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可以对其他人进行羁押了,算是可以松一口气了。”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不受重视,这个案子更难办。” “嗯!” “赶紧的吧,这半个月的工作,顶的上我之前好几个月了,这还是有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因,要不然的话,这个案子想要进行推进,还真TM不容易!” “好了,别那么多的抱怨,那个胡军,找人带他来苏都一趟。” “嗯嗯,行。” …… 在这段时间,胡军其实已经接受过不少次的询问了,每次进行询问,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直接一口咬定。 自己不是故意这么进行判决的,而是自己对于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的理解,和依照的方式不一样。 可是这一次有点不太一样。 在监察审查人员询问胡军的时候,胡军继续按照以前的说辞。 “我真的没有枉法裁判和有任何的倾向性,我已经表明了,这件事情我可能的确判错了,但是我并没有有意的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来来回回的对我进行询问,可是我每次的回答不都是这样吗?” “难道说还有什么其他的情况?” “我保证!” “我对的起我当时身上穿的衣服,对得起左胸上的法徽!” “呵呵……” 监察人员直接将一塌资料拍到桌子上,怒声质问:“对得起?!” “你凭什么说对得起?说假话都不带一丝的犹豫的是吧?” “法律人最应当讲究的就是相关性的证据!” “来!我有证据!” “你看看这是什么!” “你不是嘴硬嘛,你好好看看这资料里面的内容,是不是真的,是不是和你有关系!” 胡军心里突然有一种不好的预感。 但是只能维持着表面的平静,拿起资料,缓缓的看了一眼。 一瞬间。 刚才还拍桌子的气势消失不见,整个人的脸上都瞬间的失去了原有的表情。 工作人员开口:“说说吧,老实交代。” …… 胡军,马虎等人的监察审查已经得到了相关性的落实。 这一次涉及到的人员不多,但是很具有关键性。 一共是涉及到了12人! 12人中还包括着顺安地产有现公司的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由于涉及到了,非法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抓捕和提起公诉。 关于案件的审理情况,是在苏中院进行的开庭审理,由其他地方的检方,提起了公诉。 开庭前夕,相关部门在网络进行发声,并表示。 对于苏白被驱离出庭审,包括老张老李老薛一审的庭审事宜,有了相关性的调查结果。 对于该案的,主要涉事相关人员等提起了公诉。 这一发声,让原本已经将近消失的舆论热点再次恢复了过来。 并且对于相关的检方部门提出了极力的赞扬,恢复了相应的公信力。 “这一次做的是真的好,可以说由于舆论带来的压力,让相关部门对于这件事情处理的结果速度加快了不少。” “不过这么做也算是,解决了一定的问题,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最终的结果都是好的。” “我对相关部门的行动力和执行力点赞!” “太棒了!” “对对付!真的很棒,不过我好奇的是,这一次判决,会让这个什么胡军判多少年?至少是十年有期徒刑吧?” “不太清楚,听说过不了多长时间就要进行开庭了!这个案子不知道会不会进行公开审理,如果进行公开审理的话,那么到时候就能知道被判多少年了!” “也是!建议对这个案子进行公开审理,让我们看看到底要判多少年!” …… 很快,苏都中院方面对于本案进行了认定,通知了各方开庭审理的时间。 在开庭审理前夕,苏白申请了进行公开审理。 进行公开审理,得到了法院的同意。 而后作为控方,参加了本次的庭审。 开庭当日,等候室内。 苏白和李雪珍坐在等候室内,等待着对于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一旁,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兴奋:“苏律师……” “这个案子,对胡军涉及到的罪名是由于受贿而引起的枉法裁判。” “涉及到的金额不少,你觉得应该会判个多少年?” 苏白笑着开口:“看标准吧,一般来说,通常在20万以下,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其后果而言,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其他刑期。” “但是在20万以上就形成了数量巨大的特定形式,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致使其他人的法律利益遭受到损失。” “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200万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甚至有可能会达到死刑的量刑。” “……” “这些都是根据金额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定的。” “具体的刑期,要根据审判长在庭审场上对于情节严不严重来进行定义。” “就比如说,收了几万,没有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由于收了,造成了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么可能会牵扯到其他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奥。” “苏律师,我明白了!” 