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在得知了我方当事人是南都拆迁户的时候,迅速抛弃了当时的男友,和我方当事人在一起。 这是因为爱吗?难道不是因为我方当事人的财产?” 谢静有一些慌,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叶菲给了一个安慰的目光,让她该怎么回答就怎么回答。 谢静沉下气,张嘴就来:“你怎么认定我和同伟在一起不是因为爱?!”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你说你因为爱,那为什么抛弃了当初在一起的男友?难道没有一丝丝原因是因为我方当事人是南都拆迁户的原因?” “并且,根据我方的了解,你很想定居在南都,可惜没有能力,你当时的前男友同样没有能力,这是不是你当时选择我方当事人的理由呢?” “不是,我当初选择和同伟在一起就是因为爱!” 谢静的态度很坚决! 这句话让身为当事人的张同伟差点吐了。 爱?! 爱你个大麻花! 恶心死了! 张同伟在庭审现场都要暴走了,差点没把昨天的隔夜饭吐出来! 要不是苏白制止住了张同伟,说不定他当场就会来一个大暴走。 这时候,叶菲举手。 咚! 法槌落下。 杨宇看向被告席位。 “被告方律师有什么问题?” 叶菲整理了一下材料:“审判长,原告方律师已经提问我方当事人数个问题了,要是这么一直提问下去,那完全是拖延庭审的时间,我申请终止原告方对我方当事人的提问。” 咚咚咚! 杨宇敲响法槌。 “原告方律师有什么要说的?” “审判长,我方没有任何问题了。” 听到苏白的回答,杨宇开口: “那现在请原告律师,针对被告方的诈骗行为,提出事实依据或者是法律辩解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在整理好的材料里面拿出来一叠消费记录凭证。 “这里面是有关于我方当事人张同伟和被告方当事人谢静在一起时和结婚以后的消费记录。 消费的记录表示,被告方当事人在结婚前,和我方当事人在财物上的联系是AA制。 可是在结婚以后,完全是索取的态度。” “并且,向自己的两个弟弟,和自己的父母进行资助行为,侵害了我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 苏白将消费凭证交给了身旁的工作人员。 身旁的工作人员将其交给了审判长杨宇。 杨宇翻简单翻看了一眼消费记录的凭证,作为男性,他看到这些大额的消费记录以后,眉头微皱。 他虽然对于同为男人的张同伟表示同情,可是这些并没有法律凭证可以证明谢静的诈骗行为。 “这些只是消费记录的凭证,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方当事人针对原告方当事人进行诈骗行为。 原告律师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被告当事人的诈骗行为吗?” “有的审判长。” 苏白提前已经安排好了,让李雪珍把叶菲的粉丝群聊天记录以及短视频账号视频内容,短视频中的评论打印出来,整理完毕交由身旁的工作人员。 “审判长,这就是谢静诈骗我方当事人的证据!” “谢静联合其委托律师叶菲,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 叶菲:???? 我TM成诈骗帮凶了?! 第26章 对方越愤怒,胜诉的几率越大! 审判台上,审判长杨宇翻看着资料。 被告席上的叶菲听到苏白的话以后,简直快要疯了。 谢静联合其委托律师叶菲,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这话是什么意思?! 他妈的! 她坐在被告席的律师席位上,现在真成被告了?! 而且还是诈骗罪的帮凶?! 叶菲气势汹汹的举手:“审判长,原告方律师完全是在构造子虚乌有的事实,我申请驳回原告方提交的证据!” 咚咚咚! 杨宇抬起头看向被告律师席位的叶菲: “申请无效,现在是法庭举证的时候,被告方律师不得提出异议进行干扰。” “鉴于被告方律师刚才是第一次提出异议,现对其只是进行提醒。 再有下一次,将会对其进行二次警告,严重的话直接强制离开庭审现场,还请被告方律师注意法庭纪律!” 叶菲意识到了自己的情绪出现了反常的波动。 她原本明明很冷静! 拥有绝对的胜券在握。 可现在…… 明显就是被苏白这个原告方律师气的了! 叶菲直直的盯着苏白,眼神中充斥着愤怒的火焰! 李雪珍拉了拉苏白的衣服:“苏律师……那个女律师貌似对于咱们提交证据很不爽……” “现在正瞪咱们呢……” “这就是我教你的第三课了。” 苏白抬头看了一眼叶菲,又笑着将目光落在李雪珍身上。 “第三课……?” “第三课就是在庭审上,以正当不过激的举措,激怒对方的律师,对方的律师越生气,越愤怒,那么就越会陷入到你的逻辑当中,官司的胜率也会大幅度提升。” “哦哦……明白了苏律师……” 李雪珍认真的点了点头。 苏白看向庭审台。 审判长杨宇正在查看相关的证据,查看完以后,那么也就是这场庭审最关键的时候。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点就在于,是否能够证实谢静和叶菲的诈骗事实。 只要将对方拉入到这个辩论当中。 那么就等同于胜诉了。 证实不成功。 对方掏钱,分割财产屁都没有。 证实成功。 对方掏钱,不仅分割财产屁都没有,而且还得进去。 被告席位上的,有一个算一个,都得进去! 能不能证实的关键点,在于审判长对诈骗罪和这场官司的认定。 对此,苏白心里已经有了底。 审判台上。 杨宇微微皱眉,将原告方也就是苏白一方提交的证据全部浏览完以后,又将证据转交到了被告方席位。 “原告方控告被告方及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原告当事人进行诈骗,并提交了证据,现在证据已经交由被告方律师了,被告方律师现可以进行查看,有什么疑问可以当庭提出。” 叶菲接过证据以后,楞了几秒钟。 这…… 这是证据……? 这不是粉丝群里面的聊天记录和她在粉丝群里面的发言和视频的主页的内容吗? 这也能够当做诈骗的证据……?! 还有…… 这粉丝群里面的内容是从哪里来的! 进粉丝群可都是有条件的,她又不会随便让人进入粉丝群。 如果这是对方通过非法手段弄到的,这证据不仅仅作废,并且她还能倒打一耙! 