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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被告方也就是秦宝一方的委托律师进行简单的辩诉。 剩下的.…则和他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关系。 因为判决权不在于公诉方,而在于法院部门。 理清思路,马武继续开口: “本次案件,检方作为公诉方,起诉秦宝伤害了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证据和理由如下:” “第一:在秦宝发布的指控安药集团文章中,多次提及到了安药集团造假,是假药生产商,并且以及提到了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是能够毒死人的毒药。” “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来,秦宝在此过程中,对于安药集团的评判是非常不理性的,并且给安药集团冠上了是假药生产商的名号。 通过网络的传播,转播量和全网观看次数达到了上亿次。 对于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来讲,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这是直接的结果行为。” “第二:秦宝对于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和对安神药酒的分析,对于安神药酒的销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秦宝针对安神药酒的成分和功效进行分析,发布的长文中有很多严重造假的地方。” “根据检方的调查事实发现,其中有几点造假:” “首先,根据秦宝所发表的控诉长文,中列举的有以下几点。” “安神药酒达不到安神的效果。” “安神药酒中的某剂量元素超标,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甚至会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安神药酒是“毒药”,有一定的致死率。” “根据秦宝所发文的内容,关于安神药酒其中的功效,元素,会不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损害,有没有致死率。” “检方将安神药酒提交到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机构进行了权威的检查。” “根据相关机构的研究发现。” “安神药酒可以达到安神效果,并且某剂量元素并没有超标,而是按照国家的指控来进行添加。 另外,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这一点通过相关机构的调查认证,并没有发现这一点。 致死率更是子虚乌有。” “基于以上。” “可以清楚的发现,安神药酒远远没有达到秦宝发长文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秦宝的发文属于严重的造谣和侵犯了商品的声誉。” “所以我方认为,秦宝触犯了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并且造成了他人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 “检方提议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 啧啧,两年有期徒刑? 没搞错吧? 要知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最多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最大程度是判两年有期徒刑。 检方的申请提议。 可以说是顶格判处。 并且,苏白也不认同检方后续所提交的检验报告。 .…. 在马武陈述完,杜明敲响法锤:“请安药集团代理诉讼律师补充民事附带责任。” “好的。” 安药集团诉讼代理律师周华山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缓缓开口: “基于秦宝造谣,并且损害我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对我方的商业信誉损失造成的伤害不可估量。” “并且造成了我方商品声誉大幅度下降,造成了销量上的滞销。” “我方的诉讼请求为:” “第一:秦宝需要公开向我方进行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并为我方的声誉进行澄清。” “第二:基于秦宝对我方造成的商业损害,我方有权要求秦宝对我方进行赔偿,申请赔偿金额为265万。”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民事诉讼请求。” 周华山陈述完后,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杜明点了点头,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这个案子的判决目标很简单。 那就是判决秦宝有罪。 从法理上面说的通就可以,刑期上面原本杜明想简单一点,让苏白退一步,他判个缓刑。 也算是有了一个大概的交代。 可是没想到.…苏白竟然直接硬刚,既然硬刚的话,那么就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在法理上能够判定秦宝有罪,肯定是需要进行顶格判处的。 杜明嘴角略带笑意的看向苏白:“现在请被告方或被告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苏白微微抬头目光对视杜明。 秦宝的检验报告造假?! 并且检方提交到了相关的机构对安神药酒进行了检验,没有达到危害标准,是合格产品? 扯什么呢! 关于这一点,苏白已经提前询问过秦宝是怎么证实安神药酒对人体有危害性的。 