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徒刑,不合理,这判决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权益,我方不服从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嘶... 苏白的第一句话一出来,庭审现场静了数秒。 不是...你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申请无罪,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你后面这话是什么意思。 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 这话说的...有点大了哈... 你这就算是先前把审判员送进去了... 但是也不能当庭说这种话吧...? 审判台上的江河涛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苏白注意到了庭审上的变化,不过不是太在意,他这么说,当然有着自己的打算了... 这只是为了后面做铺垫而已。 审判长没有喊停。 那么说明这么说问题不大。 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这个案子说白了。 委托只有一个。 那就是做无罪辩护。 法律一般在庭审上,会偏袒于死者一方。 这也是做无罪辩护的难点.…. 但实际上,如果真的要根据法律的严谨性来说的话,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 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 并且。 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 咚咚咚!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看向了检方席位:“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诉讼申请。” 吕红梅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 “我方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 “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白:???? 不是,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白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白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庭审。 凭借的是硬实力,有了硬实力这个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机才能有用。 你没有硬实力。 其他的都白搭。 吕红梅严肃开口:“根据刚才诉讼方律师陈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关键点在于,王明轩有没有构成“预见”“预知”的可能。” “在这里,我想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 “第一,你在驾车行驶前,根据你所陈诉的,有没有和林秀发生过冲突?” “第二,你在改变导航路线前,有没有提前明确的告知林秀?或者说,你能不能够确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没有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你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不是认为她不会跳车?” “请当事人回答我这以上三点。” 苏白微微皱眉。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提出来的这三点问题,不符合庭审流程!” “第三个问题,检方律师在提问的时候明显带有诱导性!” 吕红梅:“我的提问哪里带有诱导性了?!” “我想请问检方,为什么要提问我方认不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跳车这个概念,这不是诱导性是什么?!” “你询问我方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无论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检方律师是不是都抓住这个点,来控告我方的主观意识?” “审判长,检方律师提出这种不符合流程的问题,我申请检方律师回避!” 回避! 说白了,就是直接请出庭审了。 吕红梅听到苏白的话,直接愣了...这就直接申请让她回避..? “审判长,我的提问只是基于正常的提问,不具有诱导性,请审判驳回诉讼方律师的申请,并诉讼方律师打断我的提问,明显是在干扰庭审流程,我申请诉讼方律师回避。” 苏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这明显合理的打断,你还让我回避。 你看审判长怎么敲锤子就完事了。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江海涛听到双方各执一词的发言,咚咚咚,敲响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议庭成员其他两位审判员,随后开口: “检方律师费提问,违反了庭审询问规则,现驳回检方律师的第三条中,是不是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的提问。” “同时驳回检方的请求!” 咚咚咚! “庭审继续。” 这一驳回,属于间接性的认定,吕红梅的提问属于违规。 吕红梅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 接着看向了当事人席位。 “请当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 王明轩怕自己回答错了,于是小心翼翼朝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苏白眼神示意该怎么说,就怎么说就好了。 王明轩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审判长席位。 缓缓开口: “我先前是和那个林秀有过冲突,不过是在上车前,上车以后属于正常情况,没有发生任何争吵。” “改变航线这件事情,其实我是和林秀提过一句的,中途她问我的时候,我也告诉她了。” “只不过可能语气不是太好.…我说的大致意思是,换航线可以避开摄像头,因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让过货车的,会扣分。” “第三个问题.…” “我的确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车窗了.…” “我当时的想法没有多想什么,只是觉得危险.…” “然后就松开油门,打开双闪,准备降低车速。” “我说完了.…” 王明轩缓缓开口,把吕红梅问的问题,都回答了一遍。 这时候吕红梅继续攻击发问。 “你和林秀在上车前,就已经发生了争吵.…” “你又变更了航线,没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变路线的原因,并且语气不是太好。” “这个时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车窗,你踩刹车,难道不是已经预知到了林秀有跳车的想法吗?” “如果不是,那你为什么踩刹车?”