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的大部分的观点都是他们检方想要陈述的。 可以说苏白已经将大概的诉讼申请陈述出来了。 不过,对于苏白提出来的一些问题,他们检方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 这也是他们检方的某些权利。 王凯开口陈述:“审判长,我方与诉讼方刚才诉讼代理律师的观点一致。” “不过还需要进行一些的补充。” “首先,我方认为,针对吴国兴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异议,并赞同苏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对于吴国兴的判处年限较轻。” “其次,我方补充的是对于王媛的控告。” “根据我方的证据以及法律依据所表示,王媛的确有着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重大嫌疑。” “检方申请对于王媛进行判定。” “并且针对王媛所犯下的罪行,检方所提议的量刑是两年。”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凯补充的是关于对王媛的量刑处理。 在检方陈述完毕后。 周广宇敲响法槌后开口:“现对本次庭审的内容进行总结。” “诉讼方达成一致。” “一: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一审判决的量刑认为量刑较轻,申请撤销一审判决。” “二:对于王媛在此过程中,认定其有过失犯罪的行为。” “检方及诉讼方对于总结是否有异议?” 王凯:“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法槌敲响。 “检方及诉讼方对于总结没有异议,那么现针对第一点开始进行陈述答辩。” “现在请诉讼方,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一案,申请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进行陈述,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依据或者提交事实证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 对于撤销一审判决的法律陈述还是很简单的。 因为相关的证据,检方和执法机关都已经准备的妥当了。 关键点主要的还是从一审判决中的主观性方面,以及当时一审时对方诉讼代理律师的观点以及答辩角度来进行陈述。 苏白早就已经提前准备好了诉讼相关内容。 将相关的诉讼内容从材料中取出来以后。 苏白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申请先对整个案件的过程进行描述,并询问被诉讼方一些相关性的问题,将整个案件的脉络理清楚。” “申请通过!” 周广宇敲响法槌,同意了苏白的申请。 在申请通过后,苏白看向吴国兴,开始陈述相关的事宜以及一审中的大致辩述内容。 “在本案当中,吴国兴故意杀人,这一点没有异议。” “主要的关键问题是,吴国兴故意杀人是属于激情犯罪,还是有预谋杀人。”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 “原本吴国兴的目的,是寻找王媛,伺机展开报复行为,同时,吴国兴的身上揣着一把刀身将近15厘米的刀具。” “这一把刀身将近15厘米的刀具,最后是进入到了方智慧的身体,是导致了方智慧身亡的主要凶器。” .…. “一审中,吴国兴的辩护律师辩护的观点是,吴国兴属于激情犯罪,原本并没有杀害方智慧的想法,只是由于自身的性格因素以及当时爆发的恨意和其他因素。” “导致伤害了无辜的方智慧,属于典型的情绪性犯罪。” “但是在这里我想进行反驳,并想请问吴国兴的辩护律师。” “无论吴国兴是不是属于激情犯罪,仅从犯罪的结果来看,他是不是使用刀具伤害了无辜的方智慧,导致了方智慧的身亡,并经过法医鉴定方智慧身亡的直接因素是吴国兴的伤害行为?” “是的。” 叶华微微点了点头,这一点是有着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的,反驳不了。 听到叶华开口承认,苏白又继续开口:“根据法律的定义。” “认定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判处较轻行为有以下观点:” “一:处在防卫当中的故意杀人。” “二:义愤杀人,指的是被害人有重大犯罪行为并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遭受到了他人的故意杀害。” “三:激情杀人,本身无故意杀人的倾向,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将被害人杀害。” “激情杀人还包括了以下必要条件。” “(1)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导致犯罪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强烈的情绪波动下丧失了理智或者是丧失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情绪下,当场实施的行为才属于激情杀人。” “四:受嘱托杀人.….” “.….” “根据一审中的判定,吴国兴所适用的是第三点激情杀人。” “在本身无故意杀人倾向的情况下,是被被害人挑逗或者是激怒,从而失去了理智,失控将被害人杀害。”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委托代理律师,你方的辩诉观点是这样吗?” 