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是这样,破案率就越高,慢慢的伴随着破案的效率和准确率。 王芳也从中得到了巨大的好处,更加喜欢用这种方式。 雪球越滚越大,一滚就是很多年。 不过对于这种方式,王芳也知道会有意外,所以一般在使用这种方式的时候都做足了准备。 …… 王芳被审查,根据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 以及相关人员的口供,很快就证实了王芳的非法行为。 监察部门确定后,将其到了移交相关部门。 这件事情出来后,又引起了网上的一阵热议。 “啥情况?先前网上呼声那么高的神探,真的有非法行为啊?” “别真的假的了,人都被送进去了,你觉得是真的假的呢?” “艹!我以前听过王芳的事迹,我还觉得这人怎么这么厉害,合着现在是这种情况?!” “……” 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室。 在得知了监察部门将王芳移交到执法部门,苏白轻呼口气。 关于委托人的第二个诉求,把女神探控告进去,目前已经进展到一半了! 现在已经坐实了其罪行,但是还没有送进去。 不过…… 在此之前还有一些事情。 那就是冤假错案的申请赔偿问题,在这个案子中,徐兴旺冤坐了23年。 这20多年的监禁可不会白坐,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国家补偿。 不过,关于申请补偿这一点,苏白将其交给了李雪珍。 和往常一样,苏白主要负责刑事上的答辩。 像一些国家赔偿或者是后续的情况都交给李雪珍练练手。 苏白坐在沙发上看着对面的徐兴旺:“这个案子……” “根据目前的情况,执法部门已经正在对王芳进行调查。” “估计要不了多长时间,可能就会提起公诉。” “关于你的赔偿申请问题,我也已经交给了小李律师。” “对于这个案子,你还有什么其他诉求吗?” 徐兴旺摇摇头:“苏律师,我没什么其他诉求了,我只是希望能够看到王芳被控告成功!” “我相信被王芳迫害的不止我一个人,肯定还有其他人。” “嗯……” 苏白听到徐兴旺的话后,笑着点了点头: “关于王芳,在你的这个案子中应该涉及到了一定的渎职。”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应该很快就有结果。” “好的,我知道了苏律师,谢谢苏律师。” 徐兴旺开口说道。 …… 关于王芳的审查,由于是刑事案件,热度也相对来说比较高。 所以执法部门很快就调查了相关的证据,移交到了检察部门。 检察部门在整理好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本次针对王芳渎职的开庭,在江都中院进行审理。 并且提前对于相关人员进行了回避。 庭审场上。 说实话,王芳没有想到自己今天会坐在被告方席位上。 对于自己的渎职,王芳坚持不认罪,不仅不认罪,还认为在本案当中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渎职的情况。 认罪是不可能认罪的。 这一次王芳还请过来了上都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为自己进行庭审。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理王芳的审判长,李清远对于本次所涉及到的渎职以及相关的情况,已经进行了提前的了解。 确认无太多异议。 目光扫视了一圈检方,控告方,被告人席位后,敲响法锤。 “本案被告王芳涉及渎职。” “请检方开始陈述具体的内容。” 公诉人在听到审判长的话后,低头看向了眼前的诉讼材料: “王芳涉及渎职内容如下:” “第一:经多人证实,王芳在庭审中涉及到非法程序,并且有逼迫行为。” “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条例,涉及到自身渎职行为。” “所以针对以上,提起公诉。” 公诉人的陈述非常的简洁,因为涉及到渎职罪,也没有什么其他可以陈述的。 在公诉连陈述完毕后,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又看向了被告方。 “那么被告方,针对本次控告,有没有需要陈述的?”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作为王芳的委托律师,张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并且我方认为,提起的这场公诉是没有必要的。” “我方认为我方完全没有任何的渎职行为,并且申请撤销检方提起的公诉。” “因为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我方认为,检方提起的公诉完全是因为舆论的热度,而认定我方当事人有渎职的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应当撤销对我方提起的公诉行为。” 在张亮开口陈述完这一段内容后,公诉人王立轩微微皱了皱眉。 只听张亮继续开口:“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 “检方控告我方渎职,具体涉及到的情景有哪些?” 王立轩开口:“具体有滥用自己的职权功能等情况。” 张亮追问:“怎么称作滥用呢?” “使用非法手段称作滥用对吧?” 王立轩:“对。” “好的。”张亮微微点头:“那么王芳是如何使用非法手段的呢?” “根据我所了解的和我方当事人王方所描述的。” “对于其所控告的罪行,她坚决的不认罪认罚。” “主要依照的是她不认为她涉及到了渎职,也否认了她使用了非法手段。” “公诉人,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芳使用了非法手段呢?” “有!” “控告人的口供,以及作为当时王芳同事的口供都能够用以证明。” “好的。” 张亮微微点头。 “审判长,我方申请证人开口描述,认定我方具有使用非法手段的行为。” 在张亮提出申请后,作为审判长的李清远当即开口:“申请通过。” “请徐兴旺开口描述一下你当时被审讯的场景。” “好的……”提到这件事情徐兴旺的声音都有些变了。 主要还是因为坐了这么多年牢,错过了那么多的人生。 这些事情,每当徐兴旺想起来都非常的气愤。 