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标就不会与这个知名动作有任何的关联。 也就是说…… 这个飞人知名动作,并不能够代表乔丹本人。 不能够代表乔丹本人,那么就不属于,侵犯了其肖像权。 没有侵犯其肖像权,那么就构不成违法,也不能构成商标侵权。 话说回来,审判长为什么要询问原告方有没有标识性证据能够证明侵犯了肖像权? 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这一点——飞人这一个动作并不能够代表乔丹。 这个动作也不是乔丹的专属。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不存在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乔丹的肖像权这一回事。 在陈述完后,张远一直等待着审判长进行相关性的回应。 刚才关于姓名权的判定,他们一方输了,可是关于商标和肖像这一判定。 他们一方绝对不能再继续输下去! …… 第423章 进行法庭陈述,闭庭! 审判台席位上,梁有成听完双方的答辩,做出了一定的总结。 这一次,双方的答辩点是针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乔丹本人的肖像权。 最关键的一点判定,刚才被告方已经陈述了出来。 最关键的一点判定就是——飞人姿势,是否是乔丹独有。 这一点……显然有争议。 但是,根据客观事实以及客观正确来讲。 飞人姿势是不是独属于乔丹独有? 肯定不是。 这个飞人姿势只能说是乔丹的一个标志性动作,而不能算是独有动作。 因为动作是多样性的,它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专属。 是专属行为的话,在法律上行不通。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是,原告方的陈述说是大众所熟知的。 大众所熟知的是什么? 大众所熟知的是乔丹,这个人本身的标志性行为。 而不是这个动作,是独有行为。 并且在此前乔丹并没有借此在国内申请商标,所以这个动作并不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 不过有关于这个问题,梁有成暂时将其给压了下去。 目前庭审场上,双方的答辩实际上已经进入到了后期。 再继续陈述,也不会有其他的观点了。 总结来说,在双方针对姓名权判定过后。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乔丹本人的肖像权这一点其实没有什么太多的辩论范围。 如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那么双方的答辩也基本上到此为止。 想到这里。 梁有成敲响法槌,看向原告席位: “我在此再次提问一句。” “原告方能不能够拿出实际性的证据来证明你方,也就是乔丹的知名动作飞人,被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侵犯了肖像权。” “原告方不允许提及其他的事项,只需要出具实际性的证据即可。”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深吸了口气,然后摇了摇头: “审判长,我方没有实际性的证据。” “那好!” “原告方没有实质性的证据,那么关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乔丹的肖像权现在不予判定。” “现在请双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 听到审判长要求进行法庭陈述。 苏白心里面对于这场庭审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有了一个大概的猜测。 姓名权的判定已经不用说了。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乔丹的肖像权,这第二点。 按照目前的情景来看,审判长很有可能不支持原告方,也就是他们这一方胜诉。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审判长两次询问了原告方有无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侵犯了肖像权。 已经可以确认审判长是想要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侵犯了肖像权,否则的话就不予支持。 原告方实际上也拿不出来证据。 因为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确实是打着擦边申请了商标。 而乔丹的成名飞人动作,并不算是其特有的动作。 也就是说,这个成名的飞人动作并不是其专属权利。 所以在这一方面,法院很有可能并不支持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了乔丹的肖像权。 驳回原告的诉讼申请。 当然,并不是说审判长的这一决定是错误的。 而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确规避了一定的风险。 想到这里,苏白轻呼口气。 关于第二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乔丹的肖像权这一点。 在整个诉求上面来讲,并不算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侵犯肖像权的赔偿很低,商标所带来的收益也非常的低。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借助的是乔丹这一名字来进行的获取收益的行为,其商标只是其部分的一点。 从总体而言……无论判不判定商标侵犯了肖像权。 都不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也就是按照诉求来说,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 只是基于这一点…… 就完全可以达成,先前苏白所陈述的诉讼申请。 