叶华点了点头:“是的。” “吴国兴虽然说持有刀具,但是一开始的主要目的是打算针对王媛进行冲动犯罪。” “针对杀害方智慧的行为是典型的情绪性犯罪。” 面对叶华的回答,苏白继续开口 “针对杀害方智慧的行为是典型的情绪份犯罪,那么请问依照法律,方智慧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辱骂,导致了其丧理智吗?”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当时的方智慧应该是在劝阻吴国兴吧?” “执法方并没有提及到方智慧在劝阻的时候对吴国兴有任何辱骂或者是其他的激动行为。” “请问被诉讼方代理人,你是如何判定被害人方智慧对行为犯罪人吴国兴的挑逗和激怒呢?” 这个问题就属于这场官司中最核心的问题。 激情犯罪是有着法律准则和法律的具体解释描述的。 不是你说激情就激情.… 苏白看着叶华,等待着对方的回答。 而面对苏白的询问,叶华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而是在思考回答完这个问题怎么去应对苏白接下来的进一步攻击。 PS:求月票~ 第179章 判你无期徒刑咋了?该判! 这个案件的证据已经没有什么可推翻的。 杀人证据存在。 事实依据完整,证据链确凿。 虽然在当时的过程中,没有摄像头,但是...根据口供,凶器等事实确认,不可能反驳。 至于苏白所说的激情犯罪的申请驳回。 叶华当然清楚怎么反驳。 但作为一流律师的他,很清楚,自己的反驳很容易被对方驳回。 同时,从上一次一审判决的情况来讲。 判定激情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是,吴兴国的口供以及自身的情绪状态和诡辩的角度。 从吴兴国的口供中,以及对吴兴国的主观目的,来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说明。 最后一点,从辩诉的角度来进行出发才是最重要的。 这种辩诉的方法,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但也只是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毕竟..对于律师来说,临场的反应很重要。 可是这种辩诉,对苏白不行。 为什么? 因为他了解过,苏白作为南都的知名刑事律师,面对这种答辩,太容易进行反驳了。 对方完全熟知各种刑事条例,并且能够将其运用到庭审当中。 更何况。 苏都高级法院接受重新对吴国兴的案子进行审理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认定,一审判决的时候,有一定的遗漏和问题。 要不然的话...高院方面也不会接受二审上诉的请求。 他作为吴国兴一审判决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清楚遗漏和问题在哪里。 如果苏白针对这些遗漏和问题进行反驳。 他还真不知道怎么继续辩诉了。 想到这里,说实话,叶华也没有想明白怎么在回答完苏白提出的问题后,应对苏白的下一波攻击。 “算了算了,暂时不想那么多。” 叶华在心里默念。 现在只能就着苏白的问题继续往下进行陈述。 看看有没有什么机会反驳回去。 万一对方是徒有虚名呢? 那他不就赚了。 理清楚目前的情况后。 叶华开口对于苏白询问的问题进行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诉讼方的陈述观点。” “首先,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方智慧的确没有对吴国兴进行辱骂或者是其他的过激行为。” “但是。” “需要确定当时的情况是什么,再来判定方智慧对于吴国兴有没有什么影响。” “当时的情况是什么?” “当时的情况是,吴国兴准备去寻找王媛,正好碰到了,从外面回来的方智慧。 方智慧知道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关系,也清楚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矛盾是什么,并且了解王媛不想见吴国兴。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了案发的地点,也就是方智慧和王媛同居的合租室门口。” “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都知道,王媛就在合租的出租屋内。” “可是在吴国兴询问方智慧的时候,方智慧的回答是王媛不在她们合租的室内。” “这明显是属于撒谎的情况。” “而吴国兴又确认王媛就在她们的出租屋内。” “在这种情况下吴国兴显然是带着目的性去询问方智慧的。” “可是方智慧呢.…?” “方智慧的做法,是并没有理会吴国兴的询问。” “并且告诉吴国兴不要再打扰王媛。” “吴国兴这一次找王媛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私人的恩怨,原本就怀着暴躁的心情,并且吴国兴在性格方面本身就相对来说较为暴躁。” “这一点通过吴国兴身边的朋友和亲人,都能够了解的到。” “在以上条件为背景的情况下,就导致了一个结果。” “那就是面对方智慧的撒谎行为,激起了吴国兴的愤怒。” “在此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出租屋内的王媛开口让吴国兴离开。” “面对方智慧的欺骗,吴国兴很生气。” “于是原本针对王媛的报复行为,落在了方智慧的身上。” “吴国兴激情犯罪,对方智慧实行了犯罪过程。” “在整个的案发过程当中,方智慧虽然没有用语言,来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激怒。” “可是她明