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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 张涛开口,把问题抛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个案子在张涛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反驳的余地。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并且强烈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 张涛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两个人的要求去做无罪辩护。 并且提前说明了事项极可能会加重刑罚判决。 对于张涛的提前说明,方唐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要求张涛做无罪辩护。 张涛只好答应下,毕竟自己已经把丑话说在前面了,对方还这么要求的话,那么自己只能按照委托人的诉讼申请来进行答辩。 至于答辩的内容和结果以及责任划分的问题,他完全不承担。 .…. 面对张涛把问题抛了回来,方唐沉默了几秒。 干脆自己进行陈述。 义正言辞,言语激烈的开口回复了相关的问题: “对面律师提出来了,这几点问题,我回答不了。” “不是我不想回答,是因为我也不知道那个木棍和林栋身上的伤痕是怎么来。” “但是!” “针对我的控告,我认为这完全都是对我的污蔑。” “没有实质性的证明能够说我和林栋发生了争吵,证明我教唆徐峰等人对林栋进行殴打。”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徐峰等人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故意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对我进行污蔑!” “这完完全全是针对我的一场污告!” “找不到物证,凭什么定我的罪?” “你们检方和法院还讲不讲道理了?” “这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吗?” 啧啧.…. 不是,现在都开始这么不讲道理了吗? 非要拿出来物证才能证明你有罪是吧? 其他直接性证明不行? 故意不回答这个问题,并且还反咬一口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 你怎么不回答刚才我问的那些关键性问题? 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老油条了属于是。 苏白在心中默念。 审判台席位上,王雷:.…. 不讲道理的人是谁? .….… 与此同时。 庭审直播间内,也有一些关注此案件,但是不是太懂法的人开口询问。 “这个案子缺少物证,是不是就不能判呀?” “我看被告方说的挺有道理的,万一是诬陷怎么办?” “有没有大佬能够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咳咳.…我算是一直关注苏律师,也是一个小有经验的法律爱好者。” “大致的讲一讲,大家不要笑话,有什么问题大家都可以指出来。” “我认为不讲道理的是,这个被告方吧?” “虽然说没有“木棍”这个物证,但是林栋的死亡是结果,再加上徐峰等人的口供。” “尤其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苏律师的询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那个方唐和董冰一直强调对方是诬告,可是检方和控方已经拿出来了相关的证据,这已经不是说疑罪从无了,已经是有罪了。” “他也解释不了“木棍”的来源和“木棍”伤痕的来源,从这一点上面,应该可以认定吧?” “对.…楼上说的没错,虽然说刑法上是疑罪从无原则,可是直接证据已经表明了对方的有罪,这个方唐和董冰完全是在胡扯。” “缺少的物证完全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因为已经形成了证据链,不过,考虑到舆论的影响力,所以庭审场上审判长才会迟迟没有宣判。” “明白啦.…” .…. 审判长席位上,王雷的情绪和直播间弹幕中表达的差不多。 这个案子论证据来讲.…肯定是能够判定方唐和董冰的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需要考虑到,舆论的影响。 毕竟.… 网络上总会出现一些配上画面弹幕,各种小作文的标题。 这才是王雷需要考量的。 不过.…. 王雷将目光转移到了苏白身上。 在上一次休庭阶段,王雷了解过苏白。 对于苏白的了解是,在庭审场上,总能想到不同的切入点。 这一次.…他倒是想听听苏白,面对着方唐的几个问题,做出什么样的回答。 PS:求月票~补更会晚一点儿。 第232章 连续质问!被告人瑟瑟发抖:再问就死刑了… 庭审场上。 王雷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紧接着将目光落在苏白的身上。 “检方和控告有没有要进行补充的.…?“ 证据确凿。 再加上该控诉的已经控诉完了,没有什么其他要继续补充的内容。 李笑荣没有什么要继续陈述的,摇了摇头: “审判长,检方没有要继续补充的内容。” 苏白对视上王雷,笑了笑:“审判长,我方有要继续补充的。” “请补充。” 面对审判长的应允,苏白开口: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方唐,在指控你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哪里针对你进行诬告了?” “你说的诬告是指在没有证据链。在丢失掉物证的情况下,对你提起过失犯罪的诉讼是吗?” “请被告方当事人回答我的问题。” 方唐:“是的,检方是在没有证据链和丢失掉物证的情况下,对我提起过失犯罪的诉讼,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那么你能陈述出来不合理的依据在哪里吗?根据刚才的陈述,已经清楚的说明了证据链完整,你对此有什么异议吗?” 方唐:“.….” 继续沉默。 见状,苏白笑了笑继续自己的陈述。 “首先——” “作为本案中最主要的物证,徐峰等人所使用的凶器“木棍”,不知所踪。” “根据检方的调查。” “在当天只有你和董冰两个人值班。” “你们两个人作为看守人员,你说你不知道证物在哪..?” “当时的情况是,徐峰等人是在被关押的状态,根据没有藏匿和获取物证的条件。” “你说徐峰等人诬告你,你有证据吗..?”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在徐峰针对你行为的口述中,你在将木棍丢给徐峰等人以后,和董冰离开了看守现场,当时你的想法是什么?” “是否是为了证实你不在场的证明?” “是否有主观上,让徐峰殴打林栋的嫌疑?” “在后面发生的过程当中,你为什么要和徐峰等人一起串供,伪造证据?” “以你的观点来进行论述,那么你是不是有主观意愿的想要让林栋“受到教训”,却没有想到他被徐峰等人打死..因为怕牵连到你自己,所以主动串供?” 苏白利用方唐自己的观点,然后去反驳方唐陈述的内容。 按照方唐的这种观点,完全是可以看作故意行为。 过失杀人和故意致人死亡,一个过失,一个故意,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并且作为相关的看守人员,如果方唐被认定为故意。 那么结果肯定是重判.…根本逃不掉。 面对着苏白的步步紧逼,方唐脸色微变:“我说的是证据。” “说的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做了那些事情。” “你的这些反问….全部是建立在我做了这些事情上。” “但是现在你怎么能够证明我做了这些事情?” “有没有徐峰他们诬陷我的可能?有的话就证明我说的是对的!” “司法机关做的是无罪推定,不是做的有罪推定,你不能张嘴说我是故意的,我就是故意的。” “要拿出实际性的证据来.…否则我会一直拒绝认罪。” 很明显。 方唐知道过失和故意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尤其是针对他的身份而言。 故意.…这一点必须是需要撇清的。 而审判台上的王雷,在面对苏白和方唐两个人之间的辩诉的时候,微微点了点头。 目前来看.… 这场庭审判定方唐有罪,基本上没有问题。 只不过方唐一直在故左右而言他。 不承认归不承认,可是现在直接性证据已经指明了方唐。 不是他的一句我不承认,我有罪,就表示自己没罪。 而且根据目前的庭审情况,方唐所陈述的完全不占据法理。 只是…. 在以上的辩诉中,还有关键的一点。 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一个故意性。 看苏白的陈述语气,好像不是在开玩笑一样。 法槌敲响。 王雷看向苏白:“控方陈述的关于故意性,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面对王雷的询问,苏白深吸了口气: “我方认为,根据徐峰的陈述,以及当时的情况结合着后面的场景,对于方唐的主观性有待商讨。” “审判长,我方想请问被告方一个问题。” “申请通过,可以提问。”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翻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来了! 能不能对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主观性进行判定。 就要看这个问题,方唐和董冰两个人是如何回答和如何应对的了。 念及至此,苏白缓缓开口: “我方不能够理解….” “为什么在林栋死亡的第一时间,没有公布林栋死亡的真实原因,而是将林栋死亡的原因,归结于突发性心脏病?” “难道是认为….