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扫过苏白一眼。 这个目光被李雪珍捕捉到.…. 李雪珍:??? 你干嘛,你瞪苏律师.….? 好,这场庭审,就是你了.…. 李雪珍的目光熟练的聚焦在了李双军的身上。 李双军在落座整理相关的材料的时候,总觉得有点不太对劲,抬头看向对面。 目光对上李雪珍以后:??? 这眼神...有点不太对啊! 不是.…为什么他总感觉这奇奇怪怪的? 对于李雪珍的凝视。 李双军没有太多的理会,回避了这个目光,继续看向自己的材料。 此时,书记员正在宣读庭审纪律以及庭审相关事宜。 “一:.…..” “二:.…..” “三:.…..” “四:.…..” .….…. 书记员宣布完毕,紧接着开口:“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 唰唰唰。 庭审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起立。 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入场。 审判长杜林木站在审判台前,目光扫过庭审现场,对着审判长席位前的话筒开口:“请坐下。” 话音落下。 唰唰唰。 庭审现场相关人员,都坐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杜林木敲响了法槌。 “现在开庭!” 咚咚咚! 伴随着法槌的落下。 庭审宣布正式开庭。 杜林木依照着自己面前的材料,开口:“现在庭审已经开庭,下面请诉讼各方,陈述身份信息。” “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身份信息。” “好的审判长。” 苏白看向审判长席位微微点头。 这一次的庭审,苏白已经提前将合议庭成员的信息了解过了。 不过这些信息,并不是苏白主动了解的。 而是李雪珍主动了解完以后告诉他的。 目的嘛。 当然是为了完成大成就圆满。 只不过这一次的信息了解让李雪珍稍微的有些失望,合议庭成员并没有什么问题。 没有什么问题的解释是,这一次的合议庭成员在以往的判决中,没有出现过大的失误,一般判决的都合情合理。 无论是诉讼各方,都挑不出什么太大的问题。 可以说,杜林木作为审判长而言,水平还是比较高的。 通过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南都中院方面对于这一场案件的审理还是相对来说比较重视的。 “审判长,我方出庭成员,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助理律师,李雪珍,上诉当事人,贺东升。”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杜林木又开始询问其他人身份信息。 “被诉讼方身份信息。” 李双军开口:“全安保险法务李双军,顾斌。” “检方身份信息。” “公诉人胡兵。” 咚咚! 出庭人员信息核实完毕以后,审判长席位上,杜林木开口陈述: “本案由南都中级法院代为审理,由审判长杜林木,审判员张欢,审判员李成秀三人组成合议庭。” “根据诉讼法规定,诉讼各方对于本案的审理人员有任何疑问,并认为符合回避原则条件,可以申请回避,诉讼各方对于合议庭成员是否有异议,申请回避?” 苏白:“无异议,不申请。” 李双军:“无异议,不申请。” 检方胡兵:“无异议,不申请。” 咚咚! 在诉讼各方回答完毕,审判长杜林木敲响了法槌: “诉讼各方对于合议庭成员均无异议,现在开始宣布案由。” “本案案由:诉讼方认为其当事人一审判决是由全安保险公司恶意控告,并恶意引导进行立案,二审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并控告全安保险公司法务进行恶意控告。” “并,要求全安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赔保金额。” “诉讼方案由是否属实?” 在审判长进行询问的时候,被诉讼方席位上,李双军和顾斌听着对方的案由,微微皱了皱眉。 这案由,完全是把责任都推给了他们全安保险公司了。 不过作为老法棍们,打过的官司不少,见过的诉讼案由也不少。 虽然说这个案由对方将责任全部推给了他们全安保险,但是也需要胜诉才行。 胜不了诉的话,那么其他的一切都是扯淡。 所以两人也只是微微皱了皱眉,并没有将对方的案由太放在心上。 另一边,在审判长询问的时候,苏白点了点头。 “审判长,案由属实。” 咚咚! “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双方陈述诉讼申请以及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请诉讼方开始陈述。” 杜林木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以后,看向诉讼方席位。 苏白微微点头,看了一眼自己的诉讼材料。 “好的审判长。” “我方的诉讼申请如下:” “第一,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与事实严重不符,我方并无骗保意愿,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我方无罪。” “第二,针对于全安保险公司对于我方当事人贺东升的控告,我方认为有恶意控告的主观意愿,我方申请全安保险公司,对于我方进行公开的道歉和赔偿以及追究全安保险公司相关的恶意控告责任。” “第三,我方购买保险,索赔是依据合同的规范进行索赔,是正当的索赔,我方的索赔诉求是在合同范围内,我方要求对方按照保险诉讼赔偿合同赔偿我方958674.52元。” “第四,由于对方对我方的恶意控告,对我方精神损失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我方要求对方赔偿我方的精神损失费用46852.47元。” “第五,我方要求对方支付我方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在苏白陈述的期间,李双军和顾斌都在整理着苏白的陈述内容。 在苏白陈述以后,两人相互对视了一眼不约而同的皱起眉头。 对方的诉讼申请.… 最关键的是第一条,还有第二条。 尤其是第二条.… 认为全安保险针对贺东升恶意控告并且公开道歉。 要知道,全安保险现在正在筹集上市计划。 现在正值上市的关键时刻。 这个案子如果败了,并且发表公开声明的话,那么别说筹集上市了,说不定直接从上市闹到倒闭的边缘。 对于一个保险公司来说,什么最重要? 信誉! 虽然在很多人的认知里面,保险就是这个不保,那个不保。 但实际上,保险的作用很大,购买保险的人群也很多。 主要看中的就是保险公司方面的信誉问题。 如果全安保险真的败诉并公开进行道歉的话,那么对于公司的名誉损失直接一落千丈。 其他公司可不会给你喘气的机会,会直接吃掉你的市场份额。 这也是为什么先前王海洋一直强调能在法院调解就调解,能私下和解就私下和解的原因。 因为他们承受不了败诉的后果,也不愿意在能够和解的情况下承担有败诉的风险。 “对面这诉讼请求和咱们之前想的一样.…这场官司可不好处理。” “不好处理也要硬着头皮处理,必须要赢.…再说了,目前对方没有出具任何的实质性证据,只是控告而已,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李张军说完以后,顾斌缓缓点了点头:“嗯!”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杜林木敲响了法槌。 咚咚! “诉讼方已经陈述完毕,现在请检方开始陈述。” 咚咚! 胡兵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将自己早就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整理完毕,放在了自己面前。 对于这个案件合并,他作为检方也经过了一定的调究。 作为一个中立的公诉人,他对于这个案件的判定就是,贺东升具有一定骗保的嫌疑,通过辅证和其他客观事实能够认定贺东升骗保。 但是二审法院接受审理此案,那么就说明有关键性的证据表明了贺东升不具备骗保的行为。 但是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认证。 对于审判长的询问,胡兵开始陈述: “检方认为贺东升具有骗保嫌疑,并且客观事实既定。” “除非对方有关键性证据能够表明贺东升不具备骗保行为的依据。” “即,在无关键性证据表明贺东升不具备骗保行为时,检方认为应当驳回诉讼方申请无罪请求。” 咚咚! “检方陈述完毕,现在请被诉讼方进行陈述。” 被诉讼方也就是全安保险一方。 李全军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看向审判长席位。 直接陈述: “审判长,我方认为,诉讼方对于我方全安保险公司的控告完全属于子虚乌有的控告。” “贺东升骗保,这是具有事实依据的,我方完全不存在恶意控告。” “并且从立案到执行再到判决这整个过程当中,各方认定贺东升具有骗保的事实,这并不是我方全安保险能够操控和做到的,是实际上贺东升有着骗保的事实依据,所以才会被提起公诉。” “在这种情况之下,诉讼方是怎么认定我方是恶意控告?” “这完全是诽谤,严重侵害了我方的名誉,我方申请合议庭驳回诉讼方的申请,并且要求对方对侵害我方名誉,进行道歉。”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李双军的话音落下。 苏白:???? 好家伙,我在这边上诉控告你,你在那边反控告我造成了你方的名誉损失? 要不要脸? 有没有恶意控告你真的不清楚吗? 还是说不能承认有恶意控告的行为? 老法棍是吧? 直接反手控告一个名誉损失遭受到了重大损伤是吧? 啧啧.… 不愧是老法棍,这反控告的方法用的是真厉害。 与此同时。 李双军在陈述完诉讼申请之后,还特意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他的这个诉讼申请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 如果你能够拿的出来,我们全安保险恶意控告的证据,那么我就和你进行辩诉。 我赢了的话,那么就反手告你恶意通过诉讼侵害我方的名誉.… 如果输了的话.…输? 作为全安保险的法律律师,李双军打过那么多的保险案子,胜率可谓是很高。 在对方没有绝对性的证据的情况下,他基本上没有输过。 尤其是这种复杂的保险案,输是更不可能输的! 李双军刻意朝着诉讼方席位看了一眼。 注意到了苏白正笑着看向自己。 李双军:??? 苏白:你凭什么认为你能赢? PS:求月票~ 第141章 你告诉我,你这不是恶意控告? 