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补充。” “既然各方均没有其他需要补充,合议庭已经认证过相关的事实证据以及条件和法律依据。” “现针对该案进行宣布判决。” 于越敲响法锤站起身,书记员开口: “全体起立,宣读判决结果。” 等到全体起立后,于越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本案由南都中院进行开庭审理,南都中院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以下法律全部适用于国内法律。” “根据本案所掌握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现针对于马斯库进行宣布判决。” “南都工商大学分院留学生马斯库,在本案当中被公诉方以强迫未遂提起公诉。” “事实证据确凿,无任何异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者依照以上有期徒刑判决依法进行减免。” “在本案当中,马斯库的行为恶劣,对与其陌生的林文慧,先是进行言语挑衅,而后撕扯,并伴有强迫发生关系的行为。” “严重损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权益。” “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和社会舆论。” “根据其情节恶劣程度,现判决马斯库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宣布判决结果的同时,庭审场上所有人都显得格外的意外。 为什么? 因为检方的推荐刑期只是三年有期徒刑。 可是法院通过认定严重损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权益,造成了情节恶劣的情况。 直接判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按照一般的情景来说,检方在推荐刑期时可能会加重对于被告人的刑期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相对检方的推荐刑期判的稍微少。 可是现在呢? 法院在检方推荐三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加了半年有期徒刑! 这才是让所有人都感觉到意外的地方。 于越心中默念:这还不都是老薛据理力争…… 活脱脱的想当个活阎王,要求加刑来的结果…… 在宣读完判决,紧接着,于越敲了一声法槌。 示意本次庭审闭庭。 被告方席位上,姜民也没有想到。 最后不仅没有减反判决,反而是增加了半年的有期徒刑! 这是来了一个反向判决?! 不过目前庭审他已经算是完成了委托…… 该拿的律师费已经拿到手了,剩下的都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先不说其他的,只说这个案子在庭审上能够提出强制猥亵,这场官司都已经表现出他尽力了。 当然……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马斯库完全接受不了,嘴里不停的喊叫着: “NONONO!” “这是对我不公平的判决,我要抗议,我要找律师,我要告你们!” “你们没有人权……没有判决我的权利。” 马斯库表现的非常激动,但是没有任何的作用。 法警强行将其带离了庭审现场。 …… 庭审结束。 一旁的林文慧明显松了口气,扭过头:“苏律师,谢谢……” “李律师,谢谢……” 李雪珍目光紧盯着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的马斯库,被法警带离庭审现场。 等到完全看不到马斯库的身影,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笑容: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哦对了!” “苏律师。” “林文慧在学校,不会再遭到学校的开除或者是其他行为吧?” 苏白笑了笑:“开除?” 现在这个情形,张涛作为分院的副院长,对马斯库进行了包庇。 别说是开除了,可能张涛都会因为这件事情被关进去几个月,甚至可能更长时间。 …… 和苏白预料的差不多,在案件结束后,法院将判决书发放到各方。 媒体通过林文慧将判决结果公布,在网上引起了一众的叫好。 “我听说这个被告的外国人在学校里面为非作歹,学校一直在包容他,学校甚至不让被侵犯的女学生报警!” “现在来看。” “这个案子判的好!给南都中院点赞!” “先不说别的,我听说检方推荐的刑期是3年,法院判了三年半,这就是非常棒!” “我记得先前有一个评论说的非常好,说在国内法律人人平等,在国外法律必须也人人平等。” “说的太棒了!” “南都中院算是真正的做到了法律人人平等,甚至是照顾国人!” “哈哈哈,太照顾了!那个评论在哪个账号底下?能不能艾特一下?” “……” 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望着各大媒体的评论区,对于这个案件的评价,面带笑意。 紧接着看到自己刚开不久的小号,评论的点赞数量不断的上升。 退出了账号。 这个时候,李雪珍推门走了进来,汇报其他情况。 “苏律师……这个案子结束了以后,你知不知道现在南都工商分院和那个副院长张涛现在是什么情况?” 望着李雪珍闪着光的眼睛,苏白猜测至少张涛的结果不是太好。 看着李雪珍一副急不可耐,快问我,快问我的表情。 苏白开口问了一句:“什么情况?” 在听到苏白询问自己后,李雪珍脸上出现了一丝的满足。 然后又急忙开口:“我和我舍友张玉娟了解过了。” “她说林文慧在回到学校后没有得到学校的刁难,冰品因为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非常的大。” “学校对于林文慧和其他受伤的女生采取的是安慰政策。” “还有,学校对留学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开除了那个马斯库的学籍。” “听说马斯库好像还想要上诉,或者是移交管辖权,但是咱们法院肯定不惯着,没有理会其要求。” “剩下的我就不知道了,反正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了……” “哦对!” “苏律师,你知道最重要的是什么吗?” “是张涛?”苏白笑着问出口。 李雪珍连连点头:“对!上一次苏律师,你不是以包庇罪对张涛执行立案调查了吗?” “因为这一次学校闹出的事情太大,学校内的纪检部门,对于分院内的一些校领导进行了检查。” “最后调查出来张涛有受贿情况,开除职务,送进去了……” 苏白:…… 一开始以为只是有包庇的行为,现在还有职务犯罪了? 啧啧…… 不得不说,学校里面的情况还真是复杂。 复杂也很正常,毕竟学术圈乱也不是一时半会儿的。 只是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很多事情没有爆出来而已。 这一次的案件只是一个很小的缩影。 不过到目前这个案子算是已经结束了。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简单,虽然说舆论在校园以及社会传播的比较广,但是在法圈内的影响力较小。 苏白看了一眼自己的系统进度,只提升了1%。 