得出的结果是,秦宝亲自在实验室里进行化验,并且让其老师帮忙进行检测。 秦宝作为博士生,老师虽然说不是医药行业的顶尖大佬,可是检验的水平还是有的。 根据秦宝的发文,苏白也从互联网上找到了当初喝过安神药酒,在发文下面的评论。 其中秦宝提到过,喝完安神药酒后可能会出现什么症状。 购买过安神药酒的人也纷纷表示,自己出现过这种情况。 同时。 苏白也购买了一瓶安神药酒,提交到了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的结果和秦宝所描述的相差不大。 这是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证据。 也是苏白做无罪辩护的最大证明。 但现在.… ??? 你说通过相关机构的检验,危害性不存在? 你这检验报告哪里来的? 苏白并不觉得对方的检验报告是真的。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性。 非法证据! 苏白收回目光,接着看向检方马武:“审判长,我这里也有一份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所显示的内容和秦宝发文中的内容相差无几。” “我想请问检方,你们所提交的检验证据报告是从哪里来的?” “有没有按照规定盖上公章?” “我怀疑检方出示的是非法证据,现在请检方提供检验报告证据的来源合法性。” 马武平静回复:“检验报告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已经提交给了法院。” “法院已经证实检验报告的合法性。” 行! 既然检方拒绝,那我向法院申请就可以了吧? 苏白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我方怀疑检方提供检验报告,证据来源不合法。” “根据检方的陈述,法院已经证实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 “根据法律规定,我方有权利对于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我方想要申请确认。” 对于苏白的申请,杜明平静开口:“针对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可以进行庭后审查。” “现在先请被告方针对与检方提供的控告做出答复。” 苏白:??? 我已经做出答复了,我对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这难道不是答复吗? 现在你来一句进行庭后审查,还让我继续回答。 回答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法院,检方以及作出检验报告的机构伪造相关证据,进行不合法诉讼。 准确来说,机构伪造相关证据,另外两方估计心知肚明, 但是不进行揭穿,装作不知道.… 还要将庭审继续下去….? 苏白目光凝视着杜明,却发现杜明的表情平淡,没有丝毫的情绪。 PS:求月票~大大们。 第217章 耍流氓?行!来判,我看你判?!(求月票) 庭审场上的气氛凝重。 目光收回,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深吸了口气。 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遇到这种情况,再让这场庭审继续下去,那么对于他们被告方来说,就是绝地逆风。 这个合法性的证据材料证明他一定要看到。 苏白继续开口争取: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举证条款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相关条例。” “检察部门对于举证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 “检察方对于非法证据的来源具有排除的责任,对于证据收集需要出示合法性的证明,庭审当中对于怀疑其庭审当中出现的非法证据,可以提出并选择进行排除。” “根据对证据的规范,我方有着质疑的权利,我方要求检方出具合法的证据证明!” “这是我方的合理要求!” “这是法律赋予我方的权利,如果检方不能提供证据的合法性,那么就是违反了法律赋予我方的权利义务。” “我不知道审判长是以什么样的心理来拒绝我方提出来的合理的法律权利。” “要不这样吧。” “关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我方不要求了。” “审判长你直接判我方当事人秦宝有罪,我代表我方当事人接受你的审判?” ..... 杜明:.…. 苏白的这番话,直接让杜明沉默了。 虽然说.….他要判。 可是不走流程直接判,没有一个好的“借口”和正当理由,别说是他了,就算是院长今天来了,也不敢这么判。 该有的流程还是要有的,该出示的证据还是要出示“证据”。 为什么会搞出来一个检测报告? 为什么有些冤假错案会有非法证据不直接判? 那就是庭审上必须要根据流程走。 面对苏白所陈述的法律内容以及强硬的态度。 杜明只好提供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安药集团早就弄好了,要不然的话,他也不敢这么做。 苏白在看到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第三方提供检测报告,微微皱了皱眉。 好家伙! 针对于安药集团中安神药酒的检测报告,是安市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他说第三方检测机构怎么那么轻易的进行造假呢。 合着是自己的东西,关起门来进行检测,说自家的东西没有问题! .…. 法槌敲响。 杜明继续开口:“被告方,现在法院方面已经向你证明了检测报告的合法来源,你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疑问?” “有的。” “审判长,我方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的相关内容和秦宝说的没有差别,可是检方验证的检测报告,与秦宝发文的内容有着重大的差别。” “并且在这场庭审当中检测机构是位于安市的检测机构,具有造假的可能性和嫌疑。” “根据法律赋予我方的权利,我方有权利怀疑检方提交的检测报告造假。” “我方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测。” 