法庭陈述的重点也在这里。 当然…… 最高院判定了乔丹的姓名权。 那么被告方在一开始的诉讼申请中。 申请原告方赔偿6000万这一点,完全可以驳回。 反过来说,被告方要求原告方赔偿的诉求请求被驳回以后。 原告方还可以向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进行天价索赔。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继续开口: “请原告方先做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面对审判长的要求,苏白点了点头。 整理好了自己面前的诉求材料,然后开始进行了法庭陈述。 “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现在法院已经判定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了我方当事人乔丹先生的姓名权。” “这一点是确认的事实。” “并且。”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在成立以来,多次利用我方当事人乔丹姓名权来对自己所出售的商品进行命名。” “利用我方当事人乔丹的姓名来成立公司进行牟利。” “具体的情况有,借助其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名称以及其商品命名为乔丹某某等行为。” “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我方当事人乔丹参与的特有品牌而进行买单的销售方式。” “从这种情况上来讲,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和影响以及侵害了我方当事人乔丹先生的名誉和信誉。” “严重侵犯了我方的权益。”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是以我方的名誉权和形象权来为自己谋取相应的利益。” “从这一点上来讲,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是在此前打着擦边的法律行为来为自己进行牟利。” “有着故意性,并且已经有着确定的违法行为。” “我方对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诉求是要求进行相应的法律赔偿,并且进行公开的道歉。”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 “我方的要求是非常的合理的,请审判长能够考虑到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出发利益点,以及对我方所侵害的权益来对于我方的诉求进行判定。”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陈述。” 苏白的法定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总结来说就是围绕着一点。 那就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利用乔丹的名气,进行销售行为。 严重触犯了乔丹的法律权益。 所以要进行赔偿。 说实话,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在一开始的发展途中。 就是利用乔丹的名气和在国内的声誉做起来的。 经过了多年的时间发展,形成了如今的规模。 并且即将上市。 在这其中,乔丹的名气和声誉能够占到绝大部分的功劳。 因为其销售品牌的营销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 并且在运动品牌中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影响力。 在现实中不是没有这种例子,例如说——李宁。 李宁的发展史,在最初的前期,就是借助了其本身的影响力,发展起来的品牌。 相比较某宁,乔丹在国内的粉丝基础相对来说更大一些。 当然,也是其运动项目所造成的结果。 基于这些,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 作为原告方,苏白所提出来的诉讼申请,完全可以被庭审所判定成功。 而另一边,在听到苏白的法庭陈述后。 张远在审判长的要求下,也同样进行了法庭陈述。 实际上。 张远也清楚,这场庭审如果败诉了。 那么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就需要进行改名。 还可能会面临天价的赔偿处罚。 现在虽然说,关于第二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并没有判定。 甚至在审判长的倾向中,很有可能驳回了原告方的判定请求。 可是,这场案件中最关键的是什么? 最关键的就是乔丹的姓名权问题! 刚才针对这一点的判定,已经详细的说明了这场庭审他们被告方败诉了。 所以苏白才会在法庭陈述中,没有提及其他问题,只是提及了相应的赔偿和诉讼申请的问题。 张远心里也清楚,这场庭审进行的反向索赔也失败了。 因为基于第一点姓名权的判定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已经处于劣势。 姓名权的判定证明了对方并没有故意散播谣言,影响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声誉。 索赔6000万自然而然不会被法院所采纳。 而他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 尽量去减少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在这场庭审中的损失。 理清思路,张远开始了法庭陈述。