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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看向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现在根据间接指控以及相关事实证据,已经能够证明你有渎职的情况。” “你有没有什么要表述的?” 被告人席位上,王芳眉头微皱。 根据间接指控,相关事实已经有能够证明她渎职的情况? 什么渎职的情况? 当初她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利用过非法手段,但是她从来没有留下过任何的证据。 没有这种证据也能判定他渎职? 至于表述。 对于这个问题,王芳不知道该怎么去表述。 但是她心里很清楚,不能认罪。 并且在先前,张亮已经和她说过了,不让她认罪。 听律师的,坚决不认罪就可以了。 说实话.…如果不是这个案子闹的热度很大。 王芳并不觉得自己今天会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对于审判长的问话,王芳只表达了自己无罪的观点: “我没有对徐兴旺实施任何的强迫行为,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控告我。” “我只是将当时的情况都提交给了检方,检方移交到了法院,法院给予了判决。” “这中间判不判,怎么判,判多少年,和我有什么关系?” “这些都和我没有什么关系。” “徐兴旺口口声声说我是强迫他的,我怎么怎么样逼迫,可是证据呢?” “没有证据就不能指控我。” “我的观点就是我没有做过这些事情。” “审判长你说的这些,证明我在审查的时候没有审查到位,我可能会认同。” “但是说我逼迫徐兴旺我坚决不认同。” 王芳双手一摊,耸了耸肩,满脸的无所谓。 一副耍无赖的样子,表现的就是你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指控我犯罪了。 这一幕看的徐兴旺整个人状态都不太好,他坐了23年监禁。 而且是被王芳逼的坐了23年的监禁。 现在王芳的态度是什么? 态度是无所谓! 态度就是对于他的冤枉,完全的不在乎,就仿佛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对于王芳来说,的确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对于他来讲呢? 二十三年! 整整23年,他都在监狱中度过的! 不过对于王芳的态度,徐兴旺生气归生气,总归没有在庭审场上多说什么。 只是在此刻无比的希望能够判决王芳。 让这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另一边的王芳似乎也察觉到了徐兴旺的目光,扭头看向了徐兴旺。 只不过.…在明显看出徐兴旺愤怒的态度,并没有太在意。 .…. 庭审台席位上。 面对王芳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李清远没有过多的表示。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王芳无论是配不配合庭审。 庭审都能够继续下去。 对于王芳的询问,只是按照法庭的相关流程在走。 李清远继续开口询问: “被告人,你说你没有任何逼迫的行为,但是关于徐兴旺这个案子,在当年是你审核处理的。” “关于徐兴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负责的。” “现在已经证实了徐兴旺无罪,你怎么解释徐兴旺的口供或者说你怎么解释徐兴旺当初认罪认罚?” 怎么解释? 关于这个问题,王芳根本回答不了。 不过她也没有想着要从正面进行回复。 王芳开口:“审判长,这一点我解释不了,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认罪认罚。” “审判长的这个问题,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态度完全属于一种摆烂态度。 怎么说呢.… 那就是你问归你问,但是我就是不承认我自己的逼迫行为。 整个就是一拒不认罪和摆烂的行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证据来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没有的话,那么我就是不认罪,我也不认罚,任你怎么说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对于这种情况,李清远没有再继续询问下去,因为没有询问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过询问王芳,从而达到进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么办?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审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并不是。 对于刚才他的提问,王芳解释不了这一点。 针对这一点情况,有徐兴旺的口供,还有其同事的口供,并且有着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又怎么样? 没有直接证据也能够判定其渎职! 每一个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样,所以进行相应的判罚方式也不一样。 并不是所有证据都需要直接证据,只要证据链完整,完全可以判决。 “好的。” 李清远点点头,没有继续询问,紧接着开始判定: “根据以上答辩,和对于被告人王芳的询问以及王芳本人的答复。” “现合议庭对于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渎职进行判定。” “根据本案当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兴旺的口供,以及王芳当时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 “结合间接证据客观事实。” “合议庭判定,王芳对于徐兴旺涉及到了逼迫行为!” “涉嫌职务渎职!” “对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没有异议?” 