现在达到了68%。 “还行……” 苏白默念了一句,正当他关闭系统的时候,罗大翔突然给他打了个电话。 在接通后,那边传来了熟悉的声音: “苏律师!” “现在有一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你要不要看一看?”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 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一般属于重大型案件,例如说涉及到了犯罪行为的舆论讨论。 或者是涉及到了非正常案件判决。 这里非正常案件判决指的是,涉及到了冤假错案。 例如说,在某年最高检公布的工作报告中,点名了国内十几个案子的重点关注。 其中包括——“投毒案”“被冤枉入狱26年的著名冤假错案” “某云省知名果违规减刑”以及“涉及到反暴力强迫致人死亡案”等。 这些案例,有某些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知名度高,有很大舆论。 或者对案情的罪行界定有较大问题。 并且涉及到了相对复杂的罪行认定情况。 说白了……只有一点,那就是庭审案件,无论是罪名还是程序,对于社会的影响力相对较大。 所以才会得到最高检的重视。 让罗大翔直接开口说,可能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件。 这个案子的复杂性肯定小不了! 苏白笑着开口:“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这个案子肯定不小啊!” “罗老师,你这个案子是从哪儿来的?” 罗大翔那边回应:“等一会儿聊吧,这一次我到南都来参加一个会。” “现在会开完了,等我去你律所聊。” “行!那我在律所等着!” …… 律所内,罗大翔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和苏白聊着近期的情况。 这还是罗大翔第一次来到白君律师事务所。 难免会聊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致的聊了聊后,苏白主动问起了那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罗老师……你电话中说这案子涉及到了最高检的重视。” “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该不会又涉及到了审判方或者是检方的问题,是个冤假错案?” 罗大翔听到苏白提起这个案子,表情稍微有一些严肃,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并不涉及常规的冤假错案。” “是近期的一个案子。” “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有点复杂,准确来说是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问题? 意思是这个案子,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释那里有问题? 苏白听到罗大翔介绍这个案子,被勾起了好奇心。 罗大翔又继续开口:“犯罪预备应该听过吧?” “听过。” 犯罪预备,处在刑法中的第二节,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对比既遂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都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没有完成犯罪的结果。 所以,从既定的犯罪罪名进行出发,减轻一定的犯罪刑罚。 用通俗点话说,大概意思就是你还没有犯罪,但是你准备去犯罪。 并且在准备去犯罪的过程当中实施了行为。 这种做法就叫做犯罪预备。 只不过……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预备很难被界定。 或者说,犯罪预备的时间很短,很难有充足的证据链来证实有犯罪的嫌疑。 以此罪在国内进行判决的案例很少。 这个罪名,在苏白的理解中。 犯罪预备这个罪名是为了减少犯罪前的犯罪行为,并且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的一个罪名。 就比如说:两个人闹了矛盾,一方有对另一方实施犯罪杀人的想法,并且在此过程中付诸了行动。 在此过程中,即将被害的一方发现了另一方的行动。 及时报警,阻挠了另一方的行为。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定故意杀人,是不是不合适? 因为人家还没有动手呢,你怎么能够判定人家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是有着客观事实存在的。 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观事实存在才能定义为未遂。 没有动手,那么就没有犯罪的行为。 基于以上不存在着客观的事实,那么拿想要杀人的一方,是不是没有办法? 并不是。 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预备,对于想要实施犯罪的一方进行立案定罪。 这才是这个罪名的法律适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本罪无论是从立案,提起公诉,还是到判决。 都不容易推进和进行。 “这个案子是和犯罪预备有关?” “对……的确是和犯罪预备有关,并且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和已经打完的一审。” “这个案子……判决方式是以犯罪预备来进行的故意杀人判罚。” “判处了那名当事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那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判罚证据是什么?” 罗大翔开口:“具体的判罚证据是,当事人的口供依据,我想弄死你。” “公诉人和合议庭认为,这句话具有潜在的威胁性,并且有主观的杀人意愿。” “所以以此作为判罚标准。” “我知道具体的场景也很重要……判决书中的场景我看到过了,具体的场景是这样……” “……” ??? 苏白在听完罗大翔的描述后,眉头微皱。 怎么说呢…… 按照罗大翔的描述,这个案子完全达不到犯罪预备的条件。 那怎么还会以故意杀人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子当中,描述的场景是—— 男女双方,女方出轨,并且被男方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脱口而出,以后一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是脱口而出,并没有付出实际的行动。 女方报案。 有了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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