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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毕,现在请被告方进行陈述。”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梁东林。 在面对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检方的控告时显得很冷静。 作为北都方面,专业应对行政罪名以及渎职罪名的律师,他知道这场庭审对于谢亮等人来说不好打。 但是不好打,并不代表着不能打。 先前他也和谢亮聊过这个案子,对谢亮进行过安慰。 据他了解的就是这个案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所以才会被提起公诉。 对于这一点,蒋东林心里面很清楚,应该怎么打。 怎么打才能够胜诉。 在听到审判长要求被告方进行陈述。 蒋东林将提前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放在桌面上,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对于我方的控告。” “以下是我方的观点:” “首先来说,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忽视大意,过于自信或擅离岗位等。” “在客观上的表现为,行为人因为不履行自己的职能和职责,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形成了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中,针对于玩忽职守罪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的主观上有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意思就是行为人能够预见因为自己的职能不当问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二个就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首先需要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也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情况。” “根据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 “在当天时间,谢亮在接到了部门电话的时候,就匆忙的和另外两人,赶往到了陈斌所报的地址。” “在这个过程当中,谢亮等人的行为迅速,整个过程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在抵达现场后,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所看到的是这么一种情况。” “在谢亮等三人抵达的时候,当时李飞等人,是站在了陈斌的家门口,对于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行的辱骂行为。” “不存在殴打,侮辱尊严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 “辱骂,没有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行为,只能进行调解,没有法定的驱逐义务。” “而调解的话,谢亮等人当时的确是进行调解了,对于双方都进行了大概的问询,并且对于李飞等人进行了警告。” “从职能方面来说,谢亮等人已经做好了自己的职能。” “即,我方认为谢亮等人不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 “所以我方申请撤回检方的诉讼申请,并且恢复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蒋东林所进行陈述的方面,是从相关部门规定的法定条件进行出发。 如果按照蒋东林的说法,谢亮等人的确不存在玩忽职守。 可是实际情况呢? 陈斌在听到蒋东林的描述后,气的想直骂娘。 为什么当时在谢亮来的时候,李飞等人站在他们门口? 那是因为李飞接到了个电话! 原本李飞带着人是在他家里,对他妈何丽娟进行言语上的侮辱。 并且有进一步威胁的打算,可是在这个时候,不知道是谁打了一个电话。 李飞在接到电话以后,带着所有的讨债人员从他家里面走了出去。 紧接着,谢亮等人就来了。 时间赶的非常的巧妙。 所以在谢亮来的时候,看到的是李飞等人站在他们家的门口! 原本陈斌还好奇,为什么李飞当时接到电话后和其他讨债人员走出了他家! 合着原因在这里?! 从他家里面走出去,站在门口,就相当于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 算盘在这里? 法律条款算是被谢亮研究透了! 苏白看出来了陈斌的情绪波动,笑着拍了拍陈斌的肩膀。 “别着急,等一会儿,审判长会让我们进行补充说明的。” “到那时候你再进行陈述补充。” “好的苏律师,我知道了。” 陈斌冷静下来,点了点头。 第198章 遭到背刺!都是老油条,我还不懂你? 如果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进行的陈述。 谢亮的行为,完全属于卡BUG了。 提前通知李飞,让他们离开陈斌的家里面。 等同于说在当时谢亮到达的时间点,李飞他们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毕竟李飞当时站在门口呢,没有进入陈斌家里面,当然不属于非法入侵住宅。 谢亮等人“没有证据”,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合法合规,完全没有任何的毛病。 也就是说,在规章制度的规则内,利用规章制度,合理合法。 在蒋东林陈述的这个过程当中。 当时谢亮到场,没有看到李飞进了陈斌家里面。 所以从主观上默认,李飞等人没有非法侵入陈斌家里面。 即,不能预见陈斌和何丽娟的危险,不构成玩忽职守。 啧啧…… 牛啊! 所以这是事先通过气,不想留下任何的把柄吧? 对于谢亮的行为,苏白算是看出来了。 这叫什么? “合理规避。” 啧啧…… 6到飞起! …… 审判场上,宋远辉在听完被告方当事人的陈述,看向苏白继续开口: “被告方陈述完毕,请问控告方有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针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有疑问。” “请陈述。” “好的。” 听到宋远辉的话,苏白点了点头:“审判长。” “根据检方提交的资料和口供,在谢亮了解到讨债的这个情况的时候,在赶往陈斌家的时间点,有过和讨债的老板,进行过电话交流。” “这个电话交流的内容是什么?”