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阻拦对方把身子探出车窗吗?” “同时。” “你说你在上车之前就和林秀发生过争吵,那么在车上林秀自然会有恐慌的情绪。” “她的主观情绪就是担心,尤其是一个女性,相对在车里和一个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来说,年轻的女性坐在车上,会产生相对来说较为恐慌的情绪。” “这一点儿,你应该预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进行阻拦?” “这.….” 王明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苏白听完吕红梅的问题,眉头紧锁。 这是在问问题? 这不是在给当事人下套吗? 什么叫做在第一时间探出车窗的时候不做出阻拦? 不做出阻拦,那不是因为没有预知到吗? 还有! 什么叫做应该预知到了? “应该”,“大概”,“可能”等.… 这些词汇所表明的是一些不准确的东西。 庭审上讲究的是证据! 证据证据证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个吕红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话,来让王明轩掉进坑里吧? 苏白举手,直接打断了吕红梅的问题。 “我作为王明轩的代理人,想要询问检方律师一个问题。” “我想请问检方律师用了大概可能应该这些词语,这些问题,检方律师能够拿出来足够的证据吗?” “你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吗?” “如果庭审用的是你认为和我认为,这种大致可能应该等模糊的主观概念的话,那么我认为我方无罪,有问题吗?” “审判长.…”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仅用怀疑,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请,终止检方再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法槌,看向检方席位。 “同意申请!检方律师不得再对当事人王明轩进行提问!” 吕红梅:??? 不是,我还没问完呢! 这就被打断,禁止了.? PS:求月票~ 第121章 没有事实依据,凭借个人主观判断,这就是对司法的不公 庭审场上。 吕红梅紧紧的盯向诉讼方席位的苏白。 ??? 这是什么个意思,一直中止她的提问? 还让不让她继续提问了? 苏白注意到了吕红梅的目光,没有太过在意。 庭审上,正是这种无良律师多了,才会导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 申诉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没犯罪就是没犯罪。 一切按照律法条例来,按照证据来,你隔着扯什么“主观”“应该”的犊子呢?! 要证明有罪,那么就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件事情的结果,就判定这个人有罪。 按照你的诱导还有你的主观来.. 那你觉得有罪就是有罪,你觉得无罪就是无罪。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 来来来.…. 你让坐在审判席席位上,让中间的那个来说,看看他敢不敢说解释权在他手上。 今天他敢说的话,那么成就点算是达成了。 这个时候,李雪珍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觉得对面的那个吕律师..没有律师的操守...” “嗯!” 苏白点了点头。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的确是没有操守... 怎么说呢... 在庭审上,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一点问题都没有。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禁止提问。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比较轻了。 重一点,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请检方继续陈述。” 咚!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只能继续开口: “审判长。” “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 “已经说明了,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没有行动,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白举手:“我方否认!” “庭审中,检方一直在强调和诱导王明轩有主观的意愿,表明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 “可是!” “检方能不能不通过你方的主观,来判定王明轩的主观?” “检方能不能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来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是已经预见或者预知了林秀即将进行危险行为..?” “审判长。” “根据执法方的证据,相关的王明轩的口供,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 “没有任何一项强有力,甚至是辅证能够证明王明轩预见了林秀的举动,检方律师凭什么一口咬定王明轩已经预见了林秀的举动?!” 吕红梅:“那王明轩为什么要减速?” “减速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已经预见了林秀的举动吗?!” 苏白:.….… 你在说什么.…? “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是,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才会被判定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方当事人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车窗,这一行为很危险,一般正常的司机采取了减速,目的是为了保护乘客的安全,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同时。” “在行驶车辆的时候,王明轩的精力会在行驶车辆的本身上面,在此期间,一系列的行为只是下意识的行为。 另外.…预见危险并不能等同于预见跳车。” “请检方考虑到这个因素。” 吕红梅:“可是王明轩作为一名职业人员,他难道不应该有着这方面的经验吗?这种情况他为什么没有预见?他难道不知道林秀作为一个独身女孩的恐慌和担忧吗?” 苏白:???? 这几者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刑事因果关系吗? 完全没有啊! 对方这种陈述完全是在胡搅蛮缠了! 这是想让他顺着对方的思路去思考? 然后掉进对方的思维陷阱里面? 可是.... 对方这未免也太瞧不上一名顶尖的刑事律师了吧... 苏白平淡的望着检方席位的吕红梅,紧接着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几者之间,不存在刑事之间的因果关系。” “申请驳回检方的辩诉。” 咚咚咚! 审判台席位上,江河涛看了一眼材料,敲响了法槌: “请诉讼方陈述你方的驳回观点。” “好的审判长。” “我方认为,检方对于我方的控诉,没有明显的证据,全凭借着的是主观上控诉。” “例如:” “我方作为驾龄十几年的司机,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去预判,这两者之间不是必然的关系...” “还有...林秀作为一个独身女孩,恐慌这一点是可以凭借着先前的经验来进行判断的,但是林秀恐慌,这和跳车有什么必然之间的联系
相关推荐:
诱你深入
穿越后系统给双修功法什么意思?
青猿传
打马御街前
养儿是个技术活(肉)
夫富何求
此岸风情(H,NP)
秘方
美女总裁的神级保镖
众夫争仙