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想请检方或者是控告方能够完整的回答我这两个问题…” “否则的话,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我方都认为判决不合理,会进行继续上诉。”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李永春听完苏白的陈述,下意识的朝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位置看了一眼。 他也知道有苏白在,这个案子肯定是不好审理的。 没看上一次,还把他们的一个同事送走了吗? 苏白提出来的要求,算是相对比较合理的要求。 这两个问题也是本案审理的关键问题。 虽然说检方的间接证据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证据,表明了张同伟的确有强迫的行为。 可是…. 这种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应不应该判。 可是,在这场庭审上,必须要结合各方的意见,然后再进行判决。 面对苏白的陈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请陈述,接着看向检方和被告方席位。 “针对三方的陈述,法院已经整理完毕。” “现在法院针对本案中的细节和诉讼申请中的过程进行总结。” “第一: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过关系,这一点是事实。” “第二: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肖丽丽表现出了不开心,但是张同伟依然在继续,这一点可以由张同伟,肖丽丽以及录音证据可以证实。” “第三:张同伟和肖丽丽在案发前是未婚关系。” “以上三点各方没有异议吧?” 这三点,都是有着确凿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无论是检方,控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面对各方没有任何异议…. 李永春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的疑问,现在受害人一方或检方能不能够对其进行陈述,解释其原因?” 周然没有说话.… 这个时候,控告方援助律师陈乐举手示意回答。 “现在请控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或者是受害人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好的。” 陈乐开口:“审判长,这两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 “第一个为什么董珠作为丈母娘要带着录音笔去质问自己的女婿。” “首先,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还没有领结婚证,还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实际关系中,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为什么要携带录音笔.…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珠有法律意识,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为自己女儿讨回公道这很合理。” “肖丽丽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且来询问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什么样的委屈,这不是很合理吗?” “至于第二点就很好解答了,两个人虽然此前多次发生过关系,可是两个人还不是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肖丽丽不愿意,那也属于强迫行为。” “不能说肖丽丽以前愿意了,现在不愿意就不属于强迫行为。” “妇女的权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结完婚,使用暴力行为那也算是强迫!” “所以,对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认为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妇女的权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偏见行为。” “审判长,关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回答完了。” 陈乐说完,还冷冷的看着被告方席位上的苏白。 苏白望着陈乐,笑着摇了摇头。 这援助律师,上头了? 应该让受害人回答的问题,却亲自回答。 在刑事诉讼中这么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 如果说受害人以后翻供了或者说被告方拿出了其他实质性证据。 这援助律师可就涉嫌伪证伪词了! 面对陈乐的开口,苏白严肃道:“请问受害人委托律师,你的言行能够代表受害人吗?” “在这里我想要先提醒一句,像这种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言行代表受害人,那么如果证词翻供,委托律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白的提醒很严肃。 因为在庭审当中,尤其是性侵案,女方的口供很容易会遭受到某些原因进行改变。 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民事案件才是全权代理。 