在骨子里的本能。 到了高阶狼人这,则是简化了许多,毕竟伊比利斯并没有兴趣看那么多公狼的鸟。 只是路西法,他被俘去的时候,还是个孩子,一个没开过荤的小狼。 很显然,他已经在外交配过了,他嗅到了精液和女人的味道。 但路西法很是自觉,扯开皮带向他展露了性器,已经不是淡淡的处男粉,转而变成了肉褐色。 少年翘着嘴角,眉心舒展着,对自己的狼王兄说:“王兄,你看,我已经不是小狼崽子了,我有了自己的女人,她是全天下最好的女子,我已经把她带回来了。” 狼族在发情期的欲望很强,路西法又正值血气方刚的年岁,难抑情欲也在所难免,只是他不该在外交配。 “塞尼德说,你失忆了?”狼王问道,并没有直接答复他女人的事。 “唔,是啊,”路西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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