林栋的父母并没有能够申请到让法医进行鉴定的能力吗?” “按照法定程序来讲,林栋的父母有权让法医进行尸检的鉴定,但是为什么在一开始的时候要进行百般的阻拦?” “如果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那么林栋是不是一直都做不了相关的司法死亡鉴定?” “还是说,是为了掩盖自身的责任,甚至想要放任徐峰等三人的故意致人死亡的罪行?” “我只想请问被告方方唐和董冰这一个问题!” “为什么要在一开始的时候拒绝进行尸检,是想掩盖自身的责任问题,还是想要帮徐峰等三人逃脱法律的责任?” “请被告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林栋死亡,第一时间没有进行公告,并且还阻拦当事人的亲属进行法医鉴定。 显然有着巨大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什么? 很多人都很好奇,并且也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苏白问这个问题,是在场庭审中最关键的,也是针对故意性进行判定的一个条件。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判定是肯定需要判定。 但是苏白刚才提问的问题是必须要弄清楚的。 为什么? 因为这涉及到故意性。 既然不是故意的,那么根据所做的措施来看,为什么第一时间不通知真正的死亡原因,而是以心脏病进行掩盖?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自身疾病涉嫌死亡的相关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 明明不是以心脏病这种自身疾病死亡,而是被外力重伤导致的死亡结果。 为什么会出现通告是心脏病突发导致的死亡结果? 掩盖责任还是掩盖罪行? 亦或者是为了掩盖责任而掩盖罪行? 在苏白将这几个问题抛给方唐和董冰以后。 方唐的脸色微变,董冰的脸色也突然变得异常难看。 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 庭审场外,面对苏白的这一问题,又将大家拉回到了讨论的中心。 因为这个话题非常的具有讨论性! 为什么? 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对于法律权益平等的获益。 庭审直播的弹幕一分钟高达数千。 “对呀,我艹!这个问题算是问到点子上了!突然回想起来,当初这场诉讼最开始的时候,还是苏律师发表了对于这个案子的解析,才让相关部门介入进行尸检的。” “要不是苏律师发短视频。林栋的家人说不定还真做不了尸检!那么到那时候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合着林栋这个案子就成了错案了?导致徐峰等三名杀人凶手逍遥法外?” “还想让徐峰等几名杀人凶手逍遥法外多少年?!” “艹!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的话,苏律师说的还真的很对!当时没有媒体的介入,还真的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要知道,当时是由于舆论的压力,才有后续的事情发生,如果说这个案子换个人来,可能关注度就没有那么大,没有那么大的话,这个案子是不是就完了?” “普通律师面对这种情况,就算是知道,可是也没有半点能力的。” “CTM!我不是说苏律师哈,我只是情绪有点激动,觉得苏律师说的太对了,问题问的太关键。 如果不是有故意性的话,那么,为什么在一开始的时候不主动公布林栋的死因,而是要选择进行隐瞒。 如果要进行隐瞒的话,那么徐峰等三人是不是就相当于逃脱了罪行?” “这么一来的话,是不是相当于方唐和董冰两人涉嫌到了故意性,或者说后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情况?” “对啊!我也是这么理解的,我觉得这个案子离谱的点就是在这里!” .…. 庭审场外,不少人觉得这个案子显得有点离谱,尤其是在苏白进行问询过后。 面对苏白的这一询问,王雷作为审判长,也微微愣了一下,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按照苏白的观点来看。 如果不存在故意性,那么就不必隐藏事实。 这是从事情的结果来侧证主观。 方唐你说你没有故意的主观性,那么,以事情的结果来讲,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将事情公之于众? 甚至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行为过失和主观故意,进行伪证来帮助徐峰等人逃脱罪名。 最重要的是最后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在刑事诉讼中,方唐等人的行为,涉及到刑事上的因果关系,完全可以看成是主犯! 苏白陈述完这些,已经不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过失犯罪。 而是两个人的故意隐瞒达成的故意犯罪! 咚咚! 王雷看向方唐和董冰:“被告方当事人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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