因为刑事案件一旦全权代理,那么,如果委托人说了假话你不知道,但是进行代理了,导致案件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律师绝对会因为涉嫌伪证行为被送进去。 这也是大部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非常小心,看重证据说话的原因。 只是.… 面对苏白的提醒,陈乐完全没有意识到刑事诉讼代理的危险性。 从心里面认为,好姐妹总不能骗好姐妹吧? PS:求月票~ 第205章 庭审再现,经典名场面! 在一般的侵犯案件中。 大部分所采用的是口供案。 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陈乐不认为张同伟没有刑事责任。 再有。 陈乐也不认为肖丽丽会坑自己。 所以,面对苏白的提醒,陈乐没有放在心上,依旧开口: “这次案件我虽然是援助律师,但是可以代表委托人。” 苏白笑了笑,没有说话。 审判长席位上,李永春看了一眼陈乐,想要开口说话。 但随后摇了摇头,什么都没有说。 敲响法槌。 李永春针对双方的辩诉开始进行总结。 一般的侵犯案件,大部分都是口供案,依旧受害人的口供再加上,一些辅证进行判决。 可是...这个案子相对来说,的确有些特殊。 毕竟,按照苏白的质疑。 哪有准丈母娘拿着录音笔去询问自己准女婿的? 这情况显然不太正常。 话说回来,这情况虽然不太正常,可是法院判决是讲究答辩和证据以及事实的。 被告方如果拿不出来有力的证据,和反驳观点,那么这个案子...张同伟依旧有罪。 理清思路。 李永春开口向被告方席位询问: “被告方,控告方已经解释了相关的问题,现在请你方进行陈述。”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开始进行陈述。 “审判长,我想请我方当事人描述一下案件的细节,以及当初发生时候的具体情况,是否违背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 “被告方当事人张同伟,开口描述吧。” “好的,审判长。” 张同伟深吸了口气,看向苏白:“从什么地方开始描述?” “从你当天晚上和肖丽丽在一起的时候开始进行描述。” “好的..” “当天的情况是这样的...我那个时候和肖丽丽吵完架和好不久。” “当时肖丽丽就提出来,想要去我家,因为在之前我和肖丽丽的关系已经到了这种订婚的状态了。” “提出来到我家以后,我就知道要发生什么,平常我们都是心照不宣的。” “哦对了!” “当时我们是通过单聊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发了几个具有暗示的表情包。” .…. “晚上吃完饭,肖丽丽就催着我去洗澡,还说一些什么很暧昧的话。” “这些很暧昧的话是什么,请具体指出来。”苏白进行了一个补充的提醒。 “大致意思就是催我去洗澡,她去换衣服...然后等着我表情显得特别的暧昧,有着非常明显的暗示。” “这种暗示具体的是指什么暗示,比如说肢体语言或者是表情,对方对你的暗示,你会不会产生了误解?” “不会产生误解的,因为当时对方做了一个非常具有倾向性的动作,这是我们在先前发生关系前,都会做的动作。” “好的,请继续。” 张同伟继续开口陈述:“然后我就去洗澡了,大概十分钟后吧,我们两个就躺在床上,一开始好好的,但不知道为什么,她突然说不要。” “因为以前我们也有过这种类似的经历,算是一种情调吧,我就继续。” “她又说,我不听,然后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 “在发生的这个过程当中,你有没有行使任何的暴力行为?” “没有。” “我指的是,不仅仅是行为上的暴力行为,还有言语上的威胁和精神上的冷暴力,诸如此类的情况,有吗?” “这个同样也没有。” “你的意思是说,在你们发生的过程中,肖丽丽除了有言语上的拒绝行为,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做出来什么其他的反抗行为是吧?” “对的,因为我们先前也有过,她知道我的性格,但凡有了行为上的拒绝,我就会失去兴趣。” “在当时的情况下,肖丽丽语言上的拒绝是怎么样的拒绝,你不你能不能具体的阐述一下,是非常严肃的一种态度,还是一种其他表现的态度?” “当时不算是一种非常严肃的态度….她只是摇头说不行,在我的认为中没有太多拒绝的意思。” “那么她在说的时候,有没有进行过激烈的反抗?” “没有。” “好的,谢谢你的配合。”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 紧接着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我想请检方公开当时董珠询问张同伟的录音证据。” “申请通过。” “检方公示证据。” “好的。” 周然将证据取出,利用放声器将声音扩大,录音笔中传出来张同伟和董珠的声音。 录音中,董珠先开口询问。 “同伟啊..我听丽丽说,你昨天和她发生了一点不愉快,你们怎么了?” 沉默几秒。 张同伟的声音中显得很惊讶。 “丽丽和你说,我和她发生不愉快了?” “没有啊,我昨天和丽丽在一起的时候好好的呀,是不是她不开心了?阿姨,你告诉我丽丽因为什么生气了,我一定好好改...” “也没有什么其他的...” “就是我听丽丽说,你总是强迫她发生她不愿意的事...尤其是在你们两个人的私生活上。” 张同伟沉默。 董珠沉默。 录音笔断声,十几秒后,才缓缓有声音传出来。 “我也不是说你,这种事情原本我不应该干涉的,可是这毕竟会影响你们的生活,你和阿姨好好说说,你有没有做过,小丽说的事情?” 张同伟:“我没有。” “那为什么小丽会这么说?” “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她是说过...可是可是.…” 董珠:“.....” 录音的内容大致如此,剩余的部分则是董珠的责怪和张同伟的道歉。 播放完毕。 苏白继续开口:“我想请问控告方以及控告方当事人,对于以上内容你们有没有其他异议?” “或者说,张同伟有没有什么虚构的部分?” 肖丽丽沉默。 苏白望着肖丽丽追问:“当时我方当事人是否对你进行了威胁,或者是肢体上的殴打?” 肖丽丽继续沉默。 面对肖丽丽的沉默,苏白继续看向控告人席位上当事人董珠。 “我想请问当事人董珠,录音笔中,你为什么要那么询问我方当事人?” “你询问我方当事人的目的是什么?” 