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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行为,那么周立的行为可以看作是防卫行为。 这一点是双方阐述的关键问题! 紧接着,林友平开口:“针对于公诉方和被告方诉讼律师的陈述,合议庭方面已经进行了相关性的听取。” “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进行询问。” “被告方委托律师,你方陈述的,认为在本案案发的过程中,属于不法侵害,有没有什么依据,或者是法律解释这一点,你能够进行陈述清楚吗?”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翻看了一眼准备的诉讼材料,继续开口:“依照城管执法管理权——” “相关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相关人员可以对于商贩进行殴打,推搡等行为。” “在整个案发的过程中,何平等人作为相关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引导和指示。” “而是依照个人的性情去选择性执法。” “这已经不属于执法的范围之内了。” “因为在执法管理权限和执法范围之内,都不存在相关的规定——可以殴打他人,或者是对他人进行言语辱骂等种种情况。” “基于以上。” “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赋予何平等人这种权利。” “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他们殴打他人,为什么不可以看做是不法侵害?” “如果不看作是不法侵害,是不是就等于说法律赋予他们权利?或者是他们可以逃脱法律的赋予权利,属于不受法律管辖的人员?” “执法要有温度,并且要符合法律的范围内,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范围,那么就属于不法侵害。” “审判长,这是我方的回答。”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席位上,审判长林友平微微点了点头,紧接着看向公诉人席位。 开始询问公诉人是如何认定,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属于执法权利的违规行为。 蔡万强进行的陈述也非常的简单,在整理完材料之后缓缓开口: “我方认为,何平等人的行为属于执法权利的违规行为,主要在于——” “在一开始的时候,何平等人对于周立的摊位有着管辖的权利。” “在本次案件中,何平等人是针对于周立的摊位,进行管辖和处理的过程中而引发的案发事件。” “基于这一点儿……” “可以看作是,在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 听到公诉人的陈述,苏白突然想起了其他案子。 他先前遇到过一个特殊的案件,强迫妇女案。 原本执法人员是在进行抓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名还没有穿戴整齐的犯罪人员。 执法人员见到犯罪人员,年轻漂亮,起了色心。 于是进行了犯罪行为。 和这个案子差不多,同样是在执法过程中。 同样是进行了违规行为。 那么,这个执法人员起了色心,强迫了妇女的意愿,发生了关系。 是属于违规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显然! 肯定是属于犯罪行为! 公诉人从执法过程中违规行为进行陈述,这妥妥的属于耍无赖。 苏白忍不住开口:“那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 “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有什么必要的联系吗?” “违规行为单单指的是什么?” “在刚才的陈述中,已经表现的非常清晰了。” “双方之间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随后产生了推搡和斗殴的行为。” “这种推搡行为并不是违规行为。” “他是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的。” “我只想请问公诉人一个问题。” “有没有哪一条法律,清晰的写着,执法人员可以对一名无犯罪人员的正常公民,进行推搡殴打?” “没有吧?!” “所以这不是简单的违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因为执法权并不代表着豁免犯罪的权利!” 审判台席位上。 蔡万强本来还想说些什么,可是却被林友平一法槌子敲回去了。 “公诉人暂时不要进行发言了。” “我在这里询问一下公诉人。” 林友平把眼前的诉讼材料翻了一页。 继续开口:“公诉人能不能回答一下,检方认定何平在这个案子发生的过程中,是什么身份?” “是以执法人员的身份认定,还是以斗殴的身份来认定?” 蔡万强在听到审判长的这个问题后。 愣了一下。 审判长,你可是司法人员啊,是法院人员。 检方和法院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这个问题,不是妥妥的在为难我吗? 这个我怎么回答!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蔡万强揉了揉眉心,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回答这个问题。 因为…… 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刚才阐述答辩的判定! 第271章 判定行使执法,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林友平问出认定身份的目的,就是为了看检方对于这个案件中何平等人的行为,去如何看待的。 