李雪珍认真的点了点头。 按照胡军的这种情况,那不得妥妥的判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跑不了! …… 同时,这个案件王安也一直在进行着关注。 这一个月发生的事情反转太快了,让他有一点遭不住。 原本什么事情都没有,可是谁能想到,调查着调查着,就把胡军给送进去了。 胡军当时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和他说的好好的,这个案子最多背个处分。 处分嘛。 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影响不是特别大。 到时候他可能会给一点补偿,全当是慰问了。 可是谁能想到会调查出来这么多事情? 这让他一时之间有点反应不过来。 要不是先前就已经做好准备,把锅都让副总经理给背了。 那么这一次上庭审场上的就是他了。 虽然说锅都让副总经理给背了,可是他的这个心里面还是有点觉得不太安全。 “先看看判决吧!” 王安在心里面默念。 第283章 判多少年合适?顶格判决! 关于胡军以及马虎等人的公诉开庭。 各方入座。 在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合议庭成员入场。 审判长敲响法槌后。 检方开始针对胡军与马虎等人的罪行一一进行控诉。 “被告方胡军,因受贿,接受大量好处,在针对薛某等人的一审案件中徇私舞弊。” “其中包括现金,礼品等,总价值将近70万。” “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检方以此对胡军提起公诉。” “推荐刑期:八年有期徒刑。” “被告方马虎,在针对薛一案中,具有徇私舞弊的情况。” “……” “推荐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 在控告完胡军和马虎等人的罪行。 公诉人继续陈述剩余相关等人的事由罪行和经过。 足足陈述了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 在陈述完毕后。 公诉人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咚咚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让胡军和马虎等人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在这场庭审中。 相关的事实和依据已经陈述完毕,证据链完整,胡军和马虎等人的辩护空间几乎没有。 所以…… 在马虎等人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方面,没有什么太大转折。 只是从刑期上进行出发,想要让审判长对于他们的刑期有所减缓。 并且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认罪认罚! 但是有一个例外,胡军并不想要认罪认罚。 胡军作为刑事方面的审判长,对于自己的行为判决很清楚,如果是依照检方的控告进行判决。 那么,法院方面至少会判决检方推荐的刑期,也就是八年有期徒刑。 八年有期徒刑,对于胡军来说太长。 如果想要减轻自己的罪行,那么就要将受贿和徇私舞弊分开。 两者不能关联到一起,那么自己的刑期有可能会减刑到六年有期徒刑。 到时候再牢里好好表现表现,六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坐四年就可以出狱了。 所以,胡军的委托律师并没有认罪认罚,而是陈述减刑辩护观点: “在本次案件当中。” “我方当事人并不是因为接收到了相关的好处,而对于张某,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判决。” “胡军和顺安有限公司的副总理林长天,建立相关的利益关系在前,判决在后。” “两者之间只是形成了受贿的关系,并不能代表着因为先前的受贿关系,出现了本次庭审上的徇私舞弊行为。” 这一个辩护的观点是,胡军并不认为自己,是因为受贿而对于张某,李某和薛某进行的徇私枉法的判决。 并且胡军并不认同自己进行了徇私枉法的判决。 只是认为自己受贿,而应当用受贿的相关条例对自己进行处罚。 “我方认为,对于我方当事人的判决,刑罚过重。” “我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愿意主动的退还相应的账款,要求在刑期上面对于我方进行宽恕。”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观点。” 胡军的委托律师在陈述完毕后,向着胡军的方向看了一眼。 以上的相关辩诉,都是胡军要求的。 通过辩护律师来进行陈述出来。 只是…… 啧啧…… 这种陈述,要不要脸? 苏白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先不说其他的。 单单说胡军和顺安有限公司的副总林长天有着利益往来。 既然有着利益往来,又陈述说不是因为利益往来而进行的徇私舞弊。 这些话说出来,谁信呀? 审判长和合议庭会采纳吗? 肯定不会! 为什么? 因为你们两个人之前就有着相关的利益往来。 在顺安有限公司副总林长天,向你输送着利益的时候。 你在不拒绝的情况下,已经默认了,接受了对方的相关性委托。 要不然的话,一审和二审的判定为什么会那么大? 你能不能合理的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扰乱社会公序? 胡军的这种说法的确是可以进行一定的辩护。 但是法院不会认同这种情况,因为法院方面,通过客观的事实依据,就已经认定了你的主观表现。 