思考完毕,叶菲将证据收起来,摆放在桌面上: “审判长,我想请问,原告方当事人和原告方委托律师,凭什么以此聊天记录来进行判定我和我方委托人诈骗。 还有这证据的信息从哪里来的? 如果是非法证据,那么原告委托律师苏律师,你清不清楚,知法犯法,利用非法获得的证据来进行庭审控告,你要承担什么后果?!” 后半句! 可以直接说是赤裸裸的威胁了,不过是合法的威胁。 对于叶菲的提问,苏白丝毫没有放在心上。 “审判长。” “我申请公开提交证据的来源!” 咚咚! 法槌敲响。 “申请通过。” 庭审现场人员的目光都集中在苏白身上。 苏白扭头看向李雪珍。 “手机拿过来……” “哦哦……好的苏律师。” 苏白从李雪珍手里接过手机,解开了密码,打开了群聊艾特了叶菲,一边操作一边开口道: “这是我们白君律所实习律师的手机,她加入了叶律师你的粉丝群聊,叶律师你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粉丝群聊,以此来证明我方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咚! “被告方律师可以打开手机,确定证据来源是否合法。” 法槌敲响。 叶菲半信半疑的打开手机,看到了自己那个心心念念的优质客户“雪”在粉丝群了艾特了自己。 留言:叶律师,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噗…… 叶菲差点当场气炸! 这什么意思,你公开来源证据的合法性就公开证据,还来嘲讽?! TMD! 要不是当场还保留理智,叶菲恨不得和苏白拼命! 闭上眼,深吸了一口气,叶菲才将心里的愤怒压制下来: “原告方苏律师在群聊里面调侃我,并用虚假信息通过我的粉丝群,这难道不算违法吗?” 苏白看着这个女人气急败坏,蛮不讲理,反驳道: “叶律师,我方在群聊里面通知信息的确进行了调侃,但是没有任何的语言侮辱行为,这算不上违法吧?” “虚假信息?什么叫做虚假信息?我方实习律师在评论区留言,没有造成任何人或者事物的财物损失。 是叶律师你自己硬要拉我方实习生进入粉丝群,还要求提供财产证明。 财产证明方面,是事实! 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 此后,也没有任何的诈骗或者是诱导行为,完全是叶律师主动寻找我方实习律师进行聊天。 叶律师凭什么认定我这证据是违法所得……?” “要不要我方提供当时的聊天内容,证明叶律师你当初是怎么热情的拉我方实习律师进入粉丝群。 以及当时叶律师,你的热情态度吗?” 苏白嘴角微扬的望着叶菲。 此时的叶菲,心态已经炸了! 这个苏白什么意思?! 专门往人伤口上撒盐是不是?! 叶菲深吸了一口气,明白继续在这方面辩论下去,这场官司她就输了! 这场官司不能输! 要不然她就完蛋了! 第27章 你拿出抑郁症?有什么用?! 原告是以诈骗罪对她进行起诉,万一败诉…… 后果叶菲不敢想象…… 自己不仅仅败诉了,律师费没捞着,还把自己赔进去了。 不能……绝对不能继续在这方面辩论下去了。 叶菲冷静下来以后,迅速把话题朝着其他方向牵引。 “苏律师,针对你的发言,就算是你的证据来源具有合法性,可是你凭什么通过这些证据认定我方进行了诈骗?” “诈骗罪的定义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主观条件是:直接或者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当方当事人张同伟和我方当事人谢静是夫妻关系,并且我方要求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哪一点儿构成诈骗罪了?”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也能叫做私人财物吗?” “再有,我方当事人和原告方当事人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的婚姻关系,怎么又有了诈骗这么一说?” “如果苏律师这样认为的话,那么我无话可说。” 叶菲说完,看向了苏白的方向。 骗婚罪的难点就在这里,对方已经和你结婚,无法判定对方骗婚。 可是…… 谁说诈骗罪是骗婚罪了? 他以诈骗罪起诉的,没有说过是骗婚啊? 苏白在庭审上没有想要以骗婚的角度来既定谢静诈骗的事实。 叶菲这逻辑……有点硬伤! 带节奏不是这么带的! 这就是当初没有好好学习刑法的结果! 完全被他给框进去了! “咳咳……” 苏白干咳了两声,看向叶菲:“请问被告方律师说完了吗?” “我已经陈述完毕,还请苏律师回答我的问题。” 苏白嘴角微扬,抽出一张资料:“叶律师,你恐怕误会我的意思了……” 叶菲:我误会了……? 还没等叶菲反应过来,苏白继续开口: “我方控诉的是谢静联合其委托律师,也就是叶律师,你们两个人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这一点叶律师没有说错,客观表现为欺诈隐瞒,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的目的。” “在本案当中,谢静与我方完成既定的事实婚姻,这是法律所认证的,我方没有进行否认,对于共同财产方面,我方同样没有进行否认。” “我方一直强调的是,谢静和叶律师你们两个人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行为。” “首先,有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要求分割我方当事人的房产,法院没有进行判定,现房产在法律的意义上仍然我方当事人属于私有财产。” “先看看我方提交的证据。” “证据中表明了,叶律师针对自己的粉丝群体,有着引诱,教导其分割共同财产的目的,谢静是叶律师的粉丝,这是既定的事实吧?” “并根据被告方提交的分割财产的证据表明了,谢静提交的分割我方当事人私有财产的证据是,我方签下来的一份保证书,根据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于我方进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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