如果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认定何平等人是以执法者的身份。 那么不符合执法者的行为,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 他们凭什么可以这么做? 这种情况类似于强制性执法。 没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不可使用暴力等行为去维护法治和法律。 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普通公民,针对于某些情况而进行的限制条件。 换句话说。 执法人员可以强行使用暴力去维护法律和法制,那么如果解释权在个人会造成一种什么情况? 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 检方开口认定何平等人是以执法人员身份,怎么说? 他如果认定了是以执法者的身份,那么到第二天。 说不定,舆论就能把检方冲死! 所以只能认定什么? 只能认定,当时的何平等人,是抛开了执法者的身份,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与周立进行了斗殴行为。 甚至来说,是何平等人,以一个执法人员的身份,严重违规,与普通人员发生争执。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蔡万强揉了揉眉心,怎么说呢…… 这个问题他该怎么回答?他根本就回答不了! …… 审判长席位,林友平面对蔡万强的沉默,继续开口:“请公诉人回答我询问的这个问题。” 蔡万强在听到审判长的再次询问,有些头疼。 最终,只是给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审判长。” “关于这方面的认定,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和事宜,相关的事项还没有经过判定,所以检方暂时不能进行回答。” 林友平望了蔡万强一眼,没有说话,紧接着,又将目光落在了被告方诉讼席位上: “被告方针对于这一点的答辩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进行陈述的?” 苏白开口:“没有了审判长。” “那么公诉人还有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 “没有审判长。” “好的。” 审判台席位上,林友平在听完双方的诉讼答辩意见后,敲响了法槌。 “休庭!” …… 进入休庭阶段。 庭审现场,暂时陷入到了平静当中。 但是作为整场诉讼只在开庭的时候陈述过一段诉讼申请,民事赔偿的控告方当事人和委托律师。 对于休庭,略微有些不太满意。 夏宁静眉头紧皱,看向一旁城管部门为自己介绍的律师: “李律师……现在进入休庭,等到出来宣布判定结果的时候,是不是就大概知道那个周立会不会被判死刑了?” “嗯,差不多吧。” 夏宁静又继续开口道:“李律师……如果审判长进行判定了,我可以开口反驳吗?” “我是何平的妻子,应该有权利进行反驳吧?” 李雄:…… ??? 你这么一点严肃认真的问,是想干嘛? …… 同时。 本次庭审是公开进行审理,罗大翔的法评直播间内。 有不少的老粉丝正在询问着关于这场直播的情况。 因为先前的论述可能有一点点复杂,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其中的法律知识点。 其中,就有不少粉丝开口询问: “罗老师,我想问一下,关于这场庭审明显来看,就是何平的问题。” “为什么这个案子公诉人还要提出来,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什么什么行为?” “我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啊!” “这已经属于违规执法的范围之内了,不被法律所允许,可是公诉人为什么还要提出来这么一个观点?” “或者说……罗老师,你认为合议庭会不会采纳这个观点?” 罗大翔在留意到这个问题,笑着开口:“这个问题主要是判定问题。” “每个审判长对于法律的解读方式并不一样,有些时候,他并不是按照法条中的内容来进行判决的,而是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行为,然后再根据法律的运用去判决。” “公诉人的陈述,主要的表达点,也就是让审判长听到的表达,想让审判长知道——周立和何平之间主要的矛盾点是由于执法产生的因素引起的。” “从这一点看,那么,公诉人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 “苏白太会抓点了……” 后面这一句话,罗大翔只是在心里面默念,没有说出来。 “只不过,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一直抓住的点是,即使产生主要矛盾是由执法产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动手殴打在先。” “法律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殴打他人的权利。” “也属于不法侵害,属于个人的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 …… 评论区有人留言:“说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关系?” “如果是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罗大翔点头:“对的!” “不过你说的并不全面,不是在执法过程中,而是认定在一开始何平等人的行为是不是在进行执法。” 评论区内的众人,在得到准确的答案后,反应了过来。 明白了先前苏白和蔡万强辩诉的论点在哪里。 …… 与此同时。 合议庭商讨室内。 根据刚才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相互之间的答辩阐述。 