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
。” “离开了实验室的保护,做实验,有这个必要性吗?” “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性。” “更何况,想要私下进行实验,也完全可以向校方进行申请。”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黄雪梅说谎的可能性巨大。” “再有一点就是,黄雪梅说剧毒化学品被她弄丢了。” “剧毒化学品丢了这件事情的影响力很大,学校很有可能会对个人进行追责。” “黄雪梅先是偷窃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然后陈述自己将其弄丢了……” “她清楚剧毒化学品的作用以及对于个人身体伤害的危害,在弄丢的第一时间为什么没有进行寻找?” “或者说为什么不像学校进行报备?” “通过以上种种来看,黄雪梅的陈述中存在着种种的逻辑问题。” “并不能够从法定的情理上,或者是从客观的事实上进行确认。” “其自圆其说的说法也不能够得到客观的证实。” “基于以上。” “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还是从主观的法理情景上,都能够表现出来,黄雪梅偷窃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都不是为了做实验用。” “其自身说法只是一个借口。” “对于这一点,我申请判定驳回黄雪梅的陈述。” 在庭审上,虽然说不能够让黄雪梅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行为。 可是她的口供也不一定被法院庭审所采纳。 按照黄雪梅刚才的口供来讲,她说将从实验室带出的化学物品弄丢了就丢了? 符合逻辑吗? 并不符合相关的逻辑! 在依靠着从实验室到宿舍的时间和监控这种直接性的证明。 直接可以判定黄雪梅包内的化学品没丢,而是被黄雪梅带到了宿舍内。 至于黄雪梅……她可以依旧坚持着说化学品丢了。 可是她没有证据。 那么在这一点的判定上,审判长完全可以判定黄雪梅将化学品带到了宿舍内。 打通了这一步…… 那么这个案子就向前迈了一大步。 至少进一步加重了黄雪梅的嫌疑。 至于黄雪梅一直在重复着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她投毒了。 可实际上……她没有投毒,为什么要带剧毒化学品到宿舍内? 剧毒化学品到哪里去了? 这些黄雪梅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吗? 给不了! 为什么? 因为投毒朱芸的那个人就是黄雪梅! 现有的侧面证据链条,都已经指向了黄雪梅! 逃罪……? 基本不可能! …… 第359章 唯一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就要判定无罪?! 苏白在庭审上主动申请,判定不采纳黄雪梅的口供以及证词证言。 这一点是有依据的。 并且苏白也肯定,合议庭或者说,审判长不会采纳黄雪梅的口供。 为什么? 因为黄雪梅的口供与客观事实有着严重的不符。 并且他刚才也强调了这一点。 基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和审判长就肯定不会对此进行采纳。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对此进行判定。 另一边。 本次庭审是公开直播。 对于本案涉及到了最高学府投毒,算是打破了很多人的认知情况。 所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罗大翔的直播间内,不少观众发出了疑问: “不懂就问,这场庭审黄雪梅作为北都大学学生,说的什么意思?” “我有点搞不清楚现在的情况了。” “现在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了黄雪梅,还有什么需要答辩的嘛,直接来点简单的,判死刑不就好了?” “为什么黄雪梅和她的那个委托律师还能反驳,说什么直接证据客观证据说的我头皮发麻。” “黄雪梅显然就是犯罪嫌疑人啊!” “有没有人能够解释一下?罗老师你来解释一下呗。” “对啊对啊,罗老师来解释一下吧,我们对于这种情况也不是太了解。” “想听听罗老师对于这个案子的看法。” 这一次的案件发生在北都,尤其是涉及到高校方面。 罗大翔也关注了这个案子,这一次的一审,他也趁着公开庭审,进行的法评。 看到评论区的不少粉丝观众在询问,罗大翔笑了笑开口解释道: “在这个案件中,黄雪梅的确显然是犯罪嫌疑人,因为通过各种侧面的证据证明了她的犯罪嫌疑。” “可是在本案当中,黄雪梅并没有认罪,这是一个重点。” “不认罪,那么就需要用证据来证明客观上的犯罪事实。” “虽然说……在本案当中,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黄雪梅,证明了犯罪嫌疑,可是证明犯罪嫌疑不等同于证明了其有罪。” “这里就需要谈到证据链的问题。” “在这个案子中,证明黄雪梅的证据链是——黄雪梅从实验室中取出剧毒化学品,带到宿舍。” “将剧毒化学品涂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上的整个过程,然后导致了朱芸中毒送进医院。” “从这个证据链来看,检方现有的证据还差一点,那就是如何证明朱芸洗漱用品上的剧毒化学品,是来自于黄雪梅从实验室中取出的剧毒化学品。” “如果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就能判定黄雪梅投毒故意致人死亡未遂。” “当然,关于这个罪名,我只是随口一说,不一定是以这个罪名进行控告,但相差不多。” “可是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就缺少了直接的证据。” “从而不能证明黄雪梅是投毒人。” “这样讲能听明白吗?” 