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的关注度.… 并且补充正确的方向已经指向了执法方。 相信.… 这个案子很快就会有相应的进展。 .…. 这个案子在指明了相关性的方向后,进展的确飞快。 检方对于相关性的证据调查只抓一点——当初执法方为什么要进行撤案,并且认定吴昊的无罪。 通过这一点.… 检方也了解到了,这个案子涉及到,利益交换的关键问题。 并且这件事情是耿浩主动交代出来的。 因为耿浩知道这个案子,自己迟早要被问责,主动交代和被动交代是两个不一样的处罚。 涉及到了耿浩主动交代详细的前因后果。 那么对于吴昊的定罪来讲,是迈出了巨大的一步。 先不说其他的。 单纯从证据上来讲。 这一证据可以认定为,直接证据或者是间接证据指控吴昊。 当然了。 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更加详细的内容来进行确定。 .… 不过.…检方的工作量又增加了不少。 主要是涉及到了耿浩的相关罪名和相关问题。 而耿浩在庭审结束后就有预感,自己可能会受到处罚。 毕竟.… 当初自己的确做错了。 所以,在面对检方的询问。 耿浩没有任何的隐瞒,该坦白事实坦白事实,该交代问题交代问题。 毕竟.… 他非常清楚自己做的事情的确是涉嫌到违法犯罪了。 继续狡辩或者是抗拒没有任何的意义。 同时。 他也清楚自己的行为只是构成了一个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如果.…进行抗拒,只会让自己的判决更接近于顶格判决。 倒不如直接坦白,还能减免一些刑期。 .…. 另外。 由于当初是吴业,请自己的老朋友帮忙。 所以吴业也涉及到了妨碍诉讼罪。 被带走调查。 .…. 别墅区内。 李晴有一丝的慌乱。 不是,这个案子怎么就能发展到这种情况呢?! 原本进行延期审理,最多是补充一下相关的证据,可是现在把自己丈夫给补充进去了?! 李晴只好求助律师:“孙律师.…这个案子现在补充证据调查到了四年前。” “我老公让他朋友帮忙拦一下的事情.…” “孙律师,现在我老公被抓了.…我儿子那边.…” “孙律师.…这件事情该怎么办啊?” 对于现在的情况,李晴一时之间也失去了主心骨。 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询问律师。 孙石岩也没有想到,情况会变得这么复杂。 因为从他接手这个案子开始,一直到现在。 只是接触了吴昊被提起公诉这段时间的内容。 其他的情况他并不了解.… 沉默了一会,孙石岩叹了口气:“这个案子不是我说该怎么办就能怎么办。” “涉及到吴先生的这个问题.…走正常的庭审诉讼流程就可以了,这个罪行一般只会判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涉及到的问题比较轻,甚至只会判一个缓刑。” “因为吴先生目前还处在侦查补充的阶段。” “我暂时说不好具体的情况.…” “不过,对于吴昊的这个案子,我仍然觉得这个案子还是会判吴昊无罪。” “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某一个案子可能因为程序违法的因素进行撤案了。” “是不能通过当初的程序违法作为观点来对案件中的被告人,进行判定的。” “说简单化一点——” “吴先生和耿浩被抓,与吴昊的诉讼庭审没有太大的关联。” “这件事情只能表明案件在当时,存在非常大的漏洞。” “可是现在没有证据.…依旧不能对吴昊进行定罪….” “明白吗?” 李晴有些似懂非懂:“孙律师,你的意思是.…” “证据丢失了就是丢失了.…” “不管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没有证据都不能指控吴昊有罪是吧?” “对。” 孙石岩点头回应。 “好的谢谢孙律师.…可是我家那位.…” “吴先生目前暂时是在侦查阶段,等到提起公诉或者是进行审理了,我会帮忙代理这个案子。” “好的谢谢孙律师.…” 李晴连忙感谢着。 在询问完孙石岩,李晴长舒了口气。 听到孙律师这么讲.…那她就放心多了。 .…. 与此同时。 在检方针对当初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补充完相关的证据。 向法院提起了,再次开庭审理了请求。 得到法院的同意,法院通知各方具体的开庭时间。 白君律师事务所内。 苏白在得到了相关的通知,把李雪珍叫到了办公室。 “检方的补充证据完成了!” “好好准备一下.…”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 等到离开办公室后,李雪珍的眼睛眯成了一道月牙。 证据补充完毕! 那个吴昊,送进去送进去! 美滋滋! .…. PS:求求月票~ 第297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你脸! 再次开庭审理。 依旧由余成作为审判长,对于该案进行审理。 李晓作为公诉人,在补充证据,对耿浩进行审查期间。 掌握了不少的新证据。 这一次... 对李晓而言,判决证据,更加的充足! 对于吴浩的控告也将会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将吴昊控诉成功! .…. 只不过,庭审场上,吴昊通过孙石岩了解过了再次开庭的情况。 说实话。 吴昊并没有太大的担忧。 按照孙律师说的,没有关键性证据,不能判他有罪! 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关键性证据就是张燕! 张燕都已经去世那么多年了,怎么判他? .…. 庭审流程继续—— 审判台席位上,余成敲响法槌,缓缓开口: “本次庭审继续审理。” “请公诉人对于补充证据,进行质证。”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李晓点头开口。 李晓作为从一开始就跟进这个案子的检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审上,李晓作为公诉人没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吴昊。 导致延期庭审。 