为了确保法院不认同,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开口陈述: “我方认为,被告方胡军的委托律师的陈述应当予以驳回。” “并且我方认为,对于胡军的行为应该进行严肃处理,顶格判决!” “原因如下:” “我想请问被告人胡军一个问题。” “在一审判决时,为什么我列举出来了那么多的事项,作为当时审判长的你并没有进行采纳,而且恼羞成怒的把我驱逐出庭审?” “在我已经很清楚的陈述我所拥有的辩护权,为什么你仍然要使用审判权,对于我进行驱离?” “当时关于起哄和扰乱社会公序这两个最重要的判定点。 在陈述的过程中,我和当时的公诉方进行争辩的时候。 你为什么在庭审场上没有陈述出倾向于公诉方观点的依据? 在庭审上拥有辩护权,是每个委托律师的权利。 你为什么剥夺我作为委托律师的权利,禁止我在庭审场上进行陈述? 你在当时说我扰乱了庭审的秩序,我们可以现场看一看,当时庭审的录像我有没有扰乱庭审的秩序! 那么我想在最后请问一句,当时你将我驱离出庭审的想法,到底是什么?” “这些问题,请问被告方胡军进行回答!” 胡军保持着沉默,没有开口。 这些问题他回答不了,也不能回答。 苏白继续进行陈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是想要完全把受贿与判决分开。” “可是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林长天为什么要找到你进行贿赂?” “按照林长天在执法方审查时的口供中的陈述,他是为了以后在法院办事,能够方便一点。” “那么林成天在法院办事,能够方便一点,是不是让被告人胡军办事方便一点?” “很显然!” “受贿和判决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被告人胡军以及其委托人单纯所说的,两者不存在必然的相关联系。” “再有,我方认为,在本次的判决中,对于胡军的判决过轻的因素,是按照林长天所陈述,和检方调查出来的事实证据表明。” “他对与胡军有着多次的贿赂情况,并且每次的金额在三万以上。” “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据,应判决胡军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通过情节来看,胡军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几乎每一次受贿都有着一次具有倾向性的判决。” “并且这些判决都是倾向于顺安有限公司,是胡军个人或者是胡军向其同事,请求其同事,在判决当中倾向于顺安有限公司。” “这已经涉嫌到了情节非常严重的问题。”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胡军涉嫌到了严重的情节恶劣行为。”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被告方席位上的胡军脸色铁青。 想要发声质问。 可是话音还没吐出口,就意识到了,他现在不是在审判台席位上。 他没有权利让苏白闭嘴,或者是让苏白离开庭审现场。 他现在只是一名被告。 意识到这一点,胡军的脸色更铁青了! ……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就宣布进入到了休庭当中。 庭审场上的气氛陷入到了凝结当中。 不过,庭审场外观看本次庭审的观众们讨论的异常的激烈。 “艹!看到这场庭审,那个什么被告,胡军的脸更铁青了!我估计他就是因为一直坐在审判台上,习惯了。 对于苏律师在本次庭审场上对他的质问不服气,一时之间觉得自己还是审判长,想要开口。 可是突然意识到了,自己坐在被告席位上,被人质问又反驳不了的那种无力感,想想就刺激!爽!” “哈哈哈,是有这种感觉,当时庭审的镜头给到了被告方席位,我怀疑这是故意的,就是想让咱们看着,好解解气!” “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我还是想知道,这个审判长到底会被判多少年?我想看的是这个!” “不清楚,但是我估计判的应该不轻,他这个家伙,在庭审场上不认罪认罚,还想要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我觉得他就是在做梦!” “对,这种人就应该被判死刑!!” “……” 与此同时,合议庭商讨室内。 本次庭审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原本合议庭成员已经进行过相应的商讨了。 但是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一个观点,加刑,顶格判。 倒是让本次庭审的审判长觉得可行,并且询问了另外两名审判员的意见。 其中一名审判员开口:“根据金额来算,八年有期徒刑,其实是相当于较重的判决了。” “毕竟,根据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200万以下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胡军,我觉得判八年已经可以。” 只是这些观点被另一个审判员反驳回去:“我觉得不行!” “虽然说按照金额来说的话判八年有期徒刑可以了,但是胡军做的事情的情节恶劣,影响力巨大。” “一般的审判长就算是在庭审上,面对一些突发情况,也只会在庭审下面判决书上写着刑期,而不会在庭审场上直接怒怼其他委托律师。” “将人逐出法庭。” “这一次的舆论声音不只是网民的声音,还有很多法圈中的律师,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者发声。” “这些人在法圈对于法治的建设以及相关的了解情况都是很清楚的。” “胡军的行为完全是等同于破坏了庭审的规则和制度。” “造成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对于法制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和巨大的。” “这种行为情节特别恶劣,我认为顶格判决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审判长才沉默了数秒后,向中院的领导进行了请示。 