林友平心里面对于双方的争执判定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 只不过…… 这个判定直接决定了,周立是否会被判死刑。 在一审的判决和一审认定证据以及认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审依据的是,周立杀害了执法人员,但是并没有从防卫的行为进行出发考虑。 主要是因为在当时,周立只是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从这方面去考虑。 这一次二审,在庭审上,苏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所以…… 他倒还想听听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的看法。 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分别是张波和冯源。 在林友平询问两人的看法时,张波和冯源都表达了一个观点。 那就是——赞同苏白的陈述观点。 张波开口: “虽然说何平当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在执法的时间段内,对于周立进行处罚是他的法定权利。” “可是动手却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没有什么条款可以让其行使强行执法的条件。” “我其实是赞同被告方的陈述观点的。” “执法权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使用,如果进行任意使用的话,那么对于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如果二审判定公诉人胜诉,那么影响力太大,说不定就给了执法人员一个错觉,可以随意的进行执法,那么法律就起不到约束执法人员的作用。” “换句话说:把何平的行为,判定在行使正当的执法权利,就相当于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无论怎么样,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诉人的说法正确!” 冯源点头:“我同意张波的说法。” “……这个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有一点小矛盾。” “不管检方怎么控告,这个案子都不可能说判定执法权大于其他法律权益。” “林副院长,你心里不是已经有了想法了吗?” 冯源笑着开口: 对于张波和冯源的表态,林友平笑着点了点头:“的确是有想法了。” “你们的观点我明白了,这个案子最关键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开庭进行相关的判定吧。” “嗯。” 张波和冯源点点头。 …… 很快,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开始,合议庭成员回到审判台上,林友平坐在审判长席位上,敲响法槌。 “继续开庭审理。” “现合议庭对于休庭前的辩诉情况进行总结:” “检方认为,在本次案件当中,周立故意杀人,并且认定何平属于在执法过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伤害。” “被告方的反驳点认为,率先动手的并不是周立,周立采取的是防卫行为,并且认为何平,在动手时已经不是在执法,而是在依照着个人的主观意愿,在发泄自己的情绪。” “对于以上的总结,检方和被告方认为还有没有什么遗漏的地方?” “或者说有没有什么还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苏白:“合议庭总结的很到位,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蔡万强:“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 咚咚! 法槌敲响。 “检方和被告方都没有什么补充的,现在法院进行相关的判定。” “合议庭认为,在本案的案发过程当中,何平的确是属于执法时间点,并且在进行相关性的执法。” “但是其执法时间,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执法,并与其他人员周立产生了冲突。” “在产生冲突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推搡的行为,还有着殴打的行为。” “基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执法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他人进行殴打。” “这个时间点属于执法期间没有任何的问题,可是对他人的殴打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这一点,法院判定,何平的行为,不构成在行使执法权利。” “对于以上判定,检方和被告方有没有什么异议?” “无异议……” “无异议。” 面对这么清晰的判定,苏白和蔡万强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这个判定,几乎是已经肯定了,周立的行为,不存在反抗和对抗执法。 如此一来……剩下的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呼…… 苏白深吸了口气,看向了周立,这么一个判定,一出来那么周立的死刑是肯定不用执行的了。 不过…… 造成了执法人员何平的死亡,是既定的事实。 关于这一点,还是需要进一步去讨论,对于何平是属于故意伤害,还是属于防卫行为。 毕竟…… 审判长进行判定的很巧妙,只判定了何平在当时的情况,不属于行使执法权利。 但是却没有说,当时何平是在实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边。 蔡万强对于这个判定,同样没有什么好说的。 