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还是选择冷漠的对待吴国兴,并且欺骗吴国兴。” “在这种条件和背景之下,这难道不是另一种的激怒吗?” “这同样是属于挑逗和激怒的犯罪情形。” “对于法律的解读,我们不应该拘泥于法律条款的解释上,同时也要应用到相对应的法律情景当中。” “在以上描述的这种法定情景当中,难道说方智慧的行为不算是对吴国兴的另一种挑衅吗?” “要知道,一开始吴国兴的目的并不是打算针对方智慧,而是打算向王媛讨要一个准确的说法。” “而碰巧遇到了方智慧,在方智慧的这种冷漠和撒谎的情景之下,才对于方智慧进行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特定的法律情景当中,我方认为方智慧的冷漠以及撒谎行为算是对于吴国兴的一种挑衅和激怒。” “即,我方认为,吴国兴的动手属于激情犯罪,应该从轻进行判决。” 面对叶华的辩诉,苏白:???? 好好好,你就是这么理解激情犯罪的是吧? 你就是这么理解特定的法律情景是吧? 按照这么说。 那是不是吴国兴在路上和路人搭讪,人家没理他,他觉得人家冒犯他了,然后就取出刀具进行行凶,这也激情犯罪是吧? 这玩意儿能叫激情犯罪吗? 对方这是在考验他的法律知识底蕴? 刚才他已经表明的很清楚了,激情犯罪是指在没有任何杀人故意的情况下。 并且还有诸多的限定条件。 说白了,在法律的定义上,一般是在反抗的过程中,而造成的当事人死亡,这叫做激情犯罪。 一般的情况下,适用于防卫过当,或者是正当防卫。 当然还有另外的其他情况。 不过具体的要看具体的情景。 就比如说,齐丰案和秦小峰案。 这两个一个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一个是在对方语言冒犯的过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在第一个过程中,齐丰遭受了严重的危险,而行驶的激情犯罪,所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而在第二个过程中,受害人根本就没有威胁秦小峰的能力,秦小峰还继续行使犯罪行为。 很明显已经不属于情绪性犯罪了,完全属于由自身引起的,与他人没有太大的相关联系,脱离了激情犯罪的基本标准。 并且激情犯罪的第一条已经表述的很明显了。 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错误引起的行为人的情绪激动。 根据上面叶华的陈述答辩。 方智慧犯错了吗? 根本没有好吧。 人家就是不回答你的问题,你就上去动刀子,现在怪人家不回应你。 人家不回应你,这就属于严重犯错? 因为你自己的情绪波动,而怪到受害人的身上,说是受害人的冷漠和撒谎造成的。 你搁这扯淡呢? 咋的,欺负人不懂法是吧? 面对叶华的陈述,苏白笑着开口:“我想请问一下叶律师。” “按照叶律师的陈述和所描述的法律的特定情景。” “举个例子。” “如果你代理了一件案子,但是这件案子远没有达到委托人的要求,然后委托人对你进行犯罪行为。” “观点就是:他是一个易怒的人,你接取了他的案子,没有达到他的要求。” “所以他就对你动手了。”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算不算是激情犯罪?” “毕竟按照叶律师陈述的观点.…激情犯罪就是对方认为你有错,你就是有错,也不管法律的依据。” “问就是在特定的法律情景当中。” “叶律师,你觉得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个人的话,应该需要怎么判决?” “同时,我想还请问被诉讼方代理人,关于激情犯罪的条件,我刚才都已经陈述过了。” “激情犯罪需要满足的是被害方在犯罪行为人实施侵害之前有着严重过错。” “被诉讼方代理人是认为在吴国兴对方智慧实行犯罪的这个过程中,方智慧有着严重过错吗?” “如果被诉讼方代理人认定方智慧在整个过程中有着严重过错的话,那么,请被诉讼方代理人讲一讲什么叫做严重过错?” 叶华:.…. 沉默。 一旁的吴建磊着急的拉了拉叶华的衣角:“叶律师,说话啊!” 叶华:我还能说什么? 原本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他就取巧,才让吴国兴起被判了八年的有期徒刑。 实际上,如果换成是一名有经验的公诉律师,或者是谢景梅请的律师水平比较高的话。 那么吴国兴至少13年起步。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吴国兴肯定不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较轻情节。 而目前来说,辩诉的观点差不多已经落实了。 吴国兴肯定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较重情节。 只是故意杀人较重情节也分为几种类别,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对于苏白提问的这个问题,他还真的不好从正面回答。 面对吴建磊和李鑫两个人在一旁焦急的等待。 叶华深吸了口气,挥了挥手,示意两个人先别那么紧张。 随后,看向苏白: “我方认为,所有的案件都应该根据当时的情景来去进行判断和判定。” “对于吴国兴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实施过程,要考虑到他的精神状态和他的性格因素。” “以此来作为判罚的主要判定条件。” 这是避开了询问,自己讲自己的? 还是说对方只能欺负一些不是太懂法律条例的律师。 知道没有办法对于这一个关键点进行辩诉,所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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