在得到相应的答案后,深吸了口气:“嗯,顶格判!” …… 休庭结束。 庭审场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台席位上,在确定了应当怎么判决后。 审判长又让胡军陈述减刑的相关条件。 有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关的证据,或者是有什么立功的表现。 这一次,胡军没有让委托律师进行陈述,而是自己进行陈述。 “审判长,你作为审判长,也应该清楚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所涉及到的问题,这个罪名可能在某些方面上不好进行把握。” “我知道我的判决出现了错误,我认罪认罚。” “希望审判长能够对我进行从轻判决。” 在休庭的时间,胡军想清楚了,这一次判决就是针对他来的,如果拒不认罪的话,可能会判的更重。 干脆希望审判长能够从同情心的心理进行出发,对他从轻判决。 只不过在此过程中,苏白进行了发言,直接怒怼了回去。 “这个罪名不好进行把握,那你为什么要对被告人进行从重判决?” “并且为什么要加上被告人组织人员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你难道不清楚组织人员是加刑的必要条件吗?!” “审判长,被告人在当时的庭审上明显是故意行为,我想请审判长能够查明一下当时的庭审过程,对事实有相关性的了解。”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笑了笑:“相关的事实我都已经很清楚了。” “被告人胡军还有什么要陈述的没有?” 在得到没有的答案后,审判长敲响法锤,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针对本次检方提起的公诉,现在宣布判决结果:” “如下:” “被告人胡军涉嫌贪污罪,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法律的法定权益。” “对于胡军的行为,以及所涉及到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万元。” “判处被告人马虎,三年有期徒刑。” “……” 审判长一一宣读着判决结果。 剩下的判决刑期从一年到三年有期不等。 胡军是唯一的顶格判决。 因为胡军所涉及的罪名较重,所以刑期也很重,直接来了一个顶格。 在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敲响法锤。 “闭庭!” 可是在这时候,胡军当场就表达了不满。 “凭什么要对我进行顶格判决?” “我不服从二审的判决结果。” “我认为这种判决是对我个人,有着其他意见和看法。” “我要求审判长撤销对我的判决!” 说话的同时,胡军在庭审现场直接暴走,怒斥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 胡军身旁的两名法警,见状,将其死死的摁在被告人席位上。 可是就算这样,胡军依旧用着最大的力气表达着自己的不满。 “我不服!” “这就是对我有歧视,对我有意见,所以对我进行了顶格判决。” “我要求高院,移交判决的管辖权!” “否则的话,我绝对不认罪!” “不认罪!明白吗?!” 胡军在庭审场上疯狂的咆哮着。 审判台上,审判长在听到胡军的疯狂咆哮,并没有任何的表示。 只是淡淡的看了一眼,紧接着,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一起离开了审判台席位。 第284章 移交管辖?一审即终审,网络热议:法律的正义来了吗? 不认罪? 并且想要让高院提起移交管辖? 提起移交管辖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例如说,在判决中存在着重大的问题。 或者说,对于中院合议庭成员应有回避制度而没有遵守回避制度。 以上问题,都可以提交移交管辖。 因为以上涉及到了不公正的判决,所以可以提交移交管辖。 但是向高院提交移交管辖的权限并不是指,你想要提交就能够提交。 需要看相关的证据。 以及高院需要认定在本次判决中存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这一次的庭审存在问题吗? 压根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这一次的庭审,虽然说对于胡军是顶格判决。 可是在刑期上面并没有过重的进行判决。 按照胡军的罪名,可以判决3到10年有期徒刑。 审判长的判决的确是在3到10年有期徒刑的规范当中。 没有出现超过法律规定的判决情况。 所以对于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没有任何一点问题。 胡军想要继续上诉,或者是移交管辖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 审判场上。 胡军仍然在大声的咆哮:“我不认罪,我坚决不认罪,我绝对不会在认罪书上签字!”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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