咚咚! 法槌敲响,面对苏白提出来的要求,杜明已经开始不耐烦了。 按照这种庭审流程走下去,这个案子,今天别想推进审理了! 不过... 能不能推进审理,杜明对于这件事情不是很在乎。 审理晚一天,那么秦宝就会被多羁押一段时间,对于他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 只是这个检测报告有些麻烦…. 听安药集团那边说,针对这个证据已经处理好了,倒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这个庭审还是要继续下去。 只要判决的不是太出格,按照“证据”来进行判决,那么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理清大致思路,杜明在心中默念,继续开口: “按照法律法规,鉴定报告不受地区的限制,所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提出来的请求,法院有权利进行驳回。” “检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已经经过了认证。” “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物证局的确认,所以暂时不做采纳。” “以此,驳回被告方提出来的诉讼申请。” “被告方还有意见吗?” 苏白:???? 你说有没有意见? 没有经过物证局的确认是为什么? 是因为从先前进行提交,就一直没有通过物证局的确认,一直到开庭。 苏白脸色严肃,目光直视着杜明:“这场庭审,比他想象的要难上不少。” 很难想象会遭受到这种对待。 .…. 庭审中。 最关键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证据! 现在对方用非法证据企图来证明秦宝的违法犯罪行为。 那还讲什么道理? 这场庭审包括这个案件中的罪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刑者单处罚金。 损害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一点是属实的。 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秦宝是不是造谣。 否定了他提供的证据,现在要采用非法证据,这场庭审能赢吗? 怎么可能能赢? 对方这是已经把被告方的路给堵死了。 现在最关键的是,阻止这场庭审的判决,或者是拖延判决。 不让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 因为一旦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想要进行二审的话,就要到安市中级法院。 说白了,二审大概率还是绕回安市。 万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呢? .…. 像这种案子,如果想要让高院驳回重审,因为所判罚并不重。 不像先前的几个案子,涉及到严重的刑事责任,比如说冤假错案导致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涉及到死刑案例。 也就是说.… 这个案子,提交最高院不一定会接受重审的关注,或者说,由于案件的关注度不够大,可能会有延迟性。 如果让安市的法院进行判决,会出问题。 就会导致,秦宝被羁押至少两年,或者说至少吃两年的大锅饭。 等到出狱或者是羁押结束后,那个时候再想继续申诉,可能容易,但是委托当事人的一生差不多就毁了。 再有一点,两年过去,到时候如果证据链不完整的话,怎么进行追责? 想要进行追责都很不容易。 只能申请国家赔偿,可是对于秦宝来讲申请国家赔偿对于他的人生影响太大了。 所以重点还是在判决上。 而判决的关键点,就在于这个“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是有着时效性的。 如果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能去判断非法证据属于非法。 对于非法证据的判定和取证,很困难,可能又是长达一两年的时间。 这个案件很有可能会拖到三年到四年的时间。 暂时先不提时间成本。 从委托人的诉求上面来讲,是不是希望尽快的结束这案件? 委托人是医学博士,肯定不愿意拖四年。 四年的时间,足以把秦宝的整个人生给拖垮。 还有最后一点,如果高院发回让安市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呢? .…. 总结而言,还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该案件进行移交管辖地。 不让一审的判决判下来。 就算是法院想要拖,想要多关押秦宝一些时间。 那么相比于四年的时间,这几个月的时间,算上去性价比是最高的。 .…. 苏白深吸了口气,他还是第一次明面上遭受法院的特殊对待。 这个案子虽然简单,但是案情复杂。 不容易进行解决。 抬头看向审判长:“审判长,我方针对检测报告,没有意见了。” 杜明笑了笑,这是主动服软了? 嗯,不错! 如果早一点这样的话,那今天庭审场上也不会闹得这么僵。 对于苏白的表现,杜明很满意。 你拿钱办你的案子,庭审结束后,你的律师费到手了,我这边也判决结束了。不是皆大欢喜? 干嘛弄得那么难看? 所以对于苏白的这种“认错”态度,杜明还是很满意的。 “既然没有意见了,那么就继续进行审理吧。” “检方继续陈述。” “好的审判长。” 马武点了点头,完全没有想到,庭审会发展到现在的程度。 原本他还以为,作为被告方诉讼代理人,作为国内的名的刑事顶尖大律师。 苏白能够在庭审上对抗法检。 可是现在通过实际看来,如果真的硬碰硬,就算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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