不过徐兴旺也没忘了正事,继续开始控诉: “审判长,当时的王芳,一开始采用的是温和的态度,她说,只要我能够交代了犯罪事实经过,可以保证我能够减刑。” “她说我先前这个罪名一旦做实,肯定会判死刑。” “如果我不想死的话,就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知道的所有事情。” “可是我根本啥也不知道,我是被冤枉的。” “说也说不出来什么其他东西。” “然后她就让我三天没有睡觉,并且利用鞭子,夹子等工具,逼我承认我犯罪了。” “……” “好的……”没有等徐兴旺将话说完,张亮就打断了他的陈述。 “证人是基于这一点来陈述王芳的罪名的。” “可是对于你陈述的这一点有证据可以证实吗?” “除了证人的陈述之外,证人还有什么其他的证据能够来说明你当时是由于被逼迫,所以交代了自己的所谓犯罪事实吗?” 面对张亮的话,徐兴旺继续开口: “有!当时其他人都知道我是被逼迫的,再说了,如果我不是被逼迫的,我为什么要交代自己不存在的罪行?” “我犯罪了吗?我根本没犯罪,我当时为什么要交代?” “现在过去23年了,我为什么还能够被翻案,还不是因为当初王芳做的事情不对,她就是有这种行为了,所以才给我翻案的嘛?” “……” 徐兴旺不停的表述着自己的看法。 但是坐在被告人委托席位上的张亮只是笑了笑。 听完徐兴旺的表述,然后开口: “我想请问一下控告当事人。” “你刚才说你的案子,为什么还会翻案,并且表述你的案子还会翻案,是因为王芳事情做的不对。” “这些已经表露出了你陈述的逻辑有巨大的漏洞。” “你看过判决书没有?” “你案件的判决书中,证明你无罪的原因是因为证据不足。” “这一点是判决你无罪的关键点!” “在庭审当中,证据足不足是王芳应该关心的事情吗?和王芳有什么关系?” “那是法院的事情!” “再说了。” “判决书上没有写,你又是从哪里得来的这一个观点?” “王芳有没有进行逼迫行为和你翻不翻案,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吗?” “并没有。” “并且根据现有的证据来讲,我方并没有看到有任何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芳有着非法程序的审问问题。” “就按照徐兴旺所陈述,王芳不让他睡觉,王芳使用了其他手段。” “可是有没有录像或者是录音来证明?” “徐兴旺所描述的自己是‘被迫’和如果不是被迫,怎么可能交代自己的罪行。” “这一点描述和王芳有什么关系?” “他交不交代是他的事情,王芳有没有逼迫是王芳的事情。” “两者之间没有着直接的关联。” “有刑事因果上的关系吗?” “并没有!” “所以基于以上,我方并不认为现有的证据能够控告王芳渎职。” “所以我方想请检方能够撤销这一场诉讼。” “避免对我方产生不良的影响!” 听到张亮的陈述,徐兴旺有些着急。 怎么…… 王芳做了这些事情,还不能判她有罪了? 什么叫做没有直接证据?! 另一边,苏白对双方的答辩,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张亮的辩诉观点很清晰,那就是王芳有没有逼供的行为。 拿出直接证据! 可是直接证据是什么? 直接证据是录像图片或者是王芳亲口承认。 谁在走非法程序的时候录像录图片,还有亲口承认自己的行为? 所以基于这一点,张亮让检方直接撤诉。 说实话……这种做法可以说直接是打检方的脸了。 苏白朝公诉人席位上看了一眼。 果然王立轩在听到张亮一而再再而三的让检方撤诉的时候,脸上显露出了明显的不悦。 …… 第372章 判定渎职!反驳?审判长:驳回! 对于张亮的陈述,作为公诉人的王立轩非常的不认可。 因为检方提交公诉,移交法院审理,肯定是有着事实依据的。 撤诉? 人证,口供以及相关的间接性证据都有。 他们凭什么撤诉? 就凭借一个没有直观的证据,就不能够判定渎职了?! 再说了,张亮刚才的陈述完全是基于徐兴旺对法律不懂。 徐兴旺可能在陈述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漏洞逻辑行为,被张亮抓住了。 基于这一点张亮进行了强烈的反驳。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张亮的反驳点能不能够被合议庭认同,都很难说。 的确,按照一般逻辑来讲,逼供等非法行为,肯定不会留有直接证据。 当事人的口供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是其他证据的验证下,很难被认可。 可是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够判定为渎职行为了吗? 并不是! 不管是张亮反驳,认为王芳没有渎职,还是其他。 对于再次提出申请撤诉,王立轩作为公诉人开口反驳: “被告人委托律师不要再提起申请检方撤诉的请求了。” “你申请检方撤诉有什么依据吗?” “或者说你认为检方在这一次的庭审当中有任何需要回避的地方吗?” “只是你觉得证据不能够判定王芳有罪,所以就在庭审上,一直让检方撤诉,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审判长。” “被告人委托律师在法庭上,多次要求让检方撤诉,而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我方申请,对被告人委托律师予以警告。”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作为审判长听到公诉人的开口。 看了张亮一眼。 敲响法槌。 “公诉人申请通过。” “在庭审上依照证据进行判罚,公诉人移交庭审诉讼合规合法。” “被告人委托律师要求让检方进行撤诉,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事实,现在予以警告和提醒一次。” “如果再有下次,将驱离法庭!” 这一提醒,已经表明了审判长的观点。 在这个案子中,就算是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控告。 那么无论是判有罪还是无罪,则是需要法院进行决定。 张亮多次提出来,让检方进行撤诉,这已经严重不符合相关的程序。 李清远作为审判长也明白张亮是什么心理。 同时也知道这是公开庭审,张亮主要是想挽回王芳的形象。 但是挽回王芳的形象损害的就是检方的形象。 王芳有没有真的渎职? 当然有! 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 所以在检方提出来申请警告后,当即同意了申请。 张亮也明白,审判长这一次提醒的用意,再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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