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珍:我全当你们在夸我了! …… 紧接着,这些人全部都围了上来,其中有一人开口询问道: “请问你是小李律师吗?就是苏律师的助理。” 李雪珍点头:“嗯,我是苏律师的助理。” “那太好了……” “我们有个案子想要请苏律师打官司……不知道可不可以?” 为首的男人犹豫着开口,李雪珍笑着点了点头: “可以的,不过关于案子的话,我要先了解一下案件的整个过程,然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决定。” “如果是一般的案子,那么可能我们律所的其他律师也能办,主要是苏律师的其他事情比较多,可能没有精力处理那么多的案子。” “但不管怎么样,我们律所一定要证每位委托人都能够尽力争取到自己的法律权益!” “好的好的……我们明白。” …… 很快。 上午十点钟。 苏白来到了律所,刚来到办公室,李雪珍就敲门走了进来,表情中还带着一丝的小兴奋。 “苏律师,来案子了!” “而且还是个大案子!” 苏白望着李雪珍眼中的小兴奋,知道这个案子肯定小不到哪去。 因为每次李雪珍在遇到一些比较大的案子,或者是一些比较有挑战性。 说白了就是遇到一些可能送很多人进去的案子。 就会显得格外的兴奋。 李雪珍继续开口:“苏律师,今天一大早有十几个人在律所外面等着,我看到了就把他们带到了咱们的候客室内。” “然后就从他们的诉求里面了解到了有一个大案子!” “这是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苏律师,你看这案子你接不接?” “如果这个案子接的话,那么咱们现在就可以到候客室内,具体的了解一下情况。” 苏白接过资料,大致的看了一眼。 这个案子…… 和李雪珍说的差不多,的确是个大案子。 并且还是一个集体性的诉讼案件,涉及到的问题很多。 点头:“行,这个案子可以进行诉讼。” “咱们接了,走吧,去等客室。” 苏白起身,李雪珍哒哒哒的跟上步伐。 眼睛中,不断的迸射出光。 …… 候客室内。 苏白推门走了进去。 原本候科室内还有不少人在开口讨论着,这一次苏白律师会不会接他们这个案子。 毕竟这个案子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 问题复杂性也很大。 可是在苏白推门走进来后,声音瞬间消失?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苏白的身上。 不知道是谁开口说一声:“苏律师……” 紧接着,剩余的人也都纷纷弯腰表示尊重,开口:“苏律师好……” 苏白笑着点头:“你们好。” 紧接着亲自和李雪珍一起分别给在座的每一位人倒了茶。 坐下来了解相关的案情问题。 这个案子,说复杂的确复杂,因为涉及到了多方面。 怎么说呢。 根据李雪珍给他的资料,显示的是这个案件是集体案件。 具体的是涉及到了,有一片城中村,然后有一家公司,需要这块地。 并且趁着村民不注意,在和村民进行协商赔偿费用的时候,进行了违规操作。 家被拆了,并且赔偿费用很不合理,远低于其他的赔偿费用,这些人肯定不愿意。 所以进行了抗议。 结果就是,抗议不成功。 这个公司还对他们的抗议,进行报警处理。 后续的结果是领头的三个人被立案调查。 现在正以寻衅滋事提起公诉,准备进行判决。 而这些村民,则是找到了苏白,希望苏白能代理带领他们的那三个领头人的案件。 也就是能够帮助那三人避免刑事处罚。 还有一点,希望能通过法律来对拆迁公司进行起诉。 得到相应公平的判决,对于他们该赔偿的进行赔偿。 这个案件整体就是这样。 …… 对于他们的诉求,苏白进行了简单的询问。 他们现在的第一诉求就是能够帮助那三个人,避免刑事处罚。 而后,苏白又询问了一些其他问题。 例如说,关于产权的问题以及拆迁的明确要求和有没有进行相应的公示等情况。 关于拆迁这方面的问题,涉及到的比较多,而且还涉及到了很多地方和其他法律条款,有些类似于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 所以…… 在询问期间,需要多方面的进行询问。 来确保这个案件的后续发展。 大致的问题都询问过后。 其中一个男人开口:“苏律师,这个案子是不是比较难办啊?” “我们也找过其他的律师,其他的律师说的是,这个案子很不好办。” “甚至我们当地的律师在听到这个案子以后问都不问,直接让我们走。” “说他们代理不了这个案子。” “我们是在网上看到了苏律师,你打官司很厉害,找到了苏律师你。” “苏律师,你觉得这个案子怎么样?” “如果实在不行,能让老李,老张和老薛三个人,避免刑事处罚也行。” “毕竟这个案子,我们知道的确不好打。” 听着其中一个男人为难的声音。 苏白点头:“这个案子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因为涉及到了集体诉讼,涉及到了相关单位。” “但是并不是不能打。” “我需要更具体的去调查和了解一些情况,才能告诉你们大致的可能性。” “不过……” “这需要先签订一下委托协议,你们人中有这三人的亲属吗?” “有有有……” 领头的男人开口说完,走出来了,三个妇人,显然是老李,老张和老薛的妻子。 在三人签订完委托协议书后,苏白继续开口。 “关于刑事方面……老李,老张和老薛,当初被抓的时候是以寻衅滋事被抓的是吧?” “能说说当时的具体情况吗?你们有没有做什么太过激的事情,例如说打人或者是逼迫他人这种情况?” “没有,我们就是在那站着,然后举牌子和拉辐条,就这些情况,没有什么其他的了。” “对……我家老李就是嗓门喊的最大,然后被说成寻衅滋事被抓的。” “他们还告诉我们,如果再闹事的话,他把所有大人都抓进去。” 苏白:??? 都抓进去?! 这不是显然的恐吓加威胁吗? 