法院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当时,不是在行使执法权。 这不肯定的吗? 如果说是判定在行使执法权,那么不就是说执法者可以随意的殴打他人了吗? 法院方面的判决是非常严谨的,肯定不能这么进行判定。 从这一点判定,也能看的出来,法院方面是倾向于当时的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在行使着不法侵害的。 现在的主要关键点是在什么地方? 主要观点是周立,是否是进行故意伤害,还是其他情况。 蔡万强揉了揉眉心,还没有开口,进一步的进行陈述。 控告方席位上,夏宁静扭过头问了一句:“李律师,这么判定的话,那个周立是不是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了?” “嗯,很有可能。” 在听到这句话后,夏宁静顿时站起身。 “审判长,你还没有问控告方有没有异议呢……” “我方有异议。”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个被告人周立,可是把我老公活生生的捅死了,我老公还是城管专门管着他的。” “我接受不了这个判定……” “凭什么要判定倾向周立这个被告人?” 审判台席位上,林友平望着控告方席位上的夏宁静平静开口。 “请控告方当事人安静下来。” “判定的关键,是在于证据,和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情况。” “杀人偿命也需要分多种情况……” “还请控告方委托律师能够安抚好控方委托人的情绪,并且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 “如果再这么继续影响庭审,那么,法院方依照审判权可以请控告方当事人离开庭审现场。” “好的审判长。” 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委托律师急忙将夏宁静拉坐下来。 “你先别激动……这里是法院,不是吵架的地方。” “你如果再这样的话,被赶出法院就再也提不了什么其他诉求了。” 夏宁静听到律师的话,和审判长想要把他赶出法庭的警告,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 眼睛紧紧的盯着被告人席位和被告委托律师席位。 心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第272章 最后的辩诉,审判长的态度 “擦!这个审判长的判定,可以看得出来,还真是位好法官!” “对啊!这名法官先不说别的,至少在判定的时候说的有理有据,各方都没有异议!” “就算是控告方提出了异议,但是也没有相关的证据只是靠自己的情绪来提出质疑的!” “没错!林友平大法官可是推动了正当防卫的判决,只凭借这一条就是一位好法官!” 法评直播间内。 不少正在观看庭审直播的,对于这一次的判定,都表现出来了不少的好感。 纷纷对判决的法官进行夸奖。 罗大翔看着弹幕,会心一笑。 林友平作为北都高院的副院长,他作为政法大学的法学系教授。 他们两个之间还算有一定的关系。 罗大翔知道,林友平最大的希望,就是希望法制建设能够健全,推动法治管理。 并且在踏入司法系统后,一直在坚持着自身的理想和信念。 不知道多少年前,罗大翔还听说过关于林友平的一个小故事。 林友平当时在审理一个大货车,大货车司机拉货,由于下雨天导致了货物受损,被一个有关系背景的货主起诉。 要求的赔偿是天价赔偿,远远超出了其价值本身的赔偿。 对于那名大货车司机来讲,只要判定赔偿,那么这辈子都赔不起。 作为主审判长的林友平不同意这个赔偿,不仅仅自己被警告,而且家里人还被威胁。 经常会出现家里窗户破了,门前有一只动物尸体,这种情况。 但是林友平依旧坚持,按照法律条款进行判决。 从这些就能看得出来,林友平一直在坚持本心。 维护法律的秩序。 不得不说,这么多年,能够保持初心。 作为一名依照法律,依照事实,进行判决的法官。 林友平做到了,当时在宣读法律誓言时的初心。 罗大翔轻呼口气,继续将注意力放在庭审场上。 目前关于本次庭审中关键的判定已经完成。 剩下的就简单很多了。 …… 庭审场上。 刚才夏宁静庭审上提出异议,打断了庭审的相关进度。 不过…… 只是延误了一些时间,没有什么太重要的影响。 庭审继续。 审判长席位上,林友平简单的翻看了一下诉讼材料。 微微抬头,目光扫过各方席位。 紧接着,继续开口:“关于本次庭审的继续答辩。” “合议庭作出以下总结。” “第一:关于周立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行为,进行相关性的辩诉。” “第二:针对周立在当时被殴打期间,进行取刀的行为,分析其行为所造成的因素。” “针对以上两点,请检方先进行开口陈述。” 第一点和第二点,实际上是属于,同一点,但分为不同的类型。 第二点可以看作是第一点的具体划分。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要分析周立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行为。 那么必须要分析周立拿刀的主观动机。 这种主观动机并不是说周立陈述自己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就是什么。 而是要依照当时的环境和当时的具体情景来进行分析。 “呼……” “这两点进行判定完毕,估计就可以定案了。” 蔡万强在心里默念一句,开口道:“审判长。” “关于周立的行为分析,刚才被告人周立已经描述的很清楚了。” “在当时的情况,何平等人的确是有着先动手的行为。” “但是动手的行为只限于推搡,和互相斗殴的行为。” “根据后续的检查,能够明显的看出,当时何平等人动手是有限度的。” “对于周立并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也就是说,对周立不构成生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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