延期期间,他调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时也掌握了新的证据。 这一次的证据链相比于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吴昊,在他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面对审判长提出来的,对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李晓开口: “审判长.…” “根据在延期庭审期间,检方重新了解到的证据和新的证人。” “检方认为本次庭审吴昊涉嫌了强迫张燕一事,犯罪事实充足。” “补充的证据如下:” “根据当时办案人员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们在当时接到张燕的立案报告。 以及当时张燕的控告,和相关性的证据,能够确认吴昊涉嫌强迫张燕。” “并且在张燕进行立案期间。” “吴昊的父亲通过耿浩这一层的关系,对张燕一家施加压力。” “要求张燕一家能够主动的撤诉。” “不再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此还开口承诺给予50万的封口费用。” “根据办案人员负责人耿浩的陈述,在当时的记录和对吴昊的审理。” “以及相关的事实当中。” “吴昊存在着强迫的行为。” “这些证据已经属于间接证据,证明了吴昊的犯罪行为。” “.….” 在李晓进行陈述的时候,孙石岩举手示意,紧接着打断了李晓的陈述。 “我想打断一下公诉人的陈述,并且说明一个法律上的事实。” “刚才公诉人说的这个间接证据是什么?” 李晓被打断了,但并没有生气,开口回复: “间接证据是办案负责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陈述。” “那这个办案负责人和及其他人的陈述,能证明什么呢?” 孙石岩再次反问了一句。 “间接证据——在这里的间接证据指的是证人的口供。” “证人的口供能说明什么?” “证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个间接的证明,间接的证明并不能够证明吴昊有着犯罪的事实。”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什么?”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相关的直接证据。” “例如当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当事人所遗留下来的关键性证据。” “这里的关键性证据并不是指主观性的关键性证据,而是客观性的关键性证据。” “基于以上。” “我认为公诉人在刚刚陈述的依照着间接证据,就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着犯罪的事实行为,非常的不妥当。” “没有做到一个公诉人应有的行为。” “并且我方认为,这个间接证据的判定不能够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犯罪的事实行为。” “因为根据公诉人的陈述,这个间接证据从办案人员的角度进行出发。” “而不是从实际的事实进行出发。”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公诉人所陈述的间接证据,对我方的相关性判定。” “审判长,我的表述完成。” 孙石岩在陈述完之后,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诉讼材料。 抬头看向公诉席位。 李晓作为公诉人,面对着被告人委托律师的一阵羞辱,心里面不禁有一些愤懑。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这个间接证据不能够证明吴昊的犯罪行为? 方明和耿浩两人作为案件当时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他们的确是作为证人进行陈述,证人证言属于间接性证据。 这种间接性证据,并不代表着不能够认定吴昊的犯罪行为。 因为这也属于有效证据。 可是却被孙石岩直接反驳了? 凭什么? 李晓正准备开口质问。 而在这个时候,苏白同样举手示意发言。 审判长余成在注意到苏白以后,同意了其进行陈述。 苏白将相关的诉讼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然后开口: “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反驳间接证据,不能指控的依据是什么?” “证人的口供也属于证据之一,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和判定吴昊有罪?” 面对苏白,孙石岩抬眼看向被告人席位。 他知道苏白是国内有名的顶尖刑事律师。 但是.… 对上这种顶尖的刑事律师,他也没有丝毫的忧虑。 因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讲,优势依旧在他这方。 这种陈年旧案,就算是顶尖律师来了,也没有任何的作用。 最多是在庭审场上指控一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孙石岩笑着看向苏白:“控告方律师的陈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想请问控告方律师.…” “在这场庭审诉讼当中,依照着证人的这种直接口供,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吗?” “并且——” “证人的口供,来源于哪里?” “是不是来源于当时的情景和吴昊,以及张燕所表达的观点?” “我必须要再次重申和强调一点——吴昊究竟有没有强迫张燕。” “需要看的是现场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当事人的指控。” “否则的话,其他的口供都是基于,其他主观情景的发生。” 孙石岩在陈述完毕后,还特意的朝着控告方席位上的苏白看了一眼。 