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电话交流?” “再有,根据我方当事人陈斌的口供,李飞在谢亮等人没有赶来的时间点,是在陈斌的家里面的。” “可是……” “在拨打完报警电话,李飞那边也接过了一个电话。” “在挂断电话后,就从陈斌家里面走了出去。” “没多长时间,谢亮等人赶到,也就是谢亮见到的,李飞等人站在陈斌的家门口,对于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进行辱骂!” “在这一过程中。” “李飞接到的电话是谁的电话?” “是讨债老板的电话!” “根据现场的讨债人员,以及李飞手机中的通话内容,可以知晓这一点。” “那么基于以上,谢亮给讨债老板打的是什么电话?”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谢亮,你当时为什么要给讨债老板打电话,电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你怎么解释,在你给讨债老板通过电话后,李飞等人离开了陈斌的家,站在了门口,不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的条件?” “相当于说李飞等人的这种行为,合理的规避了被驱逐的条件。” “我方有权利合理的怀疑,谢亮的这一行为,就是为了给梁兴远通风报信,让其通知讨债人员规避非法入侵住宅。” …… “再有。” “在当天谢亮抵达处理这一场纠纷案件的时候。 陈斌和谢亮主动的表明过,李飞等人闯入过他们家中。 可是谢亮当时对于这件事情并没有任何的回应。” “只是对于李飞进行口头上的警告。” “这样的做法符合正常的行为吗?” “对于以上的行为,我想请被告方当事人谢亮进行回答。” 面对苏白的询问。 谢亮将求助的目光转移到了蒋东林的身上。 他心里有鬼。 肯定不能正面回答,但是如果撒谎…… 撒谎必然有漏洞,如果漏洞被人抓住,那么结果可想而知了! 蒋东林看出来了谢亮的想法,微微皱了皱眉,但是没有说话,也不想帮谢亮说话。 刑事诉讼的关键就是在这。 律师可以帮当事人进行陈述。 可是……如果后期调查,当事人翻供了,那么律师作为委托人,陈述的内容和当事人翻供的内容有着巨大的区别。 律师陈述的内容,相当于当庭做伪证! 是能把他给送进去的! 所以面对谢亮的求助,蒋东林全当没有看到。 咚咚! 宋元辉敲响法槌,看向被告当事人席位。 “被告当事人能否对于控告方所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回答?” 见到蒋冬林没有任何的表示,谢亮心里面叹了口气。 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具体的情况,当时我的同事们也都知道。” “打电话只是因为我和讨债老板,也就是梁兴远私下的交情相对来说还不错。” “我也不清楚为什么在我打完电话以后,那些讨债人员离开了陈斌的家。” “具体内容,检方完全可以进行调查,大致的内容是,梁兴远问我在干嘛。” “我和他说我要去处理一个案子,在某某地方。” “后续的话,我是真的什么都不了解。” “至于对方提到的为什么当时陈斌和我主动表明过李飞等人闯入过他们家中,没有任何反应。” “那是因为在我到场的时候,李飞等人已经离开了陈斌家里面,我们需要对于陈斌的话进行确定。” “可是李飞等人完全否认了他们闯入到了陈斌的家里。” “我们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李飞等人闯入到了陈斌家里。” “没有证据证明,那么我们就不能光听任何一方的口供。” “我也不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当时的情况比较麻烦,又没有证据。” “如果李飞等人真的是好人的话,我们听了陈斌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么我们不等于冤枉李飞了?” “陈斌只是提出了口供,没有证据能够表明,所以我还没有做出来任何的回应。” “如果当时陈斌能够拿出来相应的证据的话,那么我肯定立马将李飞等人给驱逐走。” ……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光听一方的是不是?” “况且,当时陈斌和他的母亲何丽娟,身上没有任何被殴打的伤痕,双方只是进行言语上的冲突。” “这种言语上的冲突不形成特别严重的事件。” “主要是以警告和劝诫为主。” “要是双方真的有什么争执不下的矛盾,真的会发生什么事情,要发生的话早发生了。” “这就是我当时的想法。” …… 啧啧…… 面对谢亮的陈述,苏白微微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位。 在这个案件当中。 玩忽职守是由于自己轻易的自信,能预见而没有预见,而导致后续发生严重的后果。 造成了两死三重伤,肯定是已经属于严重的后果。 那么想要对于谢亮进行判定。 就需要从第一点能预见而没有预见,而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判定。 谢亮很清楚,他当时是怎么想的,为什么会这么做。 但是从他表述的方式和导向来看的话。 从这个角度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 怎么说呢…… 谢亮不愧是老油条! 知道怎么样才能规避自身的风险。 可是…… 按照谢亮的说法,判断主观不是听一方面的口供。 而是要结合着辅助性证据,和常识性与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判定。 具体的还是要看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怎么审理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着。 …… 审判台席位上。 宋远辉听完谢亮的陈述,对其进行了简单整理。 接着开口: “各方针对谢亮,李万家,徐博涛等三人的诉讼陈述完毕。” “对于三人玩忽职守的控告,现法院方面做出以下总结:” “第一,谢亮和梁兴远,也就是李飞的老板有着认识的关系,并且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提前和梁兴远打过电话,透露过相关的消息。” “第二:面对陈斌提出来的,李飞非法侵入住宅,谢亮等人前去处理纠纷案件的时候,并没有听取意见。” “针对以上两点,各方有没有异议?” 以上两点是铁证的事实。 各方对于宋远辉总结的两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咚咚! “既然双方对于以上两点都没有异议,那么,下面继续进行答辩。” “被告方当事人,李万家和徐博涛,你们两人当时对于谢亮和梁兴远之间的通话了不了解?” 宋远辉开始针对另外两名被告当事人进行提问。 李万家回忆了一阵,摇了摇头:“当时我们不知道谢亮和那个什么梁兴远通过话。” 徐博涛同样否认了知道这件事情。 咚咚! 宋远辉继续询问:“在当时处理陈斌的这场纠纷当中,你们针对陈斌的这场纠纷有没有产生过分歧?或者是有没有过什么不同的意见?” 李万家沉默了一会,才开口:“应该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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