在李清远陈述完判定的结果后,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间就愣了。 判定她渎职? 不是,委托律师先前跟她沟通过,说她这个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情况,顶多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可是现在直接判定成渎职了? 王芳将目光转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张亮对于这判定结果表达着不满。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被告人委托律师有什么异议?”李清远扭头问了一句。 “我方认为这个判定有问题。” “具体的问题是根据证据法第55条,对于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轻口供。” “我方认为对王方的判定,应当依照着直接证据来进行判定。” “而不是依照着,口供进行判定。” “审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于倾向于口供的判定了。” “我方认为对于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 “在这个案子当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芳的利用职务强迫他人行为,所以申请驳回判定。” 李清远坐在审判台席位上,原本正低头看着诉讼材料,准备进入下一步法庭程序。 在听到张亮的开口后,微微抬头,回复道: “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依照口供进行判定不合理。” “具体依照的法定条例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是吗?” “对。” 张亮点头,然后又听到李清远开口: “可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重证据,轻口供。” “并没有说忽略口供,对于案件的判决影响。” “对于王芳的判决,依照的有客观的事实和辅助性证据。”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证据,需要看的是,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还有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的决定。” “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证和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该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判定。” “我不知道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什么,但是对于这个案件而言,只是依靠着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不足以推翻对于该案件的判定。” “该案件的判定已经有了完整的证据链,所以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 面对着审判长有理有据的回复,张亮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和反驳。 因为审判长的回复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 怎么反驳? 压根反驳不了。 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王芳有了剧烈的反应: “根据法律重证据,证据呢?有什么证据可以控告我?” “审判长,你相信徐兴旺和其他人的口供,但是没有什么其他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通过这些就想要对我进行判定。” “这一点我不接受。” “我的口供还说我没有对徐兴旺进行任何逼迫的行为呢。” “审判长,你怎么不听我的口供?” 审判长席位上,徐清远看了一眼王芳,这件事情不是王芳接不接受的问题。 而是现在判定结果已经下来了,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如果有什么异议完全可以陈述出来,他也完全可以接受。 就算是在当庭,他不能够驳回判定,但是可以进行休庭。 休庭进行商议。 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陈述,进行驳回。 这一点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为什么不听取王芳的口供? 因为王芳的口供没有事实依据,作为支撑点,所以不能够采纳。 采纳徐兴旺的口供是因为其有着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面对着王芳一直在庭审上嚷嚷着不接受判定。 李清远多次询问王芳,不接受判定的理由。 王芳只有一句话,她没有实施过这种行为,徐兴旺的口供全是胡扯的,是嫉妒她神探的名号,想要拉她下水。 这样就没什么意思了,没有法律依据,李清远肯定也不会改变相关判定。 庭审场上陷入到了一定的混乱当中。 庭审场外,公开直播间中,不少的观众看完了整场的庭审情况。 “呼.…这个案子看到这里,我心里面已经有了准确的答案了。” “王芳的神探人设肯定是要翻车了,不过,关于这个案子我有一点疑惑哈。” “那就是这个案子,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重证据轻口供,这个法律条例我听过很多次了。” “有人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对不对?” 