董珠沉默。 “在整个的录音过程中,你是否向我方当事人张同伟主动阐述了有录音笔的存在?” 董珠继续沉默。 苏白抬头看向庭审台席位:“审判长...”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定。” “录音笔可以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但是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这支录音笔中,已经涉及到了我方隐私,我方认为这是违法证据,请法院进行采纳。” “并根据刑法中的规定。” “在本案当中,张同伟没有利用暴力和威胁等行为,发生关系,即我方申请撤销检方对于张同伟的控告行为。” .…. “可是张同伟是不是违背肖丽丽的意愿了?” 陈乐在这时候,突然发问。 苏白:.... 这问题问的。 “侵害案件是口供案,但是不等同于全看口供,要看行为。” “我方认为没有违背肖丽丽的意愿的行为。” 陈乐:“???” 没有违背? “我不认同被告方的观点,在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的时候,张同伟就应当立即停止犯罪的侵害,继续进行那么就是犯罪行为。” “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那么,她的主观意愿就是不允许,当时张同伟也知道这么一个情况,可是他仍然继续,这就说明他是强迫的。” 苏白:“???” 什么观点? “我不理解控告方的观点。” “在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的关系和两个人的行为上,没有爆发出来巨大的冲突,怎么能够构成强迫?” “按照被控方的行为,大致意思就是,说了一句我不愿意,然后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不看行为方式,只凭借主观的一句我不愿意?” “男女朋友或者是未婚夫妻之间,说一句我不愿意,并且录下作为证据,就可以把人送进去?” “对于控告方的观点,我不认同。” “并且我方认为,口供并不代表着真实的主观想法。” 陈乐反驳:“口供不代表着真实的主观想法那什么能够代表?” “说了不要就是不要,张同伟已经听到了肖丽丽的话,张同伟为什么还要继续强迫?” “再说了,如果肖丽丽愿意的话,那么她为什么要控告张同伟?” “两个人已经是未婚的关系了,肖丽丽不存在不愿意,完全不会将张同伟控告上法庭。” “这也从侧面,来解释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 “肖丽丽难道还会用自己的清白来控告张同伟吗?” 苏白:??? 在陈乐发出这句问话的时候,苏白楞了一下。 这.… 这委托律师也太容易利用主观进行答辩了吧? 庭审上面看的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及主观事实和客观事实。 不是你认为的清白,就能够当庭审证据的。 庭审场上。 不仅仅是苏白,包括检方席位和庭审台合议庭成员席位,面对陈乐的这句话,都微微皱眉。 大家都是用法律依据来说话。 这个问题.… 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苏白根本不需要进行回答。 PS:求月票~ 第206章 确定有转机?等待调查吧你! 庭审场上。 面对陈乐的话,审判长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 并没有就陈乐所提出来的问题展开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进行讨论。 在庭审场上,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意义。 清白? 那是立案人员所需要考虑的理由。 法庭只讲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讲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开口:“针对录音笔是否是非法证据。” “控告方当事人董珠,你当时在询问张同伟问题时,是否告知了张同伟或者是否得到了录音的允许?” 董珠:“这个..并没有。” 法槌敲响。 “根据证据中的隐私条款,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为非法证据。” “董珠所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张同伟的同意,相关内容涉及到了张同伟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纳。” “检方有没有异议?” 对于这件事情,周然作为公诉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中包括: 有关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项,就算是他人婚外关系,向社会公布同样属于个人的隐私。 张同伟和肖丽丽虽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询问以及涉及到张同伟的私生活关系了。 个人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进行的隐秘调查录音,是否能够作为庭审证据。 是要看法院方面是否认定为非法证据。 或者是对庭审案件相关的证据,采不采纳的问题。 法院对于这个证据,不采纳。 周然是没有任何意见的。 “检方没有任何异议。”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荡。 肖丽丽拉了拉陈乐的衣服:“陈律师,这个判定,是不是说我妈提交的证据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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