寻衅滋事的确是万能罪,但是你也不能随便用啊! 你耍无赖,不讲法呢? 第278章 激烈辩诉,审判长的倾向! 这个案子的整体情况,苏白已经大致的了解过了。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驳回公诉方提起的诉讼,或者让检方直接撤销,对于本案的控告。 以及,索赔应得的赔偿款。 这一次集体诉讼案件的地点,在苏都下面的一个县区。 了解完相关的情况,等到来办理案件的人离开后。 苏白将相关的资料简单的进行了整理,轻呼口气。 这个案子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其他的先不说,寻衅滋事罪,这一点的判定主要看法院方面进行判定。 但是根据刚才的询问,老李,老张和老薛等人,完全是在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没有什么其他的情况。 这种还能被寻衅滋事? …… 不过,具体相关的情况还是要进一步深入的进行调查。 …… 安县。 经过了相关的调查,苏白已经确定了,老李,老张和老薛等人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其他的违规行为。 并且。 将整个事情的经过进一步进行了了解,当时做这些的公司名叫,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主要接触的就是地产行业。 …… 理清楚事实,苏白向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提交了相关的撤诉请求。 但是检察部门以犯罪事实充足为理由拒绝了苏白的请求。 苏白:??? 犯罪事实充足? 不是,相关的情况已经表明了,老李,老张和老薛等人只是在进行简单的维权行为。 并没有什么其他出格的行为。 这样都能被驳回?并且回复了,只是一句犯罪事实,证据充足。 好好好! 他倒想要知道是怎么一个犯罪事实充足。 …… 开庭前夕,苏白向法院方面申请了公开庭审。 法院方面以涉及到,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形象为由,拒绝了苏白申请的公开庭审。 不过…… 不能公开庭审,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无非是,庭审上审判长和两名合议庭成员能够具有倾向性。 但是! 倾向性归倾向性,这个案子显然检方提起诉讼就有一定的问题。 像老李,老张和老薛这个案子,如果一定要以寻衅滋事来进行判定的话,一般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判定。 当然,利用治安管理处罚同样不合理,但是不至于会被提起公诉。 一般情况下的寻衅滋事是怎么判定的? 团伙聚集对于他人进行殴打,辱骂以及挑衅等行为。 以上在这场案件中都没有出现。 只利用了正当的维权手段。 所以……苏白认为检方不撤诉,并且硬是要提交到法院,这一点有些太离谱了。 可不管怎么说,现在已经提起公诉了。 那么还是要在庭审场上需要申请法院进行相关性的驳回。 …… 与此同时。 在开庭前夕,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老总王安。 在听到助理汇报,那群要求赔偿的村民,竟然找了个律师。 笑了笑,不太在意的对着助理开口。 “这件事情你没有安排吗?” 助理回复:“王总,已经安排了。” “只不过……” “对面是个很有名的律师,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对于咱们这边的舆论非常的不利。” “说不定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然后法院那边我联系过……” “问了一下情况,那边说的是也不好做。” “有什么不好做的?该咋判就咋判。” 王安挥了挥手,显得不太在意。 “这事,明显是对方要的太多了,又在咱们公司门口找闹,他这不就是属于寻衅滋事吗?” “这件事情我会去问清楚情况的,不过我还是要提醒一句,注意影响,不要闹太大了,要不然不好交代。” “嗯,明白。” 助理点头,离开了办公室。 …… 很快,到了开庭日期。 苏白带着李雪珍来到了安县法院。 等候室内。 在等待了将近七八分钟的时间,相关的工作人员带着他们来到了庭审现场。 各方入座后,书记员开始宣读相关的法庭纪律和其他要求。 在宣读完毕后,伴随着一声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 合议庭成员,走上了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席位,胡军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开始核实人员身份和走其他流程事项。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 胡军下意识的看向了被告诉讼代理人席位。 注意到被告诉讼代理人席位上的苏白,胡军只觉得一阵头疼。 这次的案件,检方应该受到了什么压力,硬要提起公诉。 法院方面也只能接受本次庭审的审理。 他原本是不愿意,因为本次案件涉及到太多东西的。 可是没有办法…… 这一次庭审只能由他进行审理。 深吸了口气,胡军开始让检方陈述起状书。 “庭审流程就绪,人员信息核实完毕,请检方开始对本次庭审的相关内容进行陈述。” 马虎作为公诉人,在听到审判长的开口后开口陈述。