直播间里很快就有人给出了答案: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对。” “并且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根据相关诉讼法的规定,的确是需要重证据,轻口供。” “但是有一点需要弄清楚。” “那就是在哪些案件中,需要重证据,轻口供。” “这是有条件的!” “具体的法律条例在庭审上会有不同的表现,像这个案子并不是真的重口供,而是口供结合着客观的事实条件来看。” “如果能够证明口供是真实有效的,那么也可以重口供。” “说白了,一切需要依照相关的场景,合议庭再依照着这些场景去运用法律。” “刚才审判长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我在这里就不过多阐述了,反正这个判定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圈内人信息真实可靠)。” 在看到相关的回应后,提问的网友,回复了一句明白了,接着又将注意力放在了庭审上。 庭审场上,王芳还是接受不了自己被判有罪的现实。 庭审暂时的混乱了一段时间后,李清远重重的敲响了法锤: “请被告人你注意自己的法庭形象,你别忘了你当初是什么形象!” “你有没有逼迫过徐兴旺,或者是其他案件涉及人员。你心里难道不清楚吗?” “再次重审,被告人干扰庭审秩序,只能延长庭审的时间,并不能改变庭审的判决结果。” “请被告人注意!” 面对审判长的严重警告,王芳这才停止了继续扰乱庭审。 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大约十分钟。 王芳虽然心有不甘,但是根据张亮目前的表现来看,的确是拿不出来什么其他有力的反驳证据。 她的反驳和扰乱庭审秩序都没有任何的效果。 无奈只能暂时接受这个判定。 等到法庭秩序恢复后,李清远深吸口气,准备进行下一步的法庭流程。 目前,已经判定了王芳的渎职事实。 接下来涉及到的就很简单了,只剩下了一个刑期问题! .…. PS:求求月票~ 第384章 情节不严重?已经属于恶劣了!还不严重?重判! 刑期问题是根据所涉及到的罪名,而进行判定的一个期限。 像王芳在这个案件当中,具体的刑期是看情节是否严重。 是否有自首情节。 是否态度端正,认罪认罚。 这些都是关于刑期判定的一个条件,当然也有其他的减刑条件。 不过具体的,都是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采纳。 当然现在已经判定了王芳的渎职犯罪事实成立。 因为个人渎职原因造成了他人超过20年的刑罚刑期,死缓。 已经涉及到了造成了情节严重的后果。 这已经成为了既定的事实。 现在对于刑期的判罚,主要看王芳那边对于罪名,对于减刑有没有提出不同的看法。 或者是愿不愿意认罪认罚,如实交代所有事实经过。 审判台席位上。 李清远目光扫过被告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目前针对王芳的判定渎职,没有太大异议。” “现在针对情节问题,王芳是否认罪认罚?” “或者,对于认定情节严重,被告人及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其他要进行阐述的?” 对于这个问题,张亮心里长呼口气。 现在已经判定了有罪的事实,那么就需要做减刑的答辩。 可是做减刑的答辩,王芳就需要认罪认罚。 因为不进行认罪认罚,只会依照着刑法中的拒不认罪进行判决,这种判决的刑期是相对来说比较高的, 按照王芳现有的态度,认罪认罚基本上是不太现实。 所以,张亮提出来了,想要与被告人进行沟通的要求。 这一点也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 进入休庭。 让张亮和王芳在单独的室内进行沟通。 在沟通时,王芳单独面对着张亮,声音中透满了不悦,直接质问: “张律师,你先前不是跟我说控告我做无罪辩护,有很大几率能够辩护成功吗?” “可是现在呢?” “现在的结果是什么?” “现在的结果是审判长直接判定我有罪,我渎职,我有逼迫的行为。” “这和你当初的承诺可完全不一样,你如果这样的话,那我完全可以去律协告你,去司法局告你!” “我坐牢多判一点时间,没什么关系,但是我真的要去控告你,以现在这个热度,你的前途可就没了。” 王芳直接摆烂,开口质问。 也完全不担心张亮会在庭审上给她下套或者是做什么不利于她的行为。 对于王芳的这些话。 张亮知道王芳的性格就是这样,心理也早有准备,没有太过在意,但声音中还是带着一丝的不满: “当初我说的是有很大几率辩护成功无罪。” “可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是法院已经判定了你渎职!” “判定渎职,那么咱们就要从另一方面出发,现在你要么认罪认罚,争取一下从轻进行判决。” “要么你坚决不认罪,法院方面从重进行判决。” “但是想要进行二审的上诉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情。” “这个问题是非常严肃的问题,我希望委托人能够好好的考虑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在执法单位呆了太长时间,审理过太多的案子,王芳的性格即使到了这种情况下,还非常的强硬。 “难道就没有什么其他办法了吗?你当初承诺说这个案子可以判决无罪呢?” “现在又让我认罪认罚,你说的这些不矛盾吗?” “我心理上还是接受不了这些。” 对于王芳拒不接受认罪认罚,张亮在这时候也来了脾气。 “我现在已经陈述的非常清楚了,现在的情况是法院已经判定了,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已经尽力了!” “尽力了,明白吗?” “我之前说的有可能是基于直接证据来进行判断的,可是现在法院认为证据链完整。” “法院判定证据链完整是出于什么?是出于你真的做过这种事情了,你做没做过这种事情,你心里不清楚?” “我也在尽力的为你进行开脱,可是现场的情况你也看到了,审判长驳回了我的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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