在李双军陈述完诉讼申请以后。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杜林木将三方的诉讼申请简单的梳理了一遍,看向了诉讼方席位。 “诉讼方。” “对于你方提出来的诉讼申请,检方和被诉讼方均已做出陈述。” “现在总结第一点,贺东升是否构成骗保罪,请你方针对上诉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做无罪辩护,现在开始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骗保案。 这种案件最关键的点就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及如何判定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其核心与诈骗罪类似。 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过具体的形式不一样。 苏白微微点头,将事先准备好的材料和证据放在桌面上开始陈述。 “构成保险诈骗罪,大致情况分为:”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以上,是保险诈骗的五种形式和具体情况。” “在本案当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方当事人贺东升,受益人则是我方当事人的母亲。” “一审判决中,依照的是第五条。” “也就是说,贺东升故意造成自己伤残来骗取保险金。” “在一审的判决中,依照的证据和事实依据以及立案标准是:“ “贺东升在保险购买的生效期,当月五号保险生效,可是在当月十号贺东升就出事了...造成了一只手掌和手指永久性伤残。” “而且贺东升又购买了巨额的保险金额。” “以此来进行认定贺东升具有骗保的嫌疑,这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关于相关的辅证证明.…审判长,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某些相关证明,不符合事实依据。” “审判长,我申请将整件事情的过程进行陈述,了解案件的前后因果关系,以至于更好的解析辅证证明。” 咚咚咚! “申请通过。” 在得到审判长的申请通过以后,苏白继续陈述。 “案件的起因是贺东升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并投保的数额较大。” “在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后,当月的五号生效,十号贺东升出现了伤残的情况,于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在贺东升出事以后。” “保险公司的人员对于保险事故进行了认定,一开始的认定是正常的保险行为。 是经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贺东升的问询。 在得知了我方当事人患有高血压以后,以此来拒绝我方的索赔,理由是未告知高血压,身患高血压不再赔偿的范围之内。” “但依据保险公司所出具的合同来看,如果是因为高血压发病的自身因素,导致了出现意外情况,不会进行理赔。” “可是.….” “这场保险是属于非因为高血压发病,导致的出现了意外的情况,而是由于机械原因,出现了意外的情况,造成了我方的意外伤残。” “因此认定我方不属于理赔是非常不合理的。 贺东升当时也没有打算接受保险公司的这个解决方案,于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打算将全安保险告上法庭。 可是全安保险在我方打算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遭受损失的时候,才来认定我方当事人有骗保嫌疑,而不是一开始认定我方就有骗保嫌疑。 对于这一点,我方请被诉讼方回答我方问题:为什么不是一开始认定我方具有骗保嫌疑?” 李双军虽然不知道苏白问的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但是对于这种问题很好回答。 不假思索的开口: “因为在当时,我方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将具体的事项告知法务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经验。” “在我方法务人员经过调查情况下,发现了对方具有骗保嫌疑展开调查。” 面对李双军的回答,苏白笑着点了点头,继续陈述: “好的。” “谢谢被诉讼方的回答。” “我方继续陈述:” “在一审判决当中,根据全安保险方面,所提交的材料和诉讼辩诉。 怀疑贺东升骗保的依据是:东升从购买保险到自身出现意外伤残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时间间隔太短。” “怀疑贺东升在主观上具有骗保的嫌疑。” “证据有以下几点:第一,保险受益人是贺东升的母亲,贺东升的母亲患有重病,需要用钱,具有骗保为母亲治病的主观意愿的嫌疑。 