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检方的相关陈述如下:” “检方对被告方李某,张某以及薛某,认定犯罪情形为寻衅滋事。” “认定原因:” “李某,张某和薛某,以他们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团体,并且和其他人员向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 “达成了依照寻衅滋事罪中的,客体和客观条件。” “在寻衅滋事中,本体的客体条件是扰乱了公共秩序。” “客观条件是,表现为无事生非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组织了将近50名人员,在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前进行活动,严重影响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予以对李某,张某和薛某等组织人员,提起公诉。” “推荐刑期:薛某作为主要核心成员,提议者,检方推荐刑期两年06个月。” “李某和张某作为主要人员,推荐刑期一年06个月。”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马虎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这个案子怎么说呢。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其他大的问题了,既然已经提起公诉,那么肯定是要判的,具体的判决在审判长那里。 他只需要提供一个说的过去的判决条件就行了。 只要有证据,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每个审判长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像寻衅滋事,这种罪名。 这场庭审还是要看审判长对于法律的理解,倾向性在他们这边。那么这场庭审只要是提起了公诉,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毕竟…… 这种案子不像其他案子,缺乏关键性的证据和法律说明依据。 对于寻衅滋事的理解,全看法官的考量,要不怎么说寻衅滋事是万能罪呢? 审判长席位上,胡军将注意力转向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对于检方的控告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有的审判长。” “那说说吧。” 听到审判长的话,苏白当即开口:“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陈述,具体有以下几点:” “检方在陈述我方当事人,犯了寻衅滋事。” “作为法律界的人员,应该都知道寻衅滋事是有一定的要求条件的。” “那就是需要对于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 “虽然寻衅滋事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按照每个人的思路去理解,造成破坏的范围严重性。” “但是我方完全没有破坏公共秩序啊!” “检方陈述的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作为我方当事人触犯了寻衅滋事,是通过寻衅滋事的第四点: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是不是通过这一点来认定我方寻衅滋事的?” 马虎:“是的。”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检方对于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点是怎么认定的呢?” “起哄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两点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吧?” “在本次案件的过程当中,李某,张某和薛某等人,并没有起哄,他们只是进行正常的维权行为,也没有造成什么所谓的公共秩序混乱。” “所以在没有起哄的情况下,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的混乱。” “我并不是太能够理解检方认定的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是什么意思,检方能够对此进行详细的陈述吗?” 面对苏白的询问,马虎开口: “根据对于寻衅滋事的指导和相关定义,起哄是指多人在同一场景下进行的同一行为,造成了相关的公共秩序混乱。” “四人以上就可以泛指多人,在本案当中,涉及到的人数高达数十人,已经达到了对于团队的定义。” “影响公共秩序,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点很好解释,对于李某,张某和薛某等人组织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运营。” “并且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声誉和其他情况的影响,面对执法人员的劝解,李某,张某和薛某不听劝阻,仍然继续一意孤行。” “而且是多次。” “基于以上行为,对于李某,张某和薛某判定其寻衅滋事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 