苏白:.…. ??? 什么意思? 挑衅是吧? 不是,在先前的时候,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师这么陈述。 的确没有任何毛病。 可是现在已经进行了补充性的证据,被告人委托律师还是这么进行陈述。 肯定要败诉! 为什么? 因为种种的间接性证据都指向了吴昊是具有强迫行为。 这已经不构成了疑罪从无的法定情景。 如果说先前的物证和马雪的指控只是以主观来进行控诉。 但是相关的办案人员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观的事实条件。 客观的事实条件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 没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孙石岩的目光,苏白继续陈述: “根据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证人的直接口供为什么不能形成证据链?” “再有一点,证人的说法来源是什么?” “证人的说法来源是基于客观的事实来进行判定的。” “先来陈述一下现在的相关证据问题。” “现在的直接证据有——吴昊与张燕发生过关系。” “那么在控告的公诉罪——吴昊强迫张燕发生关系。” “现在缺少的是哪一环的证据?” “现在缺少的是吴昊有没有对张燕进行过强迫的行为!” “有没有?” “在吴昊的陈述中,肯定是没有的。” “因为吴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陈述不一定是对的。” “究竟有没有,那需要从客观的事实进行出发!” “也就是证据!” “在上一次的质证当中,无论是张燕遗留下的证物,亦或者是其当年的朋友马雪的口供。” “都已经表明了——张燕是被吴昊强迫的。” “当然,对于这一点,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了反驳,反驳的意见是——” “张燕遗留下的物证,可能是由其主观,而进行描述的。” “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 “好!” “笔记上面记载的的确存在着主观因素,不能确定吴昊是不是强迫行为。” “再来看第二点。” “马雪的证人证言,表示当时的张燕不喜欢吴昊,进而表现出了不可能主动愿意跟吴昊发生关系。” “这一点同样被被告委托律师进行反驳。” “当然,被告委托律师陈述的是马雪作为证人,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不具有客观事实。” “可是在补充的证据当中——” “耿浩和方明作为该案件的负责人,他们两个没有任何的主观,因为他们和受害人张燕并没有任何的关联。” “全是凭借着对于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的审查。” “确认了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存在强迫的行为。” “张燕的笔记和马雪的证人证言,作为间接性证据,存在着主观性,可以不被采纳。” “可是依据客观事实而进行判定的间接证据为什么不能够被采纳?” “我并不能够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说的证据链和直接证据的关系。” “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了发生关系的既定事实。” “吴昊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成立。” “只需要通过间接或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的行为这一点!” “以上的三个间接证据,都已经证明了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行为。” “尤其是第三点,是根据客观事实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主观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是直接抛开间接证据不论吗?” 重点? 客观与主观? 孙石岩在苏白进行答辩的时候,一直在记录着关键的信息。 这一次苏白的陈述观点主要是以客观的间接证据来进行论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来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为耿浩作为相关的办案人员,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具有客观性。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有几点—— 第一是否发生了关系,第二是否是强迫行为。 第一点确认无误,的确发生了关系,这一点有着直接的证据。 可是是不是强迫行为? 是不是强迫行为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定! 就比如说—— 在当时张燕遭受到了吴昊的强迫,并且确认自己身上有被殴打或者是其他被强迫的行为。 第一时间报案,保存证据。 这样一来,无论是否有当事人的口供,依照着身上被殴打和被强迫的证据。 那么就可以判定其的确有强迫行为。 但吴昊的这个案子并不存在这个情况。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苏白通过三个间接证据—— 两个主观证据,一个客观证据来想要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是强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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