保险公司的法务,对于贺东升的母亲进行过询问,得知了贺东升具有骗保的想法,并且通过对于贺东升母亲的话,再次对贺东升进行询问,认定其具有骗保的主观意愿,以此提交证据进行立案。” “对于这一点关键性证据,我方保留疑问,疑问的点在于,我方认为全安保险的法务对于我方的询问带有强烈的引导性和目的性。” “第二点:” “全安保险的法务,经过了询问贺东升的同事,得知了贺东升有提及过,万一真的出事了,那么保险金额算是解决了他的大麻烦了,通过贺东升的同事,进行了进一步的证实了贺东升骗保的主观意愿。” “第三点:” “通过专业的机构检测,在非人为故意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情况的几率为百分之五,通过这个专业机构的检测,全安保险公司认为,我方在具有保护意识的情况下,不应该出现这种意外的情况,再进一步认定我方骗保的主观意愿。” “根据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指的是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的是犯罪人以故意为主观条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基于以上的控告,判定贺东升具有骗保嫌疑,我想请问检方,一审的控告是这样的吗?” 苏白在陈述完以后,看向了庭审审判长席位。 这场庭审判定贺东升是否有罪,就在于一个点。 那就是他的主观意愿,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故意实施骗保行为。 基于以上苏白陈述的几点。 乍一看,好家伙,这么多事情联合在一起,这不就是妥妥的骗保吗? 第一,自己间接性的承认了有骗保的想法。 第二,同事也证实了何东升有过类似的想法,并且还说过这种话。 第三,设备没有问题。95%的概率才会出现意外,为什么这5%,偏偏让贺东升遇见了,尤其还是在投入了巨额保险的情况下? 所以,在当初李雪珍看过一审的卷宗以后,才特意询问了苏白一句,这件案子是不是真的骗保。 苏白还特意通过微表情来进一步的确认,贺东升说的是不是实话。 但实际上.…抛开先入为主的主观意愿以后。 以一个清晰的理性思维去思考这个案件。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全安保险法务部门,这些老法棍们对于贺东升以及贺东升母亲的言语诱导性。 这个诱导性的大概情况就是,当初在王明轩那个案子当中,公诉人吕红梅当庭诱导王明轩陈述。 两者相类似。 抛开具有一定的诱导性,第一点,直接被否认了。 第二点,贺东升同事的表述只是表达了一个观点,并没有直接表述和证实贺东升的主观。 一审中,第二点的目的是进一步确认何东升的主观意愿,有没有骗保行为。 实际上抛开第一点的判定,只有第三点才能够确认,贺东升的确有故意的主观意愿。 但是5%的几率倒也不是不可能出现。 如果不是全安保险具有诱导性的询问。 以第一点为出发点,再结合第二点和第三点,这两个相对性的主观意愿的话,那么一审的法院根本不会判定贺东升骗保。 说白了,这个一审案件能够这么判定责任全在全安保险的法务身上。 实际上。 李双军说的没错,他们的确干涉不了司法流程以及没有干涉司法流程。 这些说的的确是实话。 可是李双军并没有将最关键的一点说出来,那就是立案和检方进行的证据调查。 是根据全安保险方面提供的证据去进行查实。 李双军分明是在模糊概念,他的确是没有干涉司法,但是他相当于提供了诱导性的假证据。 是这个证据本身就有问题,导致了出现一审判决,判处贺东升有罪的情况。 诱导证实主观意愿,并且进行立案,移交检方,作为第三方出庭,进一步指控。 你告诉我,你这不是恶意控告? 你这TM不是恶意控告是什么? 不过想要证明对方是恶意控告,需要一步步慢慢来。 苏白收回目光,看向了检方席位。 胡兵看向庭审的材料,点了点头: “一审的基本控告是基于以上问题。” 在询问完检方以后,苏白还想要开口,却被李双军举手打断。 “审判长,我方认为,诉讼方的陈述带有太强烈的主观意愿表现,陈述的内容也带有一定的偏向性,不具有法律上公平公正客观的事实。” “诉讼方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具有诱导性,这件事情是没有经过法院进行判定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定和判决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应该对于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义。 我方认为,应当驳回诉讼方这一段的陈述。” 苏白开口反驳:“我方并没有这么认为,我方只是对于这一点提出疑惑,并在庭审上进行陈述。” “并且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被诉讼方对于我方提出来的这个疑惑点,这么的紧张?” “被诉讼方如果真的没有诱导行为的话,那么为什么要申请驳回我的陈述?” “并且,我方提出的诉讼申请中,控告被诉讼方具有恶意控告的行为。 现在被诉讼方提出驳回我方的陈述是否是为了后面我方和被诉讼方对于全安保险恶意控告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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