苏白反驳:“我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刚才我方陈述的并不是多次不听劝解,我方询问的问题是我方在哪一点影响公共秩序了?” “公共秩序是什么?” “公共秩序指的是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事项,影响公共秩序,是影响了这些事项。” “我方当事人和其他人,都只是站在顺安公司外进行维权行为,第一,没有进行辱骂,第二,没有进行殴打,第三,没有进行主动性的打扰他人。” “所以,检方陈述的我方当事人引导着其他人一起影响公共秩序,指的是影响到了顺安公司的员工工作?” “但是这并不是我方主动愿意去影响的,我方没有对他人进行阻拦工作的行为。” “再有。” “检方还陈述了,执法方对于我方当事人等人进行了多次的劝解。” “是的。” “这一点我方不得否认,的确是对我方进行劝解了,但是我方进行的是维权,他们是不是没有做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 “并且和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沟通。” “所以既没有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又没有做出对抗执法的事情。” “我方在哪一点影响了相关性的公共秩序?”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同意检方的相应观点。” “还请审判长能够从我方是利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这一点进行考虑。” “判定我方没有寻衅滋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场答辩的关键点就在于到底有没有影响公共秩序。 从对于刑事罪中的寻衅滋事的一般判定来说。 定这个罪,依照第四点,需要产生不良的后果影响。 可是…… 老李,老张和老薛,在维权过程中没有产生什么不良的影响。 要说影响,无非是影响到了顺安公司的脸面。 可是顺安公司等于公共秩序吗? 并不等同于! 可话又说回来,这个案子能判定寻衅滋事吗? 可以。 审判长如果硬判的话,还是能够判定下来的。 不过…… 这又涉及到了其他的问题,例如说有没有枉法裁判的情况。 所以说,关于本次庭审的判定,主要在审判长在主观上倾向于哪一方。 此时,审判长的目光也落在了苏白的身上。 …… 第279章 被驱离法庭!苏白:我TM和你杠上了! 审判长胡军与苏白对视了一眼。 收回目光。 这个案子的判定,检方与被告方各执一词。 看是谁都说服不了谁,庭审的答辩陷入到了焦灼当中。 可实际上。 检方和被告方的陈述,最终的采纳权在他手里。 主要的判决因素在他。 说白了。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既然提起公诉,一般都是会判刑的。 为什么? 因为在一般的情况,寻衅滋事这个罪名,适用的范围广,怎么进行判决,依照的是审判长的理解。 也就是所谓的——法律解释权。 被告方陈述的有一定的依据,可是他如果认为检方陈述的有依据,也完全可以进行采纳,并且不受任何的影响。 这个案子。 上面很重视,王安和他联系过了。 检方这边控告一下合理的依据,他这边走走流程就可以了。 面对双方的争执,胡军作为审判长沉默了几秒,而后对着苏白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张某,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维权的方式,是利用合理的行为进行。” “那我能不能问一下,这个合理的流程就是举牌子去人家公司门口进行维权吗?” “他们不可以去举报,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投诉解决吗?” “维权,我支持。” “可以这种不合理的维权,我不支持。” 苏白:…… 维权支持? 为什么用这种不合理的维权方式,你心里不清楚吗? 这种情况下,该进行的方式都已经进行过了,肯定是没有办法了,所以才不得已用这种维权方式的。 审判长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苏白还没有开口说话。 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老薛直接破口而出: “难道是我们不想合理的投诉解决吗?” “可是这他妈的解决的了嘛!” “啊?” “我们从一开始就投诉了,可是一直拖,直到事情发生了,也没有个消息。” “我们不想解决是吧?!” “解决的了嘛?!” “没办法,我们只能去到他们公司去维权,这有什么问题?” “如果早早的就能把我们的事情给解决了,我们还能到他们公司去维权,去索要我们合法的权益吗?根本用不着,我们只能用这种方式去进行我们的维权,明白吗?!” 老薛说着说着就要激动。 胡军当即敲响了法槌:“肃静,肃静!” “被告当事人安静,注意保持庭审会场纪律!” 咚咚咚! 法槌落下的声音震耳。 面对审判长,老薛的心情平复下来后,开口:“好的。” 紧接着苏白继续开口补充:“审判长,刚才你也听到了,我方当事人不是不维权,而是没有办法了,选择了这种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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