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对于原告方所控告的,我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了乔丹先生的姓名权,这一点法院已经经过判定,我方就不再进行陈述。” “但是我方想要表明一点,我方在主观故意上并没有故意性。” “这种故意性指的是什么?” “这种故意性指的是我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并没有在主观上要以乔丹先生的姓名权来进行营销,或者是刻意的去进行牟利。” “所以在这种主观性下,我方认为,我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我方请审判长能够考虑到我方在这种主观上的情况进行判定。” 在这种已经判定了侵犯其姓名权的的情况下。 张远只能按照这种情况来,尽量的减轻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责任。 从而去规避一些不好的情况。 但话说回来……张远陈述的情况会被审判长采纳嘛? 这一点可以说是非常的困难。 因为现在已经判定了乔丹的姓名权归其本人所有。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经营是属于制造运动品进行销售。 在前期进行销售的时候,多多少少有利用乔丹影响力和名气的情况。 再有。 张远并没有陈述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为什么取名乔丹体育有限公司。 在这种情况之下。 依照相应的法定情景。 审判长一般会认定为其在取名时有一定的故意性,并且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所以说…… 虽然张远在这方面进行陈述,尽量去减少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责任问题。 但是法院并不一定会采纳其所陈述的情况。 在被告方陈述完法庭陈述后,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现在最主要的情况是什么? 最主要的情况是,现在已经进行完了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 审判长对于他们一方的诉求,究竟会采纳多少。 按照苏白的估算,关于诉求方面的采纳,还需要进一步的商议。 但是商议的结果是什么……这一点苏白并不能够完全确认。 和苏白预想的一样。 这一次的庭审,并没有直接的宣布判决结果。 而是…… 审判长当庭宣布,一周后对于庭审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到时会将判决书发放到原被告双方。 紧接着宣布闭庭。 闭庭后,苏白笑着站起身,扭过头看向一旁小脸严肃,盯着被告方席位上的李雪珍,开口: “好了,闭庭了……” “别盯着了。” 李雪珍这才反应过来,扭过身子,微微抬头看向苏白: “苏律师……这场庭审结束了,但我还是很气!” “这被告,在前期的时候实在是太能诡辩了!” “乒乓球拍都出来了……” 苏白看着生气的李雪珍,表示能够理解。 毕竟…… 这场庭审在前期的时候,是李雪珍进行的答辩。 而对于这种答辩,李雪珍又没有太多的应对经验。 明知道对面是在胡扯,却又反驳不了这种情况,很难不生气。 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无语…… 苏白笑着开口:“好了,别生气了,这场庭审已经结束了。” “剩下的只需要等待判决书发放就可以了。” “嗯!” 李雪珍又朝着被告方席位看了一眼,收回目光,心情好了不少。 另一边,李涵也走到了苏白面前,笑着开口: “苏律师,这场庭审真的是意外之喜。” “最高院判定乔丹先生获得了其姓名权,那么这场案子再怎么说也不可能败诉吧?” 苏白看出来了李涵的想法。 李涵的目的无疑是询问,在这场庭审当中所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可能会认同多少。 对于李涵的疑惑,苏白也直接开口进行了解答。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胜诉肯定是能胜诉的,关于诉讼申请方面。” “我想最高院应该会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听到苏白的回答,李涵的脸上明显的浮现出了一丝的惊喜和惊讶。 …… 第424章 披露判决结果,全网抵制,被告:我要完蛋了? 从整场庭审上来讲。 庭审的不同时刻,李涵的心理变化都不太一样。 在一开始被告方进行诡辩的时候。 李涵心里想的是这一次的庭审,可能又要完蛋。 可是谁能够想到…… 到后面在乔丹的姓名权进行判定的时候。 审判长竟然选择了听取原告方的陈述意见? 从一审到这场终审,中间经历了那么久的时间…… 一审,二审败诉。 说实话…… 现在听到苏白说终审判决可能会同意他们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涵的心里还是有些认为不可思议的。 不过这种状态仅仅持续了数秒钟的时间。 很快,李涵就恢复了自己的情绪,面对苏白笑着开口: “苏律师……” “我会向乔丹先生转达在这场庭审中苏律师你的付出。” “谢谢苏律师,这一次委托了我们终审的案件。” “期待发放判决书,判决我们胜诉,等到时可以一起庆祝。” “嗯。”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 这一次庭审在最高院进行审理,已经是终审,被告方不可能再提起上诉的行为。 如果审判长判决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那么这一次,他所获得的律师费用也是天价律师费。 总体来说…… 无论是他和白君律师事务所,还是李涵和乔丹本人。 都获得了应有的权益。 “不错!” 苏白默念。 …… 只不过相比较苏白而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状况不太好。 看着庭审直播间的答辩,以及现在进入到了闭庭。 徐飞的脸色非常的难看。 他只是不懂法律,但是弹幕他还是会看! 弹幕上说了什么? 弹幕上直接表明了,闭庭是要对诉讼申请进行商议。 并且弹幕中有许多懂法的人,对于相应的判决结果进行了推测。 推测的结果是——判决书中一定会认定乔丹的姓名权。 