评论区留言:“能听明白,可是……要怎么进行证明?” 罗大翔点点头:“能够证明的方式有多种,例如说有目击证人。” “或者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不过这个案子具体的情况我不是太了解检方掌握了什么样的证据,大家继续看下去吧!” “如果后续有什么其他不理解的,那么我会再解释。” …… 罗大翔在解释完后,紧接着将目光投向了正在庭审的直播上。 庭审场中。 孙正平作为审判长敲响法锤: “对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 “法院方面在判定时会进行考虑不采纳。” 说完,孙正平紧接着又看向检方席位: “检方还有没有什么要继续陈述的?” 陈乐点了点头:“审判长,我方认同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 “根据现有的事实情况,能够看得出来,黄雪梅所陈述的问题,都是虚假供述。” “不应当予以采纳。” “再有。” “目前黄雪梅作为投毒的最大犯罪嫌疑人,身上有很多的疑点。” “就比如说刚才受害人委托律师所询问的问题,我想请问被告人黄雪梅能够做出有效的回复吗?” 陈乐将目光锁定在黄雪梅身上。 黄雪梅一言不发,这种问题她没有必要做出有效的回复。 现在的情况是检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有投毒的嫌疑。 说多了,可能会出现错误。 不说话保持沉默,委托律师自然而然的能够进行法律上的解释。 到时候也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黄雪梅不回答自己提问的问题,陈乐没有太过在意,继续开口: “审判长,按照现有的证据链来看。” “黄雪梅的口供应当不予采纳,并且其将剧毒化学品带到宿舍内。” “宿舍内,唯有朱芸的洗漱用品中检测出了化学品。” “这与黄雪梅从实验室内带出的化学品一致,依照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应当予以判定。” 这个时候,作为黄雪梅的委托律师,万向东当即开口:“审判长,我反驳。” “我想请问一下检方凭什么要申请判定?” “凭借的是哪一点?” “我知道检方的大致意思,检方的陈述是说明,黄雪梅将剧毒化学品带到了宿舍内。” “黄雪梅和朱芸有矛盾,所以有了作案的动机。” “然后黄雪梅在将剧毒化学品带到宿舍内的时候,又将剧毒化学品涂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当中。” “这是检方所陈述的情况是吗?” 陈乐:“对的。” 万向东:“可是检方有证据表明,黄雪梅将化学用品涂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当中了吗?” “检方只是有证据证明黄雪梅将剧毒化学用品从实验室带到了宿舍内。” “还有就是黄雪梅和朱芸有着矛盾。” “可是其他的呢?” “例如说涂抹的过程,如何涂抹的,是不是黄雪梅涂抹的。” “有证据能够证明吗?” “检方怎么证明涂抹在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化学用品是黄雪梅从实验室带出来的?” “如果说因为黄雪梅和朱芸两个人有矛盾,就表明黄雪梅故意投毒。” “那么我只能说,检方的陈述完全不成立,完全是依靠个人的主观来进行判定判罚!” 陈乐微微皱眉: “我方并不是依靠主观来进行判定办法,而是根据现有的客观事实以及间接证据来进行的判定。” “根据时间线能够明显的表明。” “黄雪梅和朱芸是在爆发了巨大的冲突后,前往实验室窃取的剧毒化学用品。” “窃取完剧毒化学用品,没多久的时间,朱芸中毒。” “可以从时间线上明显的看出来,作案凶手就是黄雪梅。” 万向东再次强调:“我还是那个问题,我想问一下,检方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涂抹在朱芸洗漱用品的化学用品,是黄雪梅从实验室中带出来的?” 陈乐:“在本案当中,在投毒时间内进入黄雪梅和朱芸宿舍的没有其他人,只有本宿舍内的人员!” “也就是说只有宿舍内的人员才能够接触到朱芸的洗漱用品!” “从这一点上来看,黄雪梅的犯罪行为很明显!” 陈乐同样做出了回应。 对于陈乐的回应,万向东拍响了桌面。 “我就想问检方一个问题!” “检方说的这些都是间接证明,并且都是根据主观进行的推测行为!” “可实际呢?” “实际上检方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检方说的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化学品,可是存不存在一种可能……” “是宿舍内的其他人偷取了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的化学品进行了投毒的行为?”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就算是有千万分之一的可能性,那么所谓的间接证据都不能够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要想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那么我方想请检方拿出实质性的证据!” “我想检方也清楚,我方所表述的这种实质性的证据是什么。” “这种实质性的证据就是检方怎么证明,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是投入到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同一批化学品!”