可能会否认了,原告方提出来的侵犯了乔丹的肖像权。 不过…… 即使否认了原告方提出来的肖像权。 但是依照现实的情况来看,依旧会判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采纳。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这个名字必须要进行更名。 上市计划也必定要搁浅。 这些都是徐飞在弹幕上看到的。 在看到这些弹幕的时候,余飞心里面的烦躁感更强烈了几分。 扭过头看向自己的法务部总监,声音有些冷淡: “林总监……你觉得这场庭审的判决,会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会予以采纳吗?” 林海抬头看着徐飞,心里暗叹口气。 怎么说呢…… 先前他可能认为答辩还有一丝的机会。 但是现在已经闭庭,从刚才的答辩情况来看。 判决结果和弹幕中的陈述情况应该相差不了太多。 这件事情说谎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所以对于徐飞的询问。 林海只能如实开口: “徐总……这个案子我也没有想到会是这么一个结果。” “我个人认为可能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采纳。” “不过暂时,最高院还没有发放关于本案的相关判决书。” “谁也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判定。” 徐飞冷淡的看了林海一眼,知道现在训林海没有任何的作用。 现在他更应该考虑的是——如果这个案子,到最后真的判决了乔丹体育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需要更改公司姓名。 他怎么去和其他股东交代? 还有……怎么去和投资人交代? 无论这两件事情的哪一件,都是一件非常非常麻烦的事情。 不过现在值得庆幸的是。 销售的主要业务还没有受损。 基本盘在现在算是保住了。 现在……也只能等待着,最高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了。 …… 白君律师事务所。 距离闭庭已经过去了几天的时间。 现在法院已经发放了相关的判决书。 判决书预计今天就到。 所以……苏白让李雪珍提前通知李涵,让她来律师事务所领取判决书。 办公室内。 苏白拿着快递文件,将其交给了李涵: “这份快递里面是判决书,你自己打开看看吧。” “好。” 李涵打开了判决书,紧接着开始阅读,判决书中的内容。 判决书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繁琐,李涵大致浏览了一眼,紧接着,直接看向了最后的判决条件—— “判决乔丹拥有其‘乔丹’姓名权。” “判决驳回原告方认定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商标侵犯乔丹形象权。” “对于原告方诉求内容予以同意。” “驳回被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 看到这几条关键的字眼,李涵的表情中透露着一丝的欣喜。 紧接着,又将判决书递给了苏白,嘴里还不停的开口: “苏律师,你看一眼判决书内容吧。” “这个案子是苏律师你接手的,这个判决结果,苏律师你应该也看一看。” 从李涵的表情中不难看出,这场判决书中的内容是什么。 苏白接过判决书大致浏览了一遍,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和他预想的一样。 虽然关于控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乔丹肖像权的这一点诉求,被驳回了。 但是在诉求方面,基本上是满足了原告方的所有诉求。 怎么说呢…… 虽然在过程上有些问题,但是在结果上不错。 苏白将判决书递回给了李涵:“有了这判决书。” “到了执行时间可以向执行局申请执行。” “关于乔丹先生的诉求,算是已经解决了。” 李涵点了点头,表情中带着一丝的兴奋: “谢谢苏律师,有关于这场诉讼的律师费用,由于涉及的金额比较多,我们将会在下个月打进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 “嗯,好。” 在苏白点头的同时,李涵又继续开口,似乎是在抱怨这场庭审胜诉来之不易。 同时又询问了一些相关性的法律内容。 “我们和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庭审一直持续了那么长的时间。” “在终审庭审刚结束的时候,我与乔丹先生联系过,乔丹先生也让我特别感谢一下苏律师。” “并且乔丹先生会发文来澄清自己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并没有任何的关系。” “我想请问一下苏律师,在这发文上需不需要注意一些什么?要不要规避一些法律事项?” 苏白听到李涵的询问,笑着摇了摇头: “就算是在先前进行发文的话,也没有什么需要规避的。” “因为乔丹先生是在澄清自己的事项,并没有去诋毁乔丹体育有限公司。” “现在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已经明显的侵犯了乔丹先生的姓名权,这一点是经过最高院进行判定。” “正常进行发文而不进行故意的诋毁,是不会有其他影响的。” 听到苏白的话,李涵点了点头: “好的,我明白了苏律师。” 继续就相关案件进行了一定的讨论。 等到李涵走出白君律师事务所后,深吸口气。 她作为乔丹在国内的代理人,跟着这个案子已经跟了将近三年的时间! 一开始是向总工商进行投诉,但是没有得到处理,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 现在……总算是有了一定的结果了! 无论是对她,还是对乔丹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 “接下来就需要发布澄清视频,并且找媒体进行澄清了。” 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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