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表明,我方还请检方撤销所谓的陈述。” “因为检方所谓的陈述,根本是没有事实的猜测!” “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凭什么判定我方当事人是犯罪人?” “在我方看来,只是依靠现有的证据,这个案子当中不存在完整的证据链!” “所以我方向法院向审判长申请,能够驳回检方所提交的诉讼申请,判决我方无罪!” 万向东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在先前他就已经做好了准备。 黄雪梅就算是投毒凶手,那么他也能够帮助黄雪梅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一点不是因为其他的。 而是因为在检方提交的证据中。 就是缺少了这么一个关键证据,他只要死咬住这一点。 那么就算所有人知道了黄雪梅是投毒凶手又能怎么样? 只要结果正义,不要程序正义了?! 失去了程序正义,那法律的结果正义还是正义吗? 说实话,这也是万向东抓住的重点! 如果走结果正义,那么在程序上将会有着重大的漏洞。 可是如果走程序正义,结果就是黄雪梅脱罪。 当然。 这一次的庭审引起了巨大的广泛舆论。 根据万向东所了解的情况,法院方面不会依照着结果正义进行判决。 该有的程序如果缺失,那么多年来了法律建设,将会遭到巨大的诟病。 所以…… 无论黄雪梅是不是投毒人,只要没有证据,那么黄雪梅就不是犯罪人员! 就算受害人委托律师请的是国内顶尖的刑事律师。 可是没有证据,难道进行虚空判决?! 说实话…… 对于刚才检方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苏白听了,也清楚这起案件的关键判点在哪里。 这个问题也是苏白在一开始,接触到这个案子时,所考虑到的难点。 如何来证明黄雪梅从实验室带出来的化学品是对朱芸进行投毒的化学品。 这一点就是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也就是公诉人陈述的相关客观事实。 直接证据在这个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 怎么证明? 怎么利用间接证明来达到直接证明的程序? 这个问题是个难点问题! 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讲,如果缺少了直接的证据来判定黄雪梅有犯罪事实。 在程序上不正义。 结果上虽然是正义的,可是关键在于证据链有一定的问题。 法院方面肯定也会听取被告方的意见,很有可能在一审上做出无罪的判决。 “审判长,我方想要补充一些内容。” 苏白举手示意。 “请受害人委托律师进行补充。”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苏百想要补充内容,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 在得到同意后,苏白开口: “在本次庭审中,检方已经陈述出了间接的客观事实。” “被告方委托律师则是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有着投毒的事实。” “双方各自站在间接和直接证据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答辩行为。”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黄雪梅。” “在刚刚我对你进行询问的时候,你为什么要表示自己的化学品弄丢了?” “这明显在主观上存在撒谎的行为。”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存在主观上的撒谎行为,只是为了掩盖某种事实。” “再从这个案子的其他角度来看。” “直接证据除了犯罪人的口供认罪之外。” “还包括直接的目击证人,以及证物。” “关于化学品证物的去向,也是考虑到直接判定的关键。” “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证人,在案发时间的前几天。” “你们有没有注意到黄雪梅有什么异常没有?” 异常? 证人席位上的姚晴在听到苏白的询问后点点头:“异常倒是有。” “那几天时间,黄雪梅一直嘱咐我们杯子要分开用。” “还有就是……平常对朱芸很有敌意,会和我们说朱芸的坏话。” “可是在那几天时间好像提的比较少了。” “……” 在苏白询问证人期间。 被告委托律师席位上的万向东,微微皱眉,但随后又舒展眉头。 受害人委托律师询问这些有什么用? 这场案件判定的关键是直接证据! 没有直接证据,那么受害人委托律师就算是把庭审问出花来。 不还是不能够判定黄雪梅的犯罪事实嘛? 没用! 问这么多都没用。 这个案子在他看来,有极大的可能性判定黄雪梅一审无罪! …… 第360章 想要判决无罪,直接送到国外?想的美! 所有犯罪嫌疑人指证同一人,而后却被无罪释放。 有罪却被无罪释放…… 对于万向东而言,自己代理这么一个案子。 那对他在刑事领域的名声,可谓是提升巨大。 苏白考虑的是,为弱势方发声。 这些不是他需要考虑的,他需要考虑的是哪些能为他带来足够的利益。 在他看来,这才是一名律师应该正常考虑的问题。 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无论是对黄雪梅还是对他而言,都是一个比较不错的结果。 而且。 现在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在北都蒸蒸日上。 这场官司如果败诉了,那么对于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北都的发展,也能起到一个巨大的遏制作用。 毕竟……案源是有一定数量的。 律所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竞争关系。 别说不同的律所,就算是律所内的律师,也存在着极大的竞争关系。 有些律师甚至还会去拉自己同一律所的业务单子。 名气越大的律师,所吸引过来的案源越多,案源的质量也就越好。 从这个角度来讲,只要这场庭审能够胜诉。 那么,万向东的业内名气将会得到大幅度增加。 就比如说,在介绍时可以直接表明—— 网上那个很厉害的不败律师,苏白听过吗? 在某某案件中万律师轻松胜诉! 这么一说出去,这声誉不是蹭蹭往上涨? 想到这一点,万向东安静的看向正在询问证人苏白。 不管怎么样,他只需要咬住直接证据这一点,就能在在这场庭审上立于不败之地。 不管对方怎么判定,判定的方式是什么。 都不能判定到直接证据上来,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个案子只能宣布无罪判决。 …… 另一边。 法评直播间内也有不少人询问罗大翔。 问的是要以直接证据来证实黄雪梅犯罪,为什么苏白询问这些问题。 因为根据刚才的问题来看,苏白的询问完全称不上是直接证据。 面对直播间内的评论,罗大翔摇了摇头:“这个问题我还真的不清楚。” “不过按照这种询问,的确不能判定为直接证据。” “再看看吧。” 说完罗大翔将目光重新放在了庭审直播上。 庭审场上。 苏白正在询问着姚晴关于这个案件的其他情况细节。 问的问题都不在直接的关键点上。 说实话……苏白也没有想要通过询问姚晴来直接对黄雪梅立罪。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姚晴并不是直接的目击证人,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证实黄雪梅的有罪。 这些苏白心里面都非常的清楚。 他询问姚晴这些问题,自然有他的打算。 在询问完毕后,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和扫过检方席位。 “根据刚才证人所陈述的,在朱芸被投毒的前夕。” “黄雪梅的表现非常的不寻常。” “所以从嫌疑的角度来讲,更加重了黄雪梅的犯罪嫌疑。” “……” 在苏白进行陈述的时候,万向东为了在这场庭审中更加表现出自己的水准。 进一步打断了苏白的陈述。 “审判长,我申请打断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想请问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师,你所陈述的观点对于判定黄雪梅是否是犯罪人员,有什么作用吗?”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嫌疑都已经指向了黄雪梅。” “根据证人的陈述,虽然说加重了黄雪梅的嫌疑,可是依旧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来表明,黄雪梅是给朱芸投毒的人员。” “所以我方认为受害人委托律师询问证人,并且加重黄雪梅的嫌疑,在这个案子当中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起不到任何的作用,那么可能是在故意延缓庭审时间。” “对此,我方申请审判长能够依据现有的证据条件,来进行宣布判决。” 对于万向东打断了自己的发言,苏白笑了笑: “被告方委托律师打断了我的陈述,可是我并没有表示要用直接证据来证明是黄雪梅给朱芸投毒的人员。” 万向东皱眉:“既然并不是用直接证据来证明是黄雪梅给朱芸投毒。” “那么询问这些是不是毫无意义?” “不是。”苏白回答。 “根据目前现有的证据,和被告方委托律师一直在强调直接证据来证明黄雪梅给朱芸进行了投毒。” “现在能够看的出来,黄雪梅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实已经认定。” “犯罪事实指的是造成的犯罪结果。” “从这一方面来看,目前只是缺少了直接证据来证明黄雪梅就是犯罪人。” “基于这种情况。” “和黄雪梅不能洗清自己身上的嫌疑情况。” “我向法庭和检方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希望能够对本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获取直接证据,进行判决!” 苏白询问证人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直接指证黄雪梅的犯罪人结果。 这场庭审在开始之前,苏白就已经做好了准备。 那就是基于现在的现有证据来讲,根本做不好判决。 如果说被告方委托律师不抓住直接证据,不一口咬死这一点,那么还能从间接证据进行判定。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师显然知道这一场庭审的关键点在哪。 就是缺少了直接的证据! 在公开庭审上。抛开程序正义去追求结果正义对于司法的危害性极大。 所以这场